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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支持工業轉型

發布時間:2021-03-27 07:47:00

1. 現在保險是否轉型了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保險業轉型緣於保險姓保監管姓監,
過去十年,保險業井噴式發展,更多的是存款搬家,尤其是近三年,萬能險的興起更可謂理財公司了
鑒於回歸本質,做真正的保險,於2017年4月1日起,全國保險公司停止銷售相關理財分紅保險,傾向於健康保障型保險
雖然轉型,保費規模就沒有以前那麼大幅度增長了,更多的會是價值轉型,團隊轉型,過去可能靠做一些業績成為精英,現在更多的是做團隊
保險業仍然處於黃金十年階段,好不好做還是看個人
滿意請採納疑問請追問
一傑18019985256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保險業轉型升級大趨勢下,保險公司如何實現運營

可靠的,人壽保險公司是不允許解散的,所以即使有一天太平洋結束,你的政策也是有效的,然後將有助於太平洋。

3. 保險業的工業類別

您好:
內容相當的多,簡單的它是根據不同行業的風險程序來劃分的,風險大的工業級別高,風險小的工業級別低;具體為一級工業為食品加工、飲料製造業等;二級工業為木材加工、煙草工業等;三級工業為皮革加工、傢具製造業等;四級工業為印刷業、石油加工業等;五級為金屬冶煉、采礦等;六級為水泥加工、機器製造業等,密密麻麻的很多。這是保險業內部的劃分標准。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4. 簡述保險業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 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 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對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

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

3、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

即其保險業務收入,可以不納營業稅。但境外保險機構以在中國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保險,應視為在中國境內提供保險,其保險業務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營業稅。

4、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5、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6、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5)保險業支持工業轉型擴展閱讀:

國家還對投保人有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獲得的保險金收益中「保險賠款」一項可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投保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稅前扣除。

3、企業為全體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稅前據實扣除。

4、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 %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 中列支。各地試點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差異不大,企業繳費稅前列支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4%-8% 。

5、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從成本中列支,准予稅前扣除。

6. 目前國家對保險業發展的支持已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屬於政策支持范疇的有哪方面

宣傳和個人所得減少

7. 如何突破保障型產品的銷售瓶頸,實現保險業務轉型

自己買一份
採納我的吧。。

8. 數字化轉型為中國保險行業帶來了巨變,一些大型保險企業迎來增長期,軟通動力是如何幫助數字化升級的

軟通動力有5年的零售及消費品行業經驗 ,擁有與IDC長期戰略夥伴關系 ,其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團隊可以為企業提供數字化策略,和相應的系統開發和運營,軟通動力有能力推動企業客戶在中國市場的滲透率及銷售額的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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