⑴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有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
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參加失業保險,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因此,用人單位並無法定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對員工錯過申領期更無責任賠付。作為勞動者,學習法律是法定義務,就業期間繳納了失業保險金,就應當知道解除合同失業期間的待遇。
附: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⑵ 失業補助金申領、審核未通過說失業保險金停保不為2020年3月至12月。什麼意思
失業人員保險期滿前失業保險金之前,2020年3月之前失業但不符合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仍在失業期間,可以申請失業補貼。
只有自己自願中斷就業並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而失業保險待遇滿一年,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暫停工作。
3、已辦理失業登記,具有就業申請條件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並未告知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在列表中,失業率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後7天。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去工作後,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立領取失業保險金證件,將失業人員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⑶ 失業保險金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就停了咋辦
發放失業保險金不僅有時限,還有規則的。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年限最多是二年,也就是說一個人一生中最多隻能領到24個月的失業保險。
其次,在發放過程中,相關機構,譬如街道、社區,都會提供至少二次的就業機會,若本人沒有恰當的理由而拒絕就業,也會停發失業保險金。說白了,國家是不養閑人的。
所以,只要你符合規定而被停發,可以先去咨詢一下原因。
⑷ 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沒有書面告知我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以至於我領不了。誰的責任
需要賠償。
以福州市為例,福州市公司辭退員工後,始終未書面告知員工可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導致員工未能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失業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認定公司方未履行法定義務,應賠償員工由此產生的失業金損失。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當即時向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⑸ 企業未做失業告知,導致我未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我需要怎麼辦
在正常情況下,企業是不做失業告知的,而是給提問者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提問者的《勞動手冊》,這才完成企業退工手續的。而提問者必須拿《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提問者的《勞動手冊》,到社區事務服務中心社保櫃台申報失業後,才能在次月領取失業金的。
如果企業並沒有給提問者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提問者的《勞動手冊》,而致提問者未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那麼提問者可以自己與企業質詢後,可以得到失業期間的原薪資的;
如果企業已經給提問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提問者的《勞動手冊》的,而提問者並沒有進行申報的,那麼就完全是自己責任了,只有立即到社區事務服務中心社保櫃台申報失業;申報前失業金不可能補發、只有在次月領取失業金。
⑹ 辭職多年,用人單位未告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怎麼辦
辭職是沒有失業金可以領取的,只有不是本人主動解除合同,並且在單位期間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辦理失業就業證,參加就業培訓,有就業願望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⑺ 失業告知及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尚未完成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意思是在辦理失業補助金的時候,審核還沒有通過,也就是說進行符合的時候沒有通過,所以還是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的。
失業保險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葯費60%到80%。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流程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⑻ 公司原因導致員工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用賠償嗎
需要賠償。
以福州市為例,福州市公司辭退員工後,始終未書面告知員工可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導致員工未能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失業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認定公司方未履行法定義務,應賠償員工由此產生的失業金損失。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當即時向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並將職工的名單、單位繳費手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5日內,送達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公司雖已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其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未書面告知他依法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在法定期限內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送達了職工名單等相關材料,造成員工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公司應賠償員工相應經濟損失。
(8)並未告知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單位無法定理由辭退員工,經員工書面告知自己要求恢復工作,單位仍不採取補救措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失業,如果之前又沒有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致使員工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還應當按照領取失業保險金2倍的標准向員工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