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州市海珠區失業救濟金什麼日期發放的領2個月的用不用去哪裡報到
你在3月13號辦理了失業救濟金,按說應該在4月16號左右去銀行打本,就知道有沒有失業救濟款到賬了,失業救濟款一般都是10號到賬的,你說己領月數1,沒領月數1,3月份的失業救濟和4月份的失業救濟款一起下發,也就是說4月份你的銀行賬上有3月、4月份兩個月失業救濟。到5月份你到退休年齡了嗎?如果沒到,就要去辦理(失業證),具體哪辦理,去你所在的居委會問問就知道
② 領失業金每個月都要去社保局報到嗎
是的,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金都必須是當事人本人到場的。解釋需要填表、簽字。
③ 失業金手續都辦好了,本人需要每個月要到社保中心報到嗎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你是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如果繳費時間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了。
3、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④ 廣州領失業保險金忘記報到怎麼辦
廣州這邊領失業救濟金。是需要到區勞動管理部門報到的。如果。忘了一次那還好,一點忘了兩次李當月的保險金就沒有了。
⑤ 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每月到失業保險處報到嗎如果不去是不是領不到失業金
你好,各地失業保險申領政策不一,有的地區不需要按月申領,有的地區按月、按季度、半年申領都有可能,因此,最好向當地12333或者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以免耽誤領取你的失業保險待遇。正常來說,在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失業保心經辦機構就應當告知你是否應該按期申領。
⑥ 本月辦理了失業救濟金,下月開始領用的並需每月去報到一次。那麼請問本月需要去報到嗎
領用月需要去報到,本月不用。有些地方已不用報道了,只是看是否後續繳交社保就行了,如開始繳交則會自動停止發放
⑦ 領取失業金必須每個月還要去報道申請
不需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新增失業人員,第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應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於當月10日前到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字確認;從次月起失業人員不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領。
領取失業金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並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廣州失業保險金每月報到擴展閱讀: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額度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7、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⑧ 廣州領失業保險金忘記報到怎麼辦
職工的失業金在單位終止合同的60天以內,去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備案,當時沒有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業繳納社保以後,在再次終止勞動合同時候一起累計月份合並領取失業金。
1. 無正當理由2次不按規定辦理失業狀態確認及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或者連續兩次拒絕人社部門提供職業介紹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2.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3. 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⑨ 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每月到失業保險處報到嗎
前提是失業員工必須繳納了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或者與上一單位繳納的累計一年以上。帶著員工的合同、身份證復印件、錄用職工登記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失業保險繳費手冊、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手冊、到 市勞動局的失業處 審批,列印《失業人員檔案傳遞單》,(如果是和員工前家單位失業保險累計辦理,需帶員工前單位的勞動合同、錄用職工登記表、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用人單位應在確定職工失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其檔案送交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市)、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並將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報到通知單》轉交失業人員。剩下的就是員式自己辦理:(失業人員應從被確定失業之日起30日內,持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人員報到通知單》及銀行卡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縣(市)、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證》,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固定版式,在市勞動局二樓正對樓梯的屋有賣的。上邊有寫蓋公章的地方,另外兩個中縫也要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