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市場化改革創新步伐加快,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不斷深入,私募股權投資與保險市場的結合變得日趨緊密。上海證券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在去年批設兩家的基礎上,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有望再度放行,保監會近期或將再度批設一批新牌照。
保險業資金具有長期、穩定的獨特眾多創造優勢,這一特性有利於保險資金發揮長期投資的優勢,而私募股權基金的期限空間較長,對保險資金優化迅速騰達資產配置、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都將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隨著保險資金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面日漸擴容、穩步發展,保險行業在該領域的話語權也將有望逐步提升。
保險「新國十條」的出爐和實施,為保險行業進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提供了政策保障,首次明晰保險資金可以涉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成長、並購、新興戰略產業等。緊接著保監部門在相關細化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相關母基金,發起人應當由保險資管機構的下屬機構擔任,重點投向國家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健康醫療服務,互聯網金融等產業。
針對目前不少公司都在積極籌備設立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並發起相關產品的這一現象,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雲表示,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專業化改革的一項成果,是貫徹落實保險新「國十條」精神的具體措施。
㈡ 私募基金備案是備案到母基金級別,還是子基金級別
一、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現狀
自2003年8月1日我國首隻陽光私募基金「雲南信託-中國龍資本」成立;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實施,把私募基金正式納入監管范疇;2014年1月17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行業的實質性監管政策才得以落地。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開始私募機構的登記和私募產品的備案工作,主要包括私募股權、創投、私募證券,以及證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資管產品。截至2015年7月31日,已完成登記的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達7132家,備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10325隻,管理資產規模為1.54萬億元。這一數字在2014年底、2013年底分別為4000億元、3017億元。半年多時間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規模增長超兩倍;私募機構數量增加近兩倍。
根據朝陽永續數據統計,目前已發行產品的證券類私募管理人合計3947家,其中披露注冊地的3322家。從地域來看,上海市是國內第一大私募聚集地,共有1176家私募管理人在上海注冊,佔全部數量的1/3;深圳和北京其次,大概都在700家左右的水平;廣東省其他地區和浙江省則是省一級數量最多的區域;除以上之外的其他地區共計400餘家管理人。
圖表1:2010-2015Q2證券投資私募基金規模情況(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基金業協會、信託業協會,民生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圖表2:已發行產品的私募管理人地區分布(單位:家)
數據來源:朝陽永續,民生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結構
1、非結構化產品。
目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最主要的產品結構為管理型(也稱「非結構化」),這類產品的所有投資者處於同等地位,管理人不承諾產品保本,投資者盈虧自負,管理人一般提取20%的業績報酬。
該類產品由於沒有保本的要求,管理人投資壓力較小,同時,為了產品的順利發行,此類產品一般會設置一定止損線(如:凈值0.8元),初始客戶最大虧損不會超過止損線以下,預先設定最大可能出現的虧損情況。
由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起點高,通常為100萬元起,購買對象通常為富人階層,而針對100萬起點的產品,銀行和信託都有較多高收益的固定收益類型產品推出,在二級市場不景氣且沒有賺錢效應的熊市行情下,投資者對投資股票的證券投資基金興趣不大,除了部分被市場持續認可的優秀基金經理執掌的私募基金。所以,在前幾年市場持續低迷時,管理型私募產品一度發展滯緩。
2、結構化產品。
結構化產品通常將投資者分為優先順序和劣後級,以劣後級的資金為優先順序保本(或保本加一定的浮動收益)或固定收益。
優先順序利益相對安全,劣後級風險很大。優先順序獲得保本或固定收益的代價是讓渡產品的超額收益給劣後客戶,而劣後客戶在承擔整個產品風險的同時,可以獲取產品收益扣除優先順序固定收益及產品本身的各種費用之後的所有收益。劣後客戶屬於典型的高風險高收益,劣後承擔成倍的虧損或獲得成倍的收益。
產品設置預警線及平倉線。為確保優先順序的利益,發行人往往在產品中設置了嚴格的預警線及止損線,當投資不當或產品凈值持續下跌時,管理人將按照產品的風控條件執行預警或平倉動作,以確保平倉之後產品剩餘資金足夠保證優先順序利益。
圖表3:歷年私募結構化、非結構化、TOT產品發行情況(單位:只)
數據來源:朝陽永續,民生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分類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漸完善與私募行業的快速發展,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也越來越多樣化,並逐漸朝著海外對沖基金的方向發展。基於對私募行業的跟蹤以及對管理人投資策略的研究,我們將目前私募行業各類型投資策略進行了大體的梳理,大致分為股票策略、債券策略、市場中性、事件驅動、宏觀期貨、量化套利、組合基金以及復合策略等八大類。
圖表4:八大類投資策略產品數量佔比
數據來源:朝陽永續,民生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數據截至日期:2015-6-30.
1、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以股票為主要投資標的,是目前國內陽光私募行業最主流的投資策略,約有8成以上的私募基金採用該策略,內含股票多頭、股票多空兩種子策略。由於資本市場發展的緣故,國內的私募基金運作最多的投資策略即為股票策略,持續披露凈值的產品數量超過3200隻,規模佔全市場比重在85%左右。
純股票多頭是指基金經理基於對某些股票看好從而在低價買進股票,待股票上漲至某一價位時賣出以獲取差額收益。該策略的投資盈利主要通過持有股票來實現,所持有股票組合的漲跌幅決定了基金的業績。按選擇股票的角度劃分,主要分為價值投資、成長投資、趨勢投資、行業投資。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與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國內陽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義上的對沖基金,在投資組合中加入對沖工具成為越來越多基金經理的選擇,股票多空策略也應運而生。
代表機構:朱雀投資、民森投資
圖表5:朱雀、民森管理的旗艦產品信息
數據來源:朝陽永續,民生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數據截至日期:2015-6-30.
朱雀投資
自2007年運行以來,朱雀已陸續發行近50款私募產品,目前存續運作的產品數量達到46隻,早期設立的4隻產品累計收益率已經超過300%,為投資者實現資產的穩步增值。近幾年朱雀投資還是涉足新的產品類型,包括量化對沖、股權投資等領域均有新的突破。尤其是在量化對沖方面,發行多隻朱雀漂亮阿爾法產品,該系列產品引入股指期貨對沖策略,將凈值波動控制在較低水平。
核心人物:李華輪
投資策略分析:
穩健風格下的成長股投資。與單純的選時型或選股型投資者不同,朱雀投資意在兩者之間做出一種平衡。一方面,朱雀投資重視自上的倉位決策和行業配置;另一方面,朱雀投資也重視自下的個股選擇。前者使得其業績呈現出較為穩定的風格,後者使得其業績在市場上行階段保持一定程度的進攻性。
(1)倉位決策和行業配置。朱雀投資將組合的目標倉位分為高、中、低三個級別,分別對應三個不同風險等級的市場環境。在三個不同的市場環境中,組合目標倉位的運行空間分別為0至33%、33%至66%、66%至100%,具體產品的倉位由基金經理在目標倉位區間內確定。倉位確定後,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行業景氣度趨勢等基本面因素的分析判斷,確定投資組合中的行業配置比例。
(2)個股選擇。朱雀投資在強調倉位決策的同時強調「像內部人一樣理解公司」,做到投資的專注。公司長期看好與經濟轉型相關的行業,其核心是城鎮化和內需,包括衣食住行、醫療、娛樂文化等內需產業,以及戰略新興產業等。公司區分周期類(強周期、弱周期)和非周期類(快速成長、穩定成長),並分別採取有不同的投資方法。
總結:
朱雀的管理業績給人比較穩健的印象,這可能與核心人物李華輪券商背景有較大關系。一方面,公司會進行主動的倉位決策,另一方面也會執行被動的調倉策略,這使得其業績可以避免市場波動帶來的大起大落。朱雀投資旗下產品兩次最大的凈值回撤來自2008年和2011年,但均大大小於市場整體跌幅。
民森投資
核心人物:蔡明
蔡明於2007年4月成立民森投資,現管理私募產品13隻,其中最早成立的民森A號和民森B號成立以來累計收益分別為376.36%和392.22%,在同行業中屬於佼佼者。在最新一期民生證券私募評級體系中,民森投資旗下7隻產品全部獲得AAAAA評級,民森投資在三年期管理人評級中也獲得AAAAA評級。
投資策略分析:
70%的數量主題式宏觀投資+30%主觀投資。即主題宏觀式投資和數量化方法相結合的一種投資策略,70%的股票來自數量化模型選擇的股票池,30%的股票由投資經理自主選擇。第一步:主題式宏觀投資:通過發現經濟體的長期發展趨勢以及使這種趨勢產生和持續的驅動因素,將能夠受惠的相關產業和公司納入投資范圍,而不是按照一般行業或市值來劃分和選擇個股。主題的確立主要由公司基金經理及管理層組成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來完成。目前的四大投資主題為:流動性、資源品、優勢製造、消費升級。第二步:數量模型選股:將市場中的30多個因素,通過具體指標、參數的設計體現在模型中,據此做出不帶任何主觀情緒的分析。其目的在於:盡可能量化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和有利於未來對沖工具的使用。經過數量模型的計算,將主題涉及的股票按照一定的參考值進行排序,選出前100個股票作為基礎股票池,再由金融工程部及研究部門精選出50個股票作為投資標的,最後由基金經理進行股票配置。
風控手段:
主要採用目前市場最為有效的風險管理技術,採用大量數據資料,融合了其他各種參數模型、歷史模擬模型,蒙特卡羅模擬模型等。
通過實時數據掃描,實時數據運算,量化風險,在給定概率下鎖定組合損失,並較為准確判斷出未來弱勢股票。這套風險控制系統能夠在熊市或者大跌中果斷清倉,不夾雜任何主觀因素,完全憑系統操作,有效規避大跌。據我們統計,在2008年的下跌市中,民森旗下的產品凈值跌幅很小,原因是大部分時間都是空倉操作,這歸功於公司的風控系統的准確判斷與嚴格執行。
2、債券策略
債券策略的私募基金主要以債券為投資對象,以絕對收益為目標。由於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化較為敏感,基金經理需對債券組合的風險暴露進行調整,隨著國債期貨的推出,投資組合可結合國債期貨來減少凈值波動。固定收益基金通常收益空間較小,一般會配合結構化產品來擴大收益區間。
2012年的債券牛市行情中,債券型基金大行其道,也推動了債券策略私募基金的萌芽。由於在投資范圍和杠桿使用上的限制,許多債券型私募通過有限合夥和基金專戶來發行產品,更多的是成立結構化產品,以傳統的管理型產品來運作的數量並不多。
代表機構:樂瑞資產、鵬揚投資
樂瑞資產
樂瑞資產成立於2011年4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專注於債券市場等低風險領域投資的私募基金公司。公司董事長唐毅亭曾負責中國農業銀行債券投資交易工作,所在團隊自2001年起連續五年市場綜合排名五連冠,2007年轉戰安信證券,將其資產管理規模擴大至行業前十名,其他兩位投資經理張煜、王笑冬也均有大型商業銀行投資背景。樂瑞強債1號為非結構化的信託產品,投資經理為王笑冬,運作三年以來操作風格穩健,即便是在「錢荒」的2013年也實現絕對收益,截至目前累計收益達到58.49%,年化收益率為16.29%,穩居國內債券型私募第一名。
3、市場中性策略
市場中性策略是指同時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在市場不論上漲或者下跌的環境下均能獲得穩定收益的一種投資策略,市場中性策略主要依據統計套利的量化分析,市場中性策略又分為阿爾法套利和貝塔套利。阿爾法套利:做多具有阿爾法值的證券產品,做空指數期貨,實現迴避系統性風險下的超越市場指數的阿爾法收益;貝塔套利:期指市場上做空,在股票市場上構建擬合300指數的成份股,賺取其中的價差,這種被動型的套利。
國內的私募管理人一般在選股方面具有較多心得,但在市場系統性下跌中也會不得不遭遇凈值的大幅調整,允許信託賬戶做空之後,越來越多的傳統私募基金開始嘗試轉型,朱雀、翼虎、鼎峰、重陽等私募就是其中的代表。當然,也有一些管理人從一開始就立足於市場中性策略,如寧聚、盈融達、尊嘉等私募。
在2014年11、12月金融股獨漲的極端行情中,以往通過做多中小市值、做空滬深300期貨來獲得雙向收益的市場中性策略私募遭遇「黑天鵝」事件,尊嘉、寧聚等一批私募機構甚至出現20%以上的回撤幅度,此前構造的穩健收益特徵遭受空前打擊。隨著中證500股指期貨放開,大部分市場中性策略私募都紛紛將對沖標的轉向中證500,對沖效果也更為理想。
代表機構:富善投資、盈融達
4、事件驅動策略
事件驅動型的投資策略就是通過分析重大事件發生前後對投資標的影響不同而進行的套利。基金經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對標的資產價格的影響,並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發生,然後擇機退出。該策略在我國目前有效性偏弱的A股市場中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事件驅動型策略主要分為定向增發、並購重組、參與新股、熱點題材與特殊事件。
事件驅動策略私募產品普遍有1.5年-3年的封閉運行期,相比一般私募產品流動性更差。另外,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一般會通過證券公司來承銷,因而近年來券商資管產品中參與定增投資的數量占據主導。今年以來,隨著新三板市場火爆起來,越來越多的私募也開始關注和參與這一市場,數十隻新三板私募基金應運而生。
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快進快出的投資手法成名的澤熙投資,盡管成績斐然,但徐翔卻有著強烈的危機感,開始謀求從單純的財務投資到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轉型,從以往的短線投資變成深度介入上市公司。
聚焦於上市公司定增業務的澤熙增煦成立於2013年1月28日,由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持股1%,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持股94%,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
澤熙首次嘗試進軍定增市場,選中的是在資本市場上並不起眼的一家公司——鑫科材料,該公司主要從事銅基合金材料和輻射特種電纜產品業務。2013年9月份,鑫科材料以5.16元/股的價格發行1.76億股,募資約9億元,其中,澤熙增煦參與領投,以4980萬股的認購份額位居首位,共斥資2.57億元。2014年9月22日,鑫科材料定增剛剛解禁,澤熙即迅速將鑫科材料股票兌現,盈利近2倍。
5、宏觀期貨策略
宏觀期貨策略包含宏觀對沖和管理期貨兩類細分策略。
宏觀對沖策略主要是通過對國內以及全球宏觀經濟情況進行研究,當發現一國的宏觀經濟變數偏離均衡值,基金經理便集中資金對相關品種的預判趨勢進行操作。宏觀對沖策略是所有策略中涉及到投資品種最多的策略之一,包括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商品期貨、利率衍生品等。操作上為多空倉結合,並在確定的時機使用一定的杠杠增強收益。目前受制於國內外匯管制以及利率市場尚不完善,宏觀對沖基金參與外匯品種的較少,但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完善,宏觀對沖策略將迎來快速發展的時期。
管理期貨被稱之為最「分散」的策略,由於基於管理期貨基金本身的特性,其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機會,從商品,黃金,到貨幣和股票指數等。因此某種程度上,管理期貨基金的決策一般對計算機程序較為倚重,可以實現與傳統的投資品種保持較低的相關性,來達到充分分散整體投資組合風險的目標。
代表機構:凱豐投資、泓湖投資
圖表10:國內主流宏觀期貨策略私募
數據來源:朝陽永續,民生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數據截至日期:2015-6-30.
6、量化套利策略
量化套利策略的核心是利用證券資產的錯誤定價,即買入相對低估的品種、賣出相對高估的品種來獲取無風險的收益。套利策略一般也會結合多空手段來實現市場中性,優點是凈值波動小,不過當市場品種出現較大波動時套利基金容易虧損。套利策略主要有期現套利、跨市場套利、跨品種套利、ETF套利等。
由於這種投資策略需要計算機技術和金融工具緊密結合,而且在模型的前期開發、構建直到實戰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國內從事這一投資策略的機構大多有在海外從事量化投資的經驗,可追溯業績的時間也不夠長。
代表機構:禮一投資、淘利資產
禮一投資
禮一投資是一家以數量化交易為核心的對沖基金公司,也是國內少有的專門從事指數研究交易的投資機構,通過先進的軟體開發技術,獨立開展大型交易平台研製、開發和運維,實現了IT技術和交易策略的無縫對接。程序化交易包括期貨基差套利、ETF套利、α選股、債券類產品套利等多個投資策略,2012年初發行信託產品——禮一「兩克金子」量化回報1期,年化收益超過20%,歷史最大回撤幅度1.2%。
7、組合基金策略
組合基金分為FOF(Fund of Funds)、MOM(Manager of Manager)兩種形式。FOF即基金中的基金,通常由專業機構篩選私募基金,構造合理的基金組合,從而實現基金間的配置。MOM是在FOF的基礎上發展衍生出的新型組合基金投資策略,FOF是直接投向現有的基金產品,MOM則可以理解成把資金交給幾位優秀的基金經理分倉管理,更具靈活性。
從運作模式上看,MOM與直接認購其他基金的FOF(產品較為類似,但是FOF產品存在三個劣勢,一是兩款產品的架構上存在雙重收費;二是底層的配置資產並不透明,投資者難以了解;三是當資本市場出現大的下跌時,容易發生流動性風險,難以贖回母基金的份額。MOM則可以避免這些缺點。
隨著海外組合基金理念的引入,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到組合基金的運作中來,尤其是去年開始的牛市行情以來,部分商業銀行和券商陸續有MOM產品推出。其中,萬博兄弟資產無疑是國內組合基金策略私募中的佼佼者,他們從宏觀經濟研究以及宏觀的資產配置入手,再是依靠准確齊全的資料庫以及科學有效的評價體,遴選出最具投資價值的私募基金團隊,之後還具備良好的風控能力,以控制產品凈值的回撤。
代表機構:萬博兄弟、平安羅素
8、復合策略
隨著期貨品種的加入及對沖策略普遍應用,很多陽光私募機構將多種投資策略結合使用,以期增加獲利空間。如同安投資將定向增發、商品期貨同時吸納,在兩個相關性極低的領域進行復合投資。具體而言,其採用多策略管理人模式,將基金資產分配給不同管理人打理,其中同安投資自行負責選擇定向增發項目投資,並運用期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另外選擇多家期貨公司,以其自營團隊進行商品期貨套利操作,獲取穩定收益;再另選基金經理進行現金管理。與MOM不同的是,同安投資並非獨立的第三方,而是在資產配置的同時,還負責部分資產的直接投資。
代表機構:信合東方
2007年成立的信合東方有限合夥採取了對沖基金運作模式,資產組合涉及股票、ETF、期指、外匯、商品、固定收益等多個品種。從歷年業績來看,信合東方都取得了不錯收益,尤其在2008年,上證指數跌幅超過65%,而信合東方當年取得了53.66%的正收益。2010年推出首隻信託產品——信合東方,成立以來累計實現98.05%,年化收益超過15%,而期間最大回撤僅為3.63%。
四、2015年前七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表現
2015年上半年權益類市場出現一波可觀的賺錢效應,資產管理行業規模順勢大幅擴容,奔私潮愈演愈烈。截至7月末,主要類型私募基金均實現絕對收益,各策略之間存在一定分化。具體來看,配置權益市場的四類策略均超越中證800指數,其中股票策略平均收益為32.07%,位居第一;事件驅動策略、組合基金策略緊隨其後,分別為30.86%和25.73%;宏觀期貨策略、事件驅動策略相差不多,平均業績接近20%;風險屬性較低的市場中性策略和債券策略業績處於最後兩位,前七月凈值分別上漲18.68%和10.70%。
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趨勢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私募證券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私募基金配套法案相繼落地,私募基金所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日益改善,未來幾年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近些年來,我們看到太多的公募大佬、券商新貴投身於私募行業,而這股奔私潮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站在1.5萬億規模的當下往前看,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空間廣闊:
一是備案制下,自主發行產品受到認可。已經取得私募管理人資格的私募基金,均可以自主發行私募產品,節省了藉助通道所需的固定成本。更為重要的是,藉助信託、券商資管、公募專戶等通道具有很多投資限制,如不能投資於st股票、商品期貨,不能全倉一隻股票、股指期貨頭寸不能超過30%等,自主發行則可以設計出更加符合市場、符合客戶定製需求、創新的產品,也有助於提高產品管理效益。
二是機構投資者比例逐步上升。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資群體以高凈值個人為主,雖有少量的MOM、FOF、QFII等機構投資者參與,但佔比相對較低。隨著保險、銀行、券商、第三方機構的資金陸續進入私募領域,未來私募基金的機構投資比重有望呈現上升趨勢。
三是私募基金投資策略將更加多元化。早在2012年以前,私募行業幾乎只有股票多頭策略一種,而隨著金融自由化和衍生工具的增多,尤其是私募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外匯、期權等衍生工具的通道打開之後,一些收益風險比更具吸引力的管理期貨策略、高頻量化套利策略、宏觀對沖策略等將得到快速發展。
四是證券投資私募和股權投資私募將更加密切融合。近年來,新興行業的快速發展,也帶動一批股權投資私募迅速崛起,其中就不乏傳統投資於二級市場私募的身影,他們憑借多年在上市公司深入研究的經驗,也開始介入到股權投資時代的浪潮之中。尤其是在新三板企業和上市公司再融資方面,私募基金的參與度不容小覷。
㈢ 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辦法中的國家產業政策包括哪些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節 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七條 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
第八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 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第十四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第十五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㈣ 國務院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向有哪些
由於各國技術創新力度、融資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創業投資的介入程度和具體方式是有所區別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直接撥款
即政府為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向創業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無償的補助。這種補助實質上是政府部門共同出資籌集創業資本,分擔創業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鼓勵民間創業投資。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對向高技術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個人入股者給予其投資總額30%的補助金。(2)美國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支持小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3)英國貿易和工業部門將政府支付的高技術發展專款的20%作為支持高技術產業的開發費用。1981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專門投資於高技術企業的英國技術集團。(4)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於高技術的企業如果連續虧損三年,則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從各國情況來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創業資本是相當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起政策示範和引導作用。
(二)政府擔保
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可擔保的資產,很難從常規信貸和傳統投資渠道籌集創業資本,因此,許多國家選擇了政府擔保手段。通過擔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創業投資業發展。根據國外的實踐,政府提供1元資金用於創業投資擔保,就可帶動10——15元的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業,轉化為創業資本。(1)英國從1981年開始實施信貸擔保計劃,支持銀行向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最高限額10萬英鎊,償還期2——7年。貿工部為借款人擔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債務,貿工部負責按2.5%的年息償還債務款的70%。(2)美國於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技術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擔保;貸款在15.5——25萬美元的提供85%的擔保。1993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銀行向創業投資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創投資企業破產,政府負責償還債務的90%,並拍賣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3)日本通產省於1975年設立了「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其主要業務是對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債務擔保,擔保比例為80%。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不償還。
(三)稅收優惠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制定了許多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諸如給予R&D費用的稅收抵免,准許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提供技術轉讓和損失報批方面的稅收優惠等等,具體情況各國不一。如(1)美國將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所得額的60%免除征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美國政府規定,凡是當年R&D支出超過前三年R&D費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給予20%的稅收抵免。對於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是所有設備折舊年限中最短的。(2)法國1985年頒布的85——695號法案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稅率征稅(否則,需交納33.33%的預提稅)。(3)新加坡政府規定,創業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如果投資項目賠本,可以從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當於投資50%的所得稅。1986年,政府又進一步允許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從被批準的創業企業購買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同時,創業企業可以從以後的所得稅中扣除損失金額。(4)英國1983——1993年實施企業擴大計劃,通過向英國未上市公司的投資人提供個人收入稅減免優惠來刺激投資,每年可減免4萬英鎊的收入稅。投資人可以直接投資或通知投資基金進行投資,但投資必須是新的創業性股本,並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創業投資信託法》,對符合該法要求的所謂「創業投資信託」實行全面稅負豁免與優惠,如個人投資者股利收入稅的豁免、資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資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稅負上的特別優惠等。
從各國稅收優惠來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優惠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很少採用間接稅優惠;(2)優惠的多為創業投資企業,而對創業經營企業採取的優惠政策不多;(3)優惠的方式為減免稅等實質性優惠方式,這是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回報形式有關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固定資產等財產,因而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優惠方式大多不適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場」
「股票二板市場」以發行創業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只要創業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在這種市場上發行股票。「二板市場」的建立,使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直接融資成為可能,也為創業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國「股票二板市場(NASDAQ)」已成為僅次於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的第二大證券市場。據統計, 1970年在美國3000萬持股人當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場」股票或期權的。這種情況對處於創業初期的高技術企業籌集資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國於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後至20世紀末約有350個高技術企業在「二板市場」發行了約10億英鎊的股票。(3)日本政府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只要資產達85萬美元以上、稅前利潤率達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於1996年的韓國「二板市場(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計募集了近40億美元的資金。
(五)政府幹預和法律保護
為了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各國政府和地區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成立獨立的主管部門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韓國政府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截至2001年,韓國已有145家創業投資公司,掌握資本近60億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創業投資產業狀況(以台灣地區為例)
自1983年台灣引進創業投資以來,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已核准設立近200家,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300億元。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加上當局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及逐步健全與活躍的資本市場,使得台灣創業投資的活躍程度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逐漸成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範。但出於對創業投資業與其他投資行業之間租稅公平的考慮,台灣於2000年取消了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業的持續擴張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直接的影響(其中亦有全球經濟景氣因素的影響)。
(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前後台灣創業投資產業狀況的簡單比較
截至2000年底,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累計達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80.76億元,累計投資案件數為6343件,累計投資高科技資金更高達新台幣1255.09億元。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長,在這兩年之中,其資本額從1997年的新台幣426.31億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幣729.32億元,1999年更是一舉沖破千億台幣大關。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2000年實收資本額(指全部創業投資公司)的增加從1999年的304.93億元減至246.51億元,增長率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1998年和1999年的新設公司資本額為225.1億元和231.3億元,但2000年新設的31家創投公司(基金)的資本額僅為135.9億元,增幅明顯變小。
在1995年前台灣創業投資公司都是以個位數成長,自1984年台灣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到1995年止,在長達12年的時間之中,累計設立34家;但自1996年開始,台灣創業投資可業可謂進入高成長期,從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這四年之間,累計新設創業投資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設創業投資公司31家,較1999年少了15家,與1999年底取消台灣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優惠有著極大的關系。
(二)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對台灣創投產業的影響
由於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同時,由於直接投資新興的戰略性產業依然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因此產生資金的排擠效應,直接影響個人及法人股東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意願。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產業界的法人機構及個人(兩者合計超過80%),此一資金來源將告萎縮。而一般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產業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資創業投資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許可,而無法彌補產業界及個人投資資金的流失。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匾乏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經營困境。
投資抵減政策取消後,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所施行的特許制亦將同時終止,這意味著將徹底消除創業投資公司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區別,創業投資公司的融資優勢和便利將盪然無存,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將更加困難。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匾乏而導致萎縮,則台灣早期科技產業的資金募集將陷入窘境,進而危及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成長。
三、我國現行的相關產業優惠政策
1987年前後,我國的一些知識、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991年,國務院首批批准了26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批准了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立,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也使高新技術的相關領域、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許多地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成為該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由於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性,創業投資一般將其作為主要的資金投向,在目前我國還尚未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獨立行業對待(表現在工商注冊及稅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下,一般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發展的科技產業政策視同創業投資的產業政策。我國政府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及科技進步陸續出台了一些財稅優惠政策,雖然實際效果並不盡人意。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關稅。現行政策規定,對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關稅。為推動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1)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3)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
(二)財務優惠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實驗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2.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4.企業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產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
5.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製造企業等,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加速折舊。
四、我國現行政策扶持和優惠的作用明顯有限
(一)關於R&D費用的扣除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允許企業R&D費用按150%在稅前扣除,但該措施的優惠范圍明顯偏窄。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因而對其他企業來說是一種政策不公平。而且,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來說,優惠也只限於R&D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贏利企業,且其50%的超額扣除部分不應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為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R&D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但在當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這項鼓勵企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措施的作用縮水不少。而且以贏利水平作為優惠條件,也不太合理,因為當前企業的盈虧情況,不僅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前贏利水平是以前經營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響今後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非贏利企業的稅收歧視政策可能會人為造成或加劇「虧損——不能享受優惠——缺乏科技投入——進一步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關於加速折舊我國現行政策規定:(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設備,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進行中間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折舊30%——50%;(3)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定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這些措施,從優惠力度和優惠范圍看都相當有限,且主要的並不是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
(三)關於科技成果轉讓我國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而且從1999年7月1日起,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此而言,現行的優惠措施是不夠的,不僅涉及范圍窄(僅限於職務成果),而且優惠也僅限於延遲納稅,其股權實際轉化為現金收入時仍需照常納稅。正因為如此,它將阻礙這種「科技股」資本的正常流通,因為如果不轉讓,則仍不納稅,從而產生「資本鎖住」效應。
(四)關於個人所得稅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不利於調動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范圍較窄,如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等就不在優惠之列,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現行規定中房補也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才來自全國各地,從業人員眾多,住房問題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補貼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准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
(五)關於雙重征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年)規定,合夥企業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33%。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修訂)規定,對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合夥企業投資者實際繳納稅率高達 46.4%。不但如此,合夥企業投資者還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1997)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五、確立政府在創業投資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創業投資體系建設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和控制風險。在培育和建立創業投資體系的初始階段,政府能否採取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選取恰當的方式予以管理,將直接影響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的發展進程。2000年台灣地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產業迅速滑坡的景況便是一非常確鑿的佐證。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具體做法應為:
(一)加速建設「創業板市場」並盡快推出,開辟創業資本的撤出渠道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的創業資本已看好中國市場,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登陸中國或准備參與中國創業企業的投資活動,它們對資本撤出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的穩定性有著強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明顯加速了參與科技競爭的步伐,連印度這樣的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已在計算機軟體產業水平上大大領先於我國。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不僅取決於其教育、科技的基礎投入強度,還取決於其科技成果轉化的比重和效率,而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需要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任何創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資本或資金界限才能實現。我們近年來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建設,其目的就是彌補中國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的結構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創業投資」概念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寶貴的發展時間,現在在創業板市場推出問題上,我們如果再躊躇不決,貽誤時機,又會在將來留下某種遺憾。
(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應加緊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使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盲目性,降低風險,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北京地區作為國內最早的創業投資發祥地,應盡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創業投資活動。其內容包括:創業投資公司的審批程序、經營范圍、運作規范、法律責任、監管措施;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方式、發起人資格、基金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獎金稅等實行優惠,使創業投資者可以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在3——5年內,市政府可以劃出專項資金,對經認定、投資於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給予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公司依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應繳納的地方稅實行減免等。
(三)出台並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優惠政策,實現真正的傾斜和扶持
1.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創業投資主體,事關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應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創業投資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參與創業投資的個人、企業或其他機構,該項資本利得免徵所得稅;對創業投資公司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只徵收印花稅,免徵其他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證券或技術成果,該項交易額可從其稅基中扣除,只繳納印花稅,等等。
2.投融資政策。創業投資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政府應提供一定的投融資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我國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政府,可以出資參股創業投資公司或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對各地政府部門掌握的處於周轉使用狀態的科技經費進行存量調整,使之成為規范的創業資本的構成部分;財政收入狀況良好的地方政府,可採取一定的方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中央政府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成長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國際市場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外債指標特批待遇;對各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鬆限制,同樣允許其拿出少量資金參與創業投資活動,等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實行開放政策,促進國際化發展歐美及其他國家的創業投資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積累了豐厚的經驗,有許多做法可供借鑒。巨大的國際游資和廣闊的企業交易渠道,也可能為我所用。應當加強創業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外部資源,提高北京創業投資業的管理水平,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同時,吸引國外創業投資資金,可能成為新的歷史時期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開展經常的國際交流活動;鼓勵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中介機構;鼓勵建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允許建立外資創業投資公司、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在現行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2001年9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稅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內容。中國加入WTO在給我們提出很多挑戰的同時,未嘗不是一種歷史機遇和發展契機。
(五)允許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提供嘗試和探索的寬松環境各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歸結起來大體上可分作三類,即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基金制。而我國現有的200多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還比較單一,基本上以公司制為主。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麼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都難以解決高運營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三個基本問題。所以,美國目前80%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均採取了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日本通過10年的探索,也開始推廣有限合夥制,即所謂「投資組合」。德國也在1997年前後出台了有關有限合夥制的法律。台灣地區則乾脆將此類活動統稱為「創業投資事業」,無論是公司制、合夥制,還是基金制,均同樣享有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其目前稱為公司的近200家創業投資企業,主要的運作實則採用了基金模式。基於目前的創業投資發展態勢,斷言中國未來創業投資組織的主流模式似乎為時尚早,但作為政府卻應該盡早創造環境,允許並提供嘗試的可能空間。如現行《合夥企業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產的初級階段,只允許自然人之間的組合,而且不具有投資職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六)創業投資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關鍵在於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正處於起步階段,人們對創業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動力和熱情不足,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中經濟實力類似美國富裕家庭和個人的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受各種各樣的限制,參與創業投資的力度還很不夠。這種現狀決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參與創業投資領域,提供創業資本。但是,從成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目前這種政府主辦創業投資、將政府資金作為創業資本主要來源的做法卻是不可取的。最終應該確立「政府資金有限度地參與創業投資,而又不幹涉創業投資企業的自主運營」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當類似有限合夥人(但不是唯一合夥人)的角色,體現出資次要,以扶持、引導和示範為主的宗旨,由官辦官營向民辦民營過渡,最大限度地啟動民間資本。
(七)盡快解決我國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雙重納稅問題當今世界各國征稅嚴格遵循法律主體資格的原則,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才作為納稅主體,繳納所得稅;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由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在法律上承認合夥制(包括有限合夥制)的國家和地區,合夥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承擔企業所得稅。而長期以來,我國征稅堅持市場主體資格的原則,即稅收體制實行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法人所得稅。由於受到「市場主體」思維定式的束縛,我國現行的合夥企業立法及相關配套的稅收法律,為合夥企業投資者在法律上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要承擔雙重納稅義務的「中國特色」形式。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合夥企業這種新型組織形式望而生畏。
㈤ 母基金是怎麼進行資產管理配置的君曜資本管理母基金專業嗎
母基金進行資產配置的核心方法在於PSD【多元投資基金(Primary)、二手份額 (Secondary)和跟投(Direct Investment)】,每個母基金都會有這三塊的配置,可能在比例方面會有一些區別。現在市場上都願意看S,因為S的周期很短,從回報上會有一個更現實的成績。D是提高回報率的有效手段。母基金作為一個最好的直投的項目庫,可以做後輪的跟投,然後形成一個良好的共生關系。Primary作為母基金配置的核心,投資會慢。在P和D組合的時候,要考慮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衡點,也要考慮戰略價值和財務價值的整體平衡點。作為母基金管理人,財務的收益是要重點考慮的。因此PSD應該以什麼樣的比例進行配置,每個管理人都有自己的判斷。在母基金管理上,君曜資本是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會在結合管理團隊嚴格的篩選、深入的調研以及專業的風險評估之後,充分發揮所投項目獨特的優勢,打造出極具成長潛力的產品,為投資人創造多元化的資產配置。目前,君曜資本已在體育領域進行了布局,未來君曜資本將擴大布局范圍,持續為投資人精選項目。
㈥ 銀行有什麼比較穩定保險投資業務
你好,你的情況是年輕的投資者,其實承擔風險的能力是比較強的,不僅僅可以考慮銀行理財產品。市面上的投資工具很多,常見的有股票、固定收益證券、共同基金、私募基金、投資型信託、外匯、銀行理財產品、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QDII產盤、金融衍生品和黃金。保險從嚴格意義上說,是以保障為基本功能的,投連險、萬能險和分紅險會帶有理財的性質。
我們比較容易接觸的投資中,按風險從小到大主要有:
1、固定收益證券中的國庫券(有三年期、五年期,以2012年3月12號發行的國債來說,三年期利率為5.8%,五年期超過6%,這個收益是很不錯的,比銀行五年期定存還要高,而風險又很小,幾乎是沒有風險)
2、承諾保底收益率的銀行理財產品。這樣的產品風險也是很小的,幾乎為零。
3、基金中的貨幣基金。貨幣基金幾乎可以視同為現金管理工具,進出方便,風險也是比較小的,收益率高於活期存款,但不一定高過三年定存利息。
4、債券型基金。
5、股票型基金。
6、股票。
7、其他投資工具。
建議您做個投資組合,就是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配置10%-15%的儲蓄性保險(分紅養老險很不錯),再留存20%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貨幣基金),這樣就有35%左右的資產是無風險的,剩下的30%可以存成三年定期(如果你短期都不用這筆錢),最後的35%可以配置幾只藍籌股,或者認購幾只股票基金。這樣最小的本金,你可以嘗試最多樣化的理財,各部分都能積攢一些經驗,以後哪一塊做得得心應手了,再把資金集中投資進去。
㈦ 母基金的發展前途
從FOFs本身的名字上,可以看出FOFs(Fund of Funds)有三大優點。
第一:由專家出手幫我們挑選出好基金。其實在基金和股票之間,大家現在還是更願意相信基金。但是到底哪知基金好,哪知基金不好,這也是有相當講究的,普通投資這還真沒這個水平去挑選! 第二:由專家幫我們進行基金資產組合。即使我挑中了一隻或者兩只好的基金,但我也不可能把我的全部資產都投在上面不變,投資還是要講究多樣化,要分散風險。所以FOFs另一個內在的好處就是由專家出面,幫我們來進行基金資產配置,應該投資多少股票基金,多少債券基金,多少QDII基金,這些我們都不用操心,直接交給專家就可以了!
第三:由專家幫我們進行操作。通過這次的大調整,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即使是基金,一味的長期持有也未必就好。基金適當的時候也要進行轉換,甚至贖回。但是我們不是專家,我們不能掌握好這個時間點,所以不如把錢交給專家,讓他們替我們操心。
除了以上三個內因,FOFs還有三個成功的外因:
第一,經過這一次的大調整,人們對基金的信任降到最低,迫切希望找到新的投資理財產品;
第二,一些其他的銀行、保險理財產品明目太多,十分復雜,而且收益率又底;
第三,私募理財產品門檻太高,產品瓶頸。 其實歸根到底,這才是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說現在小助理想要多了解一下關於FOFs的資料,可是在網上找來找去就是找不到什麼資料。可想而知,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公司和媒體對於FOFs的宣傳是很不夠的,這恐怕才是目前FOFs產品最嚴重的一個問題!
㈧ 上國投母基金是上海信託設立的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2000年4月20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5.6億元人民幣。集團為市屬國有獨資企業,立足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功能定位,圍繞上海國資國企改革和全市重大戰略,全面實施以管資本為主,積極發揮國有資本流動、控制、配置和預算功能,著力提升國有資產投資管理競爭能力,努力打造以國資運營和投資管理「雙輪驅動」為核心的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專業平台。集團截至2016年末合並資產總額2,240.93億元,凈資產1,681.84億元。
集團在原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具有30多年的國有資本投資運作、綜合金融服務和重大項目投融資管理經驗。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先後為上海南浦大橋、延安東路隧道、虹橋機場、軌道及磁浮交通、高速路網、洋山深水港等重大市政項目提供投融資和財務顧問服務。另外,還通過在海外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及商業貸款等方式,累計融資40多億美元,有力地支持了上海經濟社會的發展。
集團成立以來,始終與上海改革發展大局緊密相聯。成立初期,集團通過歸集市屬金融機構股權組建綜合性投資集團,積極探索金融投資控股的綜合經營模式。2009年,按照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的總體部署,集團在進一步明確為戰略控制型金融投資集團後,不斷擴大金融領域投資,形成以金融投資為主、非金融投資為輔,業務領域涵蓋銀行信託、證券基金、金融服務和保險、資產管理、海外業務,以及實業投資的綜合性金融集團。通過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和國際化探索,積極發揮國有資本引領、放大、撬動作用,集聚各類社會資源助推上海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
2013年以來,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60條和上海國資國企改革20條的重要精神,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集團確立了國有資本運營平台的功能定位,全面推進實施國資運營和投資管理的「雙輪驅動」戰略:在國資運營方面,認真履行「兩個主體、一個通道」職能,即部分國有股權的持股主體、國資流動的執行主體、部分國有資本進退流轉的主要通道,努力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在投資管理方面,以市屬重點企業為核心,積極開展所屬資產的縱向整合、橫向歸並與跨系統轉讓,並按照「管好資本、放活企業」的原則,加快從管企業、管經營向管資本轉變。
目前,集團的投資企業主要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地方重點金融企業;以及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國際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賽領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國和現代服務業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
未來,集團將致力於成為符合國際規則、有效運營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積極開展國資流動、投資管理和金融要素市場建設,努力在國有資本的專業化運營方面闖出一條具有上海改革特點和全國借鑒價值的新路。集團將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國資運營平台與金融國資平台的傳統優勢和獨特作用,積極參與政府統籌決策的功能性項目,採用市場化方式,依法合規、透明高效地做好項目運營;對於市場化項目,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在公開、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中高效配置國有資本,努力在流動中增值,實現國資效益最大化,為上海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