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有保密義務嗎:保密客戶咨詢的事項
可以要求保密的。
近年由於個人資料被泄露而受到滋擾的事為數不少。一般各家保險公司都建有自己的客戶檔案庫,根據各公司的實際情況設定訪問許可權,但如果保險公司把關不嚴的話,也會有被內部員工泄露資料的事情發生。如公司的理賠人員和出單人員極有可能為了謀私利盜賣客戶信息。
目前由於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尚待完善,因而對於擅自泄露個人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職業情況等個人資料的行為,法律尚沒有明文的禁止性規定,即使查實公司有此類行為,也難以依法處理。
《保險法》中並沒有對保險公司違反為客戶保密其個人信息的義務設定罰則。因此,作為消費者,最好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或故意泄露客戶資料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以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
B. 公司保密制度要怎麼寫
1 總則
1.1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 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范圍。
2.2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 公司秘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 屬於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3.8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 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 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 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 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 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 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 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 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 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 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 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 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 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4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 保險公司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員工對公司都有保密的義務,離職後需要保密的應該對你支付勞動報酬,如果沒有報酬的話競業禁止等協議是沒有效力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 關於公司管理,有哪些要保密
這要看你們公司是涉及國家秘密還是只是想保護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無論是什麼,都必須依據實際項目情況才有可能准確的界定出來。
E. 公司的保密制度應該怎麼制定,求示例。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書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 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F. 保險公司對客戶資料的保密級別是幾級
呵呵,我說你信不?
人壽險除了你的代理人和信保部有你的信息外,其他業務員都看不到
但是車險。。呵呵基本沒有保密一說。。信息隨便倒賣。。尤其是在4S店上的保險。。
G. 人壽保險公司客戶保密規定
沒有這個規定的,只有各項如實告知規定,保險公司有義務替客戶保密
H. 社會保險信息保密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法將於2011年7月1日實施。
社會保險法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其有十大民生亮點:
亮點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亮點二、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亮點三、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同時,未提供擔保的,還可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扣押、查封、拍賣措施,抵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亮點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亮點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亮點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亮點七、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亮點八、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亮點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亮點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I. 保密制度條款
公司保密制度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列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