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
(一)申領條件
深圳市戶籍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2、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3、失業後按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4、原工作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待遇項目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員工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四)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應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審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並通過銀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五)計發標准和停發情形
1、計發標准:
(1)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准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距退休年齡不足二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2、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二、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行組織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支付餘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
2、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三、申領生活困難補助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審核表》;
2、經社保機構失業保險社保部門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計發。
四、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失業員工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須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在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列印製證單後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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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深圳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保險金領取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12333
【受理期限】:辦理失業登記60日內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
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並且具有勞動能力;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系;
3、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法請參閱: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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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深圳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深圳的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進行登記,然後根據當地社保的要求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深圳如何領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Ⅳ 深圳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時間
你這個情況現在應該是領取不了的.
你的戶籍屬非深戶.
要滿足1,你的失業保險必須要交滿12個月以上,2你離職原因必須是非本人原因.3,一般辦失業登記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離職信之類的)
可以在深圳社保網上查詢你買失業保險的年限,還有你離職狀態(這一項非常重要,如果是主動辭職的就沒的領).這2個條件符合,你可以上在深圳居住地的居委會申請辦理有的會要你在街道辦理.(可能真要辦理還有一些這證那證的,像居住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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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深圳失業保險怎麼領
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導語】: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文章,內容包括兩點,一是深圳市戶籍人員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二是非深戶籍員工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那麼具體條件詳細是什麼?查閱下文便可知道哦!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領失業保險金,缺一不可哦
1、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在本市已辦理失業登記,本人有求職要求的
提醒: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有哪些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非深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申領。
如果又失業了,還能再領取嗎
失業人員停領失業保險金後,再次失業的,可以再次申領,申領條件為:
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並參保的,繳費時限重新計算;
2.再次失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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