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情況下被保險人簽名可以代簽業務員幫我代簽名那保單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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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常而言,被保險人簽名是不可代簽的,保險業務員代簽的保險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根據我國的《保險法》的規定,對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由被保險人親自簽名認可,方能生效。
總之,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而言,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務必注意在應當親自簽名時務必親為,這樣一方面可親自確認合同內容;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保護自身權益,避免無謂的理賠糾紛。
❷ 代簽名的人壽保險合同有效嗎
法律上無效。
臨時代簽等回來後可以到保險公司補簽簽名。
本人到保險公司櫃面補簽簽名。
簽名如果不符合,等領取生存金的時候不能通過。
要簽名正確時領取。
❸ 關於保險單的代簽字問題
《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質押。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條規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作為被保險人並認可保險金額,與在投保單上簽名並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名不僅對投保單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
❹ 投保人可以代被保險人簽字嗎
《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質押。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條規定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作為被保險人並認可保險金額,與在投保單上簽名並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名不僅對投保單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❺ 購買保險時候可以讓別人代替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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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購買保險時候不可以讓別人代替簽名,會影響到保險合同的有效性。
1.代投保人簽名。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代投保人簽名訂立保險合同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後追認,應認定為保險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投保人如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交納了保險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視為投保人以交納保險費的行為在事實上認可了代簽名的行為,應認定為合同已經成立,如保險合同符合生效條件,則該保險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險人簽名。不論因何種原因發生,未經被保險人授權而擅自代簽名的,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定如屬於死亡保險,應認定為無效。除死亡保險外,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這種行為屬於無權代理,應認定為效力待定的保險合同,即保險合同的效力處於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取決於被保險人事後是否追認。代被保險人簽名的保險合同如被保險人事後追認,合同有效;如被保險人事後不追認,則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❻ 簽署保險合同是否一定要本人簽名
保險合同必須是本人的親筆簽名,且前後落款需一致,否則保險合同可能視為無效。或者在理賠時會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❼ 保險合同代簽名涉嫌犯罪嗎
保險合同一般是不允許代簽名啊!這是為了到時候出現問題而發現紛爭。所以錢這種名字合同不要帶簽。以免出現問題。
❽ 保險單合同不是本人簽名有什麼後果
對於客戶,代簽名的風險非常嚴重,客戶利益會因此而受到嚴重損害。
一方面,代簽名可能以保險公司拒賠為代價。保險公司一般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會做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另一方面,代簽名現象隱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比如,迫害被保險人騙取保險金的現象。親筆簽名有利於抵禦這種道德風險的存在,保證客戶的人身安全。
我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合同無效。」投保是件嚴肅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事情,必須按法規辦事,來不得半點馬虎。當我們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通常的一些老觀念必須改變,切莫以為是熟人、親屬便可隨意對付,認為是小事,就可隨心,不當回事。
❾ 保險合同簽字讓別人代簽行嗎↘
千萬不要讓別人代簽字!尤其是保險業務員告訴你可以代簽字的話,那就要更加小心。因為代簽字的行為最終可能產生2中後果:第一是,如果你今後發現是被騙買的保險,要以「代簽字」為由全額退保的話,保險公司又會以《最高法保險法司法解釋2》來強調「代簽字」行為是有效的。第二是,如果發生萬一,你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話,保險公司又會以保險合同是「代簽字」的,所以合同無效,拒絕賠償。總之,代簽字帶來的後遺症比較多。
在保險實務中,代簽字經常與保險業務員的銷售誤導行為緊密相關。比如保險公司業務員為了盡快促成合同拿到傭金,會隱瞞與簽字相關的重要合同信息,讓不應該簽字的人代簽字,以達到誤導目的。更多案例,你可以上專業保險網站--世紀保網 上 看下,有很多這樣的銷售欺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