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督
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
⑵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計算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鎮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1.最低補貼標准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⑶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領取計算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1、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增至每月88元
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提高標准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2015年,人社部、財政部也曾下發通知,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至70元。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標准和時間統籌考慮了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保障標准調整情況。
2、多地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
多地提高標准後,普遍高於國家規定的88元最低基礎養老金標准。
其中,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今年將從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5元,增幅超過三成;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統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惠及980餘萬名城鄉居民;
內蒙古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18元基礎養老金,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128元;
河南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漲18元,達到每人每月98元,預計河南年滿60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月平均養老金收入將突破110元。
⑷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一樣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不一樣。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有的特徵: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二、城鄉居民社保具有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⑸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怎麼在網上辦理
辦理流程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
申報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辦理時間
1、 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 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 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標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⑹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是什麼意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准、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以期制度能夠順利推廣,並有效實現其預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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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麼是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專央確定,屬但各地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
2015年年初,中央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2019年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
(7)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多渠道助養老金保值增值
根據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數據,2018年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近5萬億元,基金結余可滿足17個月支付,總體上可保障養老保險支付持續沒有問題。
但結構性問題也很嚴重。人社部發布信息顯示,由於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基金在地區間分布不均衡,存在結構性矛盾。有的地區基金結余較多,也有的地區繳費人員少,退休人員多,撫養比明顯偏低,撫養負擔較重,這個情況在一些地區比較突出。基金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
為解決結構性矛盾,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提出了「五措並舉」推動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其中第三個舉措,要推動基金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投資。近5萬億的基金積累,要讓其通過市場化投資實現保值增值。
養老金投資的諸多渠道中,養老金入市作為保值增值的措施之一,近年來雖飽受爭議,但依然穩步向前推進。
需要說明的是,養老金入市是指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⑻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8)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⑼ 我們交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不一樣。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9)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