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成立了醫保局嗎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人社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國家衛計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⑵ 醫保中心是社保局的下屬單位嗎
醫保局和社保局是一個單位,現在都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是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社保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⑶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職能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法規政策,擬訂和修改完善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及工作計劃。二、確定市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訂立服務協議並監督實施。三、編制全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處報告。四、進行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五、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六、負責我市離休人員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險業務的實施。七、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醫療、生育保險費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管理下,參與醫療保險宣傳活動;指導鄉鎮、辦事處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 醫保局是什麼機構
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4)國家醫保局下設保險中心擴展閱讀:
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葯「三醫聯動」改革。
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⑸ 醫保局下屬醫保中心三定方案啥時候出來吖
按照機構改革順序,市縣各級醫保中心,在市縣級醫保局(行政)三定方案定下來後,市縣級醫保中心經市、縣編辦定三定方案。
⑹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6)國家醫保局下設保險中心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⑺ 社保局和醫保中心屬於幾個系統
社保局和醫保中心屬於一個系統。醫保中心是社保局是的一個下屬部門。醫保中心是只針對醫療保險的一個部門。現在都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是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社保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7)國家醫保局下設保險中心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機構是指在醫療保險活動過程中具體負責承辦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等醫療保險業務的機構和組織,即醫療保險系統中的保險人。
醫療保險機構在醫療保險系統中處於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
(1)醫療保險機構是醫療保險資金的控制者。在醫療保險系統中,醫療保險機構負責資金的籌集和支付,是資金流動的控制者,因此,醫療保險機構經營狀況和管理水平的好壞,直接關繫到資金乃至整個系統的安全。
(2)醫療保險機構是醫療保險活動的監督管理者。醫療保險機構通過對醫療服務提供者和被保險人進行監督和管理,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從而可以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保障醫療保險系統的正常運行。
⑻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麼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一、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性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一業務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在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8)國家醫保局下設保險中心擴展閱讀:
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餘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一方面接受政府統一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范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
⑼ 國家是要成立醫保局嗎
在2018年3月,在我國正式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國家醫保局主要負責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准,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等。
(9)國家醫保局下設保險中心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基本原則。
1、保障基本。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不斷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著力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合理利用,築牢保障底線。
2、建立機制。發揮醫保第三方優勢,健全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促進醫療機構從規模擴張向內涵式發展轉變。
3、因地制宜。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醫保基金支付能力、醫保管理服務能力、醫療服務特點、疾病譜分布等因素,積極探索創新,實行符合本地實際的醫保支付方式。
4、統籌推進。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葯各項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發揮部門合力,多措並舉,實現政策疊加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