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領取失業金期間怎麼交醫療保險 是否需要交醫療保險
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文件規定,可享受此待遇的人員既包括2011年7月1日後辦理領取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也包括7月1日前已經開始領取、7月1日後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但並不包括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金的自謀職業人員。
我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職工醫保,享受醫保待遇,所需繳納的基本醫保費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據悉,這次政策的調整,顯著提高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保障水平。
⑵ 青島地區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可以通過靈活就業繳納嗎
失業後,單位不會再幫你交社保,因原來單位交的是職工社保,失業後是不能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處於失業狀態,就會中斷養老保險。但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另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這三類在此期間,也是不能繳納的。
⑶ 青島失業人員按60%交醫療保險,一年交費多少錢
那你需要去當地的勞動局醫保窗口,由工作人員幫你查詢一下,一年需要繳多少費用?
⑷ 2019年,青島市領取失業金的一月社保交多少錢
領取失業金期間,不需要交納社保、醫保。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及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繳納社會保險。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不可以繳納。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我國社保法規定,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可以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不能繼續繳存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
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青島失業人員交保險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⑸ 青島失業期間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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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不交養老保險繳費就會中斷。當然,停繳也是政策允許的。只要有能力,領取失業金對你以後找工作沒有影響。
⑹ 青島失業期間如何交養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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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期間養老保險可以不交。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及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繳納社會保險。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不可以繳納。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我國社保法規定,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可以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不能繼續繳存養老保險。
⑺ 青島市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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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大家學習、掌握相關的信息,根據青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現就青島社會保險的最新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匯編,與大家分享
一、單位職工形式參保的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7%、1.2%、1.9%,各單位根據上年度的工傷發生情況,在對應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執行100%、120%和150%的標准。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二、單位職工形式參保的繳費基數
截止2014年社平工資發布之前,青島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2134元/月
1、單位職工繳納五險情況下的繳費基數:
鑒於青島統計局還沒有公布2014年社平工資,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申報2015年的繳費基數,暫用2013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688元(月均3557元)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4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統一使用2014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並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補發差額。」
⑻ 青島申請失業創業補貼必須自己繳納保險嗎不繳保險不給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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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范圍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的下列人員,符合條件均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
2、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自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當月,經辦部門按照正規就業對其重新進行就業登記;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自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當月停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3、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指離開戶籍所在街道(鎮)從事第二、三產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補貼標准
一次性創業補貼標准為1萬元.
補貼條件
1、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時間在《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打造創業之都的意見》印發之日(2015年6月23日)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營業場所並辦理就業手續,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注冊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需在創業實體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注冊個體工商戶的需按照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注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後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創業終止與資金退回
領取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在政策扶持期限內終止創業的,應根據剩餘扶持月數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創業補貼,失業人員據此重新辦理失業登記。對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應根據實際退休時間確定剩餘扶持期限的月數,按比例退回創業補貼。
補貼申請程序
申領補貼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並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
3、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和申請人戶籍單頁原件及復印件;休學創業大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