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沒有買任何保險,違法嗎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使雙方遇到不繳納社保,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Ⅱ 勞動法規定上班多久必須簽勞動合同,必須買保險
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並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Ⅲ 關於簽訂了的勞動合同內未涉及到購買保險事宜
合同有效,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繳納社保,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另外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繳納社保,也必須繳納,社保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繳納的,不繳納屬於違法。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當地社保局舉報,要求補繳社保。
另外也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Ⅳ 簽勞動合同就一下要買保險嗎
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是必須要買保險的並且是社保,最低標准600的員工工資扣180元左右,企業給交400多,如果是個體戶的話只用簽用工協議就可以了,不用簽正是勞動合同,協議很簡單網上隨便找個就行,當然這時要買保險就簡單的多了,給員工買個意外卡就可以了,養老等保險就不用買了。
Ⅳ 簽勞動合同就一下要買保險嗎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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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簽了勞動合同,公司不買保險,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
如果你的合同,是一式三份,都蓋有公章,裡面合同內容詳細而明確,並且雙方都有簽名!有公證人在常公證的,這個就是一份正規的簽定合同!
如果公司在工商局等部門注冊了,他們有必要幫他們的員工購買保險.如果沒買,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記得帶上相關的證件,如果不明白要帶什麼證件,可以去咨詢一下.)
去投訴之前必須知道,你與公司必須是有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並且有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
Ⅶ 關於勞動法!公司是否應與我簽定合同和交納相關保險金求助
1、法律規定比較明確,你的要求能夠得到支持。勞動合同法第10條,82條很明確。
2、如果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你當前應該及時搜集有關證據材料,以證明你與該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
工作證、服務證、工資單、有關勞動成果、考勤記錄等都比較重要。
Ⅷ 新勞動法規定要給員工簽合同,保險方面需要買保險嗎需要買那些保險每人每月要多少錢的保險費
公司應該給員工買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大保險。應以本人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社保費。
Ⅸ 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是否應該在合同期內給員工購買保險
根據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為員工購買保險,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之後,而且試用期員工也是應該交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