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並後有什麼影響
影響如下:
1.
生育險和醫療險合並之後,女性員工在生產期間該享受的待遇仍然不會減少,不過醫療報銷手段可能會有所改變。過去醫療和生育報銷不走一個系統,女性員工的住院生產費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實時結算,但產前檢查費用需要等生產之後單獨報銷結算。兩者合並後,產前檢查費用應該和普通醫療費用一同報銷,一般是每年結算一次。
2.調整之後企業的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繳存總比例將下降1.25%,那麼一年能省多少錢呢?我們假設一個有500名員工的中型企業,員工的平均工資為8000元/月,那麼一個月可以少繳8000×500×1.25%=50000元,一年就可以節省60萬元,實實在在為企業降低了負擔。
3.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並之後,將減少1.25個百分點的費率。雖然沒有明確說明降的是個人還是企業繳存部分,但由於個人繳存比例本身就比較低,結合之前各個地區社保費率降低的情況可以得出,這1.25個百分點很有可能降的都是企業繳存的部分。因此,兩險合並之後,個人的繳存總費用不會有變化,仍將維持在2%,拿到手的工資自然也不會變。
Ⅱ 合並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什麼意思
生育保險是一個特定時間段特有的醫療支出,而且是特定群體,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就可以讓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較好地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合並實施後,生育保險基本可以實現全面覆蓋。 換言之,今後生育保障就將成為醫保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醫保將成為主險,而生育保障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各類人群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同時,將生育保險納入醫療保險,可以有效化解生育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交叉的情況,人社部門經辦時就不用再判斷是屬於生育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的范疇,只需正常結算、正常報銷即可。這樣不僅可有效地緩解醫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還可以促進社會關系的和諧發展。
Ⅲ 簡述影響一個國家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的因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實現了一體化管理,統一了參保繳費政策,統一了待遇發放標准和管理機構,覆蓋率擴大到96%以上,人均月領取養老金調整提高了55元,且發放率達到100%;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也正在探索一體化的管理模式,其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覆蓋率已達到98%,報銷標准最高達到70%。
Ⅳ 從養老、失業、生育方面說說如何擴大我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在我國,社保覆蓋面擴大主要還是要看政策。
「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今後的五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要全覆蓋,其中今年要達到40%。要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要新增1億人,並且養老金還要逐步增長。另外,還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實現城鎮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他介紹,「十二五」規劃綱要還提出要讓全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要新增6000萬人,在政策范圍內的醫保基金支付水平要提高到70%以上。
Ⅳ 為什麼生育保險要並入醫保
您好! 生育保險是一個特定時間段特有的醫療支出,而且是特定群體,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就可以讓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較好地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合並實施後,生育保險基本可以實現全面覆蓋。 換言之,今後生育保障就將成為醫保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醫保將成為主險,而生育保障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各類人群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同時,將生育保險納入醫療保險,可以有效化解生育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交叉的情況,人社部門經辦時就不用再判斷是屬於生育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的范疇,只需正常結算、正常報銷即可。這樣不僅可有效地緩解醫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還可以促進社會關系的和諧發展。 謝謝閱讀!
Ⅵ 國家機關在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內嗎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 規定我國生育保險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由於該辦法出台日 期為1994年,由原勞動部頒發,受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原勞動部 職能范圍是負責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工作,國家機關、事業單 位的社會保險由人事部負責。
因此,該辦法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 職工。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之後,將國家機關、事業單 位等單位的社會保險職能劃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年來,特別 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有擴大的趨勢。 最近頒布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 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 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 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可見, 《社會保險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已經擴大 到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其未就業配偶。
Ⅶ 生育險和醫療險合並,利還是弊
首先,我們先來看下生育險跟醫療險是什麼。
生育險——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醫療險——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在我看來,生育險和醫療險合並是遲早的事情,並且利大於弊。
首先,是方便管理。從生育險和醫療險定義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是存在交叉部分的。合並之後,人社部在經辦的時候就不需要再判斷到底是屬於生育險還是醫療險的范疇,結算、報銷都方便了很多,節省了很多人力成本。
然後,生育險和醫療險合並也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沒有合並之前,生育險是對特定群體而言的,合並之後,就可以讓所有參保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險這一待遇,擴大了生育險的覆蓋面。
最後,生育險跟醫療險合並並不會給參保人員帶來什麼損失。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並後員工待遇不會有改變,只是統籌的范圍會擴大而已,社保基金與生育保險合並更有利於二者資金的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