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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發布時間:2021-03-27 15:42:35

A.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意見的內容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
為做好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的,應按《暫行辦法》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
二、廈門市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其他地區(含駐閩中央屬行業單位)就業的和我省其他地區(含駐閩中央屬行業單位)參保人員流動到廈門市就業的,比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
三、參保人員在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不含廈門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地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依據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轉移材料,按規定為其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做好個人賬戶銜接和管理工作。
四、省外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城鎮各類企業就業,需按《暫行辦法》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各級社保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的轉移信息並確認應轉資金到賬後,應根據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按照《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五、各地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時,統一按參保人員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總額的12%予以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標准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不含1月1日),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含1月1日),按轉出時上年度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轉移時當年的個人賬戶記賬部分,轉出地只轉本金,不轉利息;其利息由轉入地負責計息。
六、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並符合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繳費工資指數應以本人在各參保地的繳費工資和我省相對應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工資指數,並以此計算其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和基礎養老金。
七、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重復繳費期間的繳費工資基數未超過當地社平工資300%的,予以合並計算,超過300%以上的部分相應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且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暫行辦法》實施之前已經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八、參保人員流動轉移前有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在流動轉移前繳清欠費,不補繳的,其欠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之後不再辦理補繳手續。
九、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並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其中,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負責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並全額退還保留地個人賬戶儲存額;建立臨時繳費賬戶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負責辦理臨時繳費賬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清退工作,臨時賬戶中的單位繳費不再轉回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也按上述規定處理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
十、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原則上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B. 廈門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1.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2.廈門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有具體的操作辦法,在網上查查啊!

C. 廈門的養老保險,我的年齡到了50周歲,但是連述繳納費用還差五個月,要怎樣辦理退休

廈養老保險全面實行跨地區轉移 轉移對象門檻降低 2010年9月10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轉進或轉出廈門,不僅可以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統籌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轉移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形象地稱為:養老保險可以「跟著人走」了,不管在哪裡工作,養老保險關系都可以接續。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式發布了相關政策,有效期暫定2年。 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 我市戶籍職工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是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其中個人交8%,單位交14%,個人交的部分留在個人賬戶中,單位交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今後,參保人轉進、轉出廈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了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包含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部分),這是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此前,參保人將養老保險轉出廈門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部分。 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接收了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將對其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進行接續。 參保人達到退休條件時,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由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負責待遇領取,若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則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待遇領取。 轉移對象門檻降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便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移接續的人員結合自身的情況辦理相關手續,實現老有所養。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人群僅限於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參保人員。 政策實施後,因各種原因戶籍已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均可將在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我市,與在我市繳交的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並計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們無需辦理調動手續,門檻大大降低了。 此外,戶籍遷入我市的參保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可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照原來的規定,無職稱人員和初級職稱人員男滿45周歲、女滿35周歲就要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現在年齡標准放寬了,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以省不少錢,據了解,超齡養老保險費每人每年約要1萬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門正抓緊細化具體經辦手續,市民可咨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網站查詢。 本報訊 (記者 黃懷 通訊員 陳相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媒體透露,我市剛剛出台《廈門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今後,職工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職工一起「全國漫遊」,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保險可轉移對象范圍擴大 去年12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對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進行了統一的規定,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基金可以跟著人走」,省政府辦公廳今年5月份也出台了相關規定,明確將本省其他八地市與廈門市之間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視同跨省轉移。 我市剛剛出台的《意見》對《暫行辦法》和《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銜接,結合了我市的實際情況,主要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以便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移接續的人員結合自身的情況辦理相關手續,實現老有所養。 《意見》中最主要的內容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對象范圍有所擴大,即從經批准調入人員擴大到其他戶籍遷入人員。也就是說,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人群僅限於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參保人員,而《意見》實施後,因各種原因戶籍已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均可將在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我市,與在我市繳交的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並計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 超齡養老保險費不強制補繳 《意見》另外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超齡養老保險費不強制補繳。也就是說,超過規定年齡且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強制要求必須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不過在計發養老金時存在待遇上的差別,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比不補繳的養老金待遇高。但無論是否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其在異地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予以接續。 待遇差別具體體現在:目前我市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其退休時待遇按目前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確定;不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則對其基本養老金中的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整,即社會性平均繳費指數從1降為0.6,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指數不另加0.25。 最好補繳滿年限,然後辦理退休。 具體咨詢12333.

D. 廈門市的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如果是本市戶籍人員,社保繳費基數按照最低工資標准1700來計算如下:

每月應繳合計金額:647.47 其中:單位繳交:433.75元 個人繳交:213.72元

其中: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12.0 % ):204.00元個人繳交(8.0%):136.00 元繳交合計:340.00元

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6.0 %

):207.65元個人繳交(2.0%):69.22 元繳交合計:276.87元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0.5 % ):8.50元個人繳交(0.5%):8.50 元繳交合計:17.00元

工傷保險 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0.1 % ):1.70元個人繳交(0.0%):0.00 元繳交合計:1.70元

生育保險 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0.7 % ):11.90元個人繳交(0.0%):0.00 元繳交合計:11.90元

本市戶籍如果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即3460.8作為繳費基數的話,如下:

每月應繳合計金額:1031.32 其中:單位繳交:667.94元 個人繳交:363.38元

其中: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12.0 % ):415.30元個人繳交(8.0%):276.86 元繳交合計:692.16元

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6.0 %

):207.65元個人繳交(2.0%):69.22 元繳交合計:276.87元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0.5 % ):17.30元個人繳交(0.5%):17.30 元繳交合計:34.60元

工傷保險 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0.1 % ):3.46元個人繳交(0.0%):0.00 元繳交合計:3.46元

生育保險 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0.7 % ):24.23元個人繳交(0.0%):0.00 元繳交合計:24.23元

身份為外來戶籍,按照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即1700,如下:

每月應繳合計金額:647.47 其中:單位繳交:433.75元 個人繳交:213.72元

其中: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12.0 % ):204.00元個人繳交(8.0%):136.00 元繳交合計:340.00元

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3460.80元單位繳交( 6.0 %

):207.65元個人繳交(2.0%):69.22 元繳交合計:276.87元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0.5 % ):8.50元個人繳交(0.5%):8.50 元繳交合計:17.00元

工傷保險 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0.1 % ):1.70元個人繳交(0.0%):0.00 元繳交合計:1.70元

生育保險 繳費基數:1700.00元單位繳交( 0.7 % ):11.90元個人繳交(0.0%):0.00 元繳交合計:11.90元

(4)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2018廈門社保繳費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

本市戶籍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7304元/月)確定,下限按照廈門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1700元/月)確定。

外來人員職工,按照廈門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1700元/月)確定繳費基數。

基本醫療保險

本市戶籍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廈門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7304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廈門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3460.8元/月)確定。

外來人員職工,按照廈門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3460.8元/月)確定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

本市戶籍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7304元/月)確定,下限按照廈門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1700元/月)確定。

參加失業保險的外來人員職工,按照廈門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1700元/月)確定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

參加生育保險的本市戶籍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標准同基本養老保險。

外來人員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同本事戶籍職工。

E. 福建省企業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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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南方財富網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福建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福建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閩政〔2016〕3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並於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F. 廈門市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怎麼計算

1、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2*月社平工資*1%;

2、過渡性養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25*月社平工資*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指數*月社平工資*1.3%;

歸納:基礎和過渡性養老金=繳費年限*指數*月社平工資*系數。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賬累積額(含利息)/退休年齡對應的系數(例如:50歲19560歲139)。

(6)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廈門市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

1、指數(繳費工資/社平工資)

(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平均繳費指數。

2、退休時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資

由統計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辦小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中原未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招用的職工,只計算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原固定職工,從1989年1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

養老金由這幾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特區津貼(30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金計算公式:社保並非交的越多越劃算

G. 廈門養老保險發放標准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6月2日訊,養老金調整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因為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2017年全國各地都陸續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廈門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
據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近日,從廈門日報官網公布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在去年12月的基礎上增長6.5%左右》了解到福建省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因此就會有很多網友想要知道2016廈門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心地善良的金投保險網小編整理了以下文檔供大家參考哈!
1.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
2.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和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3適當傾斜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本次調整是根據福建省規定的政策執行並結合廈門市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因素而進行。
本次調整於2016年12月上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自2016年7月起執行。具有我市戶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調整後為260元。
具有我市戶籍但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30元,由原70元調整到100元。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近日,廈門市地稅局發布統計數據,去年全年,廈門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343.76萬人,占廈門市常住人口392萬人的87.69%;企業職工參保增長約2.5倍,月平均養老金達3291元,城鄉居民月養老金260元,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據統計,去年全年,廈門共繳納社會保險費247.60億元,支出183.27億元,其中養老保險支出95.38億元,醫療保險支出67.98億元,失業保險支出9.54億元,工傷保險支出3.8億元,生育保險支出6.57億元。
廈門市社會保險費穩步增長,為廈門市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留下了空間。
近年來,廈門市政府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情況和社會經濟的運行趨勢,適時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累計六年制定出台了社會保險費減負政策,為企業減負各項社會保險費43.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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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廈門社保繳費標准2020

廈門社保繳費標准2020如下圖:

接廈門市稅務局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3488.4元,上限調整為17442元。

(8)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企業社保繳費基數不同,繳納費用不同:

企業社保費用=養老基數×養老比例+醫療基數×醫療比例+失業基數×失業比例+生育基數×失業比例+工傷基數×工傷比例。

公式如上:【註:比例=企業承擔比例+個人承擔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業社保費用計算為例:【包含大病醫療】

社保費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I. 廈門市社保要交多少年

全國都是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

按照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9)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按照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J. 廈門市社保繳交辦法

不同的城市繳納社會保險的流程和資料都不一樣,您可以問問我們官網的專業顧問看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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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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