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蒙古森林保險承保規模為何能居全國首位
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金融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8年上半年內蒙古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379.54億元(人民幣,下同),內蒙古森林保險承保規模居全國首位,為近兩年大興安嶺火災賠付超2億元。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張韶春說道:「內蒙古保險保障功能持續增強,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顯著提升。」
內蒙古保監局局長餘利民告訴記者,2018年上半年,全區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379.54億元,同比增長12.39%,行業總資產1067億元,賠付支出86.6億元。
據悉,農業保險為162.1萬戶次農牧民提供1352.3億元的風險保障,主要糧食作物覆蓋面達95%。森林保險承保規模位居全國首位,實現天然林、防護林全覆蓋,為近兩年大興安嶺火災賠付超2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內蒙古保監行業與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聯合,累計籌集6000萬元扶貧資金,在30個貧困旗縣開展保險扶貧示範項目,覆蓋貧困人口63萬人次。
「內蒙古地區保險深度、保險密度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還存在差距,保障水平和覆蓋面有待提升。下一步還將把提升『三農三牧』保障水平、深入開展保險精準扶貧、築牢民生保障、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作為重點發展目標。」餘利民說道。
『貳』 機動車保險業務承保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投保
第五條中資保險公司(以下稱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為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未經保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第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
保監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第七條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
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會應當進行聽證。
第八條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後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准。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准,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九條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保監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
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保監會監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第十三條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志,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
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餘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第二十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賠償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資金。
第二十六條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試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搶救、治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核實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罰則
第三十六條未經保監會批准,非法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保監會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監會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保險公司未經保監會批准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保險費,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一)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二)未按照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
(三)未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
(四)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的;
(五)違反規定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的;
(七)未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四十一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志,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三)搶救費用,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投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期滿,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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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貴州扶貧政策中有沒有養老保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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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精準扶貧政策,脫貧攻堅最新政策,補助標准辦理流程如下:
一,易地搬遷扶貧
搬遷對象和規模: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對貧困發生率50%以上、50戶以下的自然村寨優先實施整體搬遷。「十三五」時期貴州省的搬遷規模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30萬人。
補助標准:貴州省「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實行差別化補助和獎勵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1.5萬元。鰥寡孤獨殘(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等特困戶先由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民政供養服務機構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相應的安置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
建設標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防止貧困農戶因搬遷負債而影響脫貧,城鎮安置的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農村安置的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每戶住房面積根據家庭實際人口合理確定。
辦理流程:自願申請搬遷→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管部門或實施單位公示搬遷戶名單→搬遷群眾納入年度實施計劃→下達年度資金計劃→搬遷群眾享受補助資金。
二,教育精準扶貧
享受對象:在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階段)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和貴州省戶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
資助項目:除執行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外,貴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項目:
1.普通高中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准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書費,標准為400元/生·年;(3)免住宿費,標准為500元/生·年。
2.中職學校(一、二年級)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准為1000元/生·年;
(2)免教科書費,標准為400元/生·年;
(3)免住宿費,標准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准為1000元/生·年;
(2)免學費,標准為本科3830元/生·年、專科(高職)3500元/生·年。
辦理流程:
1.省內學校:已獲得過資助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入學報到時直接按資助標准免除國家免學費和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免學費、教科書費、住宿費資助項目的費用。農村建檔立卡一年級貧困新生憑縣級扶貧部門發放的具有二維碼標識的「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和錄取通知書,入學報到時直接按資助標准免除國家免學費和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免學費、教科書費、住宿費資助項目的
費用。扶貧專項助學金資助項目由學校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
2.省外學校:已獲得過資助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憑就讀學校蓋章的申請表,農村建檔立卡一年級貧困新生憑縣級扶貧部門發放的具有二維碼標識的「貴州省貧困戶登記卡」和錄取學校蓋章的申請表,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通過涉農補貼「一卡通」或「一折通」發放資助資金。
三,醫療救助扶貧
保障對象:全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1.資助參合。2017年起,除原規定由民政、衛生計生部門分別資助當年度個人參合(保)的11類人群(註: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計生「兩戶」家庭成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家庭經濟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老年人;因醫療自付費用過高導致家庭無力承擔的患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外,對其餘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當年度個人參合(保)繳費確有困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脫貧攻堅規劃整合相關資金予以資助,確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參合(保)。
2.實施「兩提高、兩降低、一減免」政策。「兩提高」即提高普通門診和普通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幅度不低於5個百分點)、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兩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險起付線;「一減免」即經轉診在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線。
3.建立醫療扶助制度。對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通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補償後,自費醫療費用仍然過高,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脫貧攻堅規劃,整合相關資金,對其進行專項扶助,使其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例達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戶、80歲以上老人等重點人群的實際報銷比例
達到100%。同時,對突發重大疾病暫時無法獲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
四,社會保障兜底扶貧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對象:本省行政區域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當地持續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標准:(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級統一確定,由市縣分年度公布實施;(2)家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保口徑)〕×保障人數+增發特殊補助金。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託村居委會)→調查核實(鄉鎮、街道)→民主評困(鄉鎮或街道組織、村居幹部和村居民代表參加)→一榜公示(村居委會或村民組)→審查(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二榜公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審批(縣民政局)→三榜公示(縣民政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批准待遇(縣民政局)→保障金發放(縣民政局或鄉鎮、街道委託縣鄉金融機構按月發放)。
2.特困人員供養
享受對象:本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持有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
享受標准:特困人員供養標准包括基本生活標准和照料護理標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特困供養資金籌集等情況確定並公布。
申辦流程:申請(本人或委託村民小組和其他村民)→民主評議(鄉鎮或街道組織、村居幹部和村居民代表參加)→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示(村居委會或村民組)→審批(縣民政局)→特困供養金發放(縣民政局或鄉鎮、街道委託縣鄉金融機構發放)。
3.城鄉醫療救助
享受對象:具有當地常住戶籍或具有當地居住證且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等。
享受標准:(1)對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2)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按規定比例給予補助;(3)對醫療救助對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給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補助;(4)醫療救助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申辦流程:(1)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等已確定的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民政部門直接申辦,實行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結算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救助;(2)醫療救助范圍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持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及票據,直接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3)其他人員,向戶籍(居住證)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具體救助流程為:申請(本人或委託村居委會)→調查核實(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審批(縣民政局)→醫療救助金發放(縣民政局或鄉鎮、街道委託縣鄉金融機構發放)。
4.住房圓夢行動
享受對象:住房救助對象是指符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城鎮住房救助對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享受標准:全省無統一標准,由各市、縣(市、區、特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望採納,謝謝
『肆』 扶貧針對大山區地方有什麼好的產業發展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六個方面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
(一)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由主要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向主要考核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轉變,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把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主要指標,引導貧困地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同時,研究建立重點縣退出機制,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系。
(二)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國家制定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專項扶貧措施要
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三)健全乾部駐村幫扶機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現有工作基礎上,普遍建立駐村工作隊(組)制度。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駐村工作隊(組),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駐村工作隊(組)要協助基層組織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各項工作,幫助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落實保障措施,建立激勵機制,實現駐村幫扶長期化、制度化。
(四)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
使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把資金分配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相結合,探索以獎代補等競爭性分配辦法。簡化資金撥付流程,項目審批許可權原則上下放到縣。以扶貧攻堅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為平台,整合扶貧和相關涉農資金,集中解決突出貧困問題。積極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有效做法。堅持和完善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積極發揮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作用,加大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五)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導向作用,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主導產業發展。引導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在防範風險前提下,加快推動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規范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貧
困村資金互助組織。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增加財政貼息資金,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進一步推廣小額信用貸款,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推動金融機構網點向貧困鄉鎮和社區延伸,改善農村支付環境,加快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發展農業擔保機構,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改善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金融服務。
(六)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和完善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制度。充分發揮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在社會扶貧中的引領作用。支持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參與扶貧開發工作,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參與扶貧開發。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協調協作和監管機制。全面落實企業扶貧捐贈稅前扣除、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等相關支持政策。支持軍隊和武警部隊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實現軍地優勢互補。
『伍』 河北省農業保險精準扶貧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加強制度程序設計,精準識別扶貧對象。當前識別扶貧對象機制較為完整,但是依然存在失准和遺漏的現象。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首先,要更加完善精準識別制度程序,進一步規范建檔立卡,建立精準扶貧大資料庫,對特困片帶和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統一識別標准、統一數據口徑,動態掌握基本信息,推行扶貧對象實名制管理。其次,充分利用大數據,建立動態變化錄入平台和貧困人員信息平台。採取全數據分析,避免抽樣數據的弊端和層級式管理的僵化,提高識別的精準性。多角度、全方位分析家庭財產和成員狀況、穩定和動態的收入來源、水平,致貧原因和影響因素等基本情況,利用高科技,提高精準識別能力。最後,在實際確定過程中,充分發揮群眾參與力量,完善「三步走」程序:第一步,廣泛宣傳,避免群眾認知死角,讓群眾認識、了解精準扶貧政策和成為扶貧對象的標准,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熱情,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引導群眾自行申報。第二步,充分發揮基層「參與式民主」,調動群眾參與評議。首先在群眾大會評出扶貧對象,經過村民小組長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審核後,最終初步確定精準扶貧對象名單。第三步,進行公開公示,防止暗箱操作。精準扶貧對象名單必須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進行認真復核和張榜公示,徹底消除人為因素干擾和不公平現象,真正實現不漏一戶貧困戶對象,不入一戶非貧困戶,確保扶貧對象確定的精準性。
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採取精準扶貧措施。扶貧措施的精準還需依靠社會治理手段的創新。首先,建立多元協調機制,在完善專項扶貧、產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的結合與協調的基礎上,結合地方特點,因地制宜,根據致貧原因,加快基礎設施扶貧、搬遷和保障扶貧、教育和就業扶貧、金融和電商扶貧、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旅遊和開發扶貧等的機制對接和協調。其次,進一步出台鼓勵地方社會參與精準扶貧政策,加快地方社會資本和資源投資的指導和管理,提高社會資本和資源與貧困地區的資源對接配置的精準性,科學提升社會資金和資源的使用成效。再次,充分利用網路,構建一個政府、社會力量和貧困群眾能夠多向互動和溝通的信息平台,使政府及時了解社會力量和貧困群眾的雙向需求,精準發揮橋梁和監管作用;使社會力量能夠根據自身的資源特色精準進行資源對接;使貧困地區和群眾能夠精準向政府和社會反映自身貧困特點和需求,暢通溝通渠道,最終形成政府、社會、貧困群眾協同推進的精準扶貧合力。最後,加強供給側改革,提升精準扶貧的內生動力。從供給側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特點,根據地區特點和致貧原因,培育區域經濟增長點,合力攻堅制約區域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以點帶面,充分發揮產業和城鎮化建設的輻射帶動作用;點面結合,根據本地資源,揚長避短,提升扶貧對象增收和帶動貧困地區發展結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克服精準扶貧成本上升帶來的不利影響。
增強基礎民生改善,推進精準金融支持。首先,加強「暢通工程」建設,完善農村「路網互通」,精準解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制約瓶頸。著力解決富民產業落後狀況,加強產業對接和培育,藉助產業帶和城鎮化,發展特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爭取實現村、戶精準選擇和發展產業,增強群眾脫貧增收渠道。加強精準扶貧與「扶智」相結合,完善貧困人口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機制,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需求,對有需求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特別是「兩後生」進行精準職業和勞動技能培訓,實現每個貧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掌握1門致富技能。其次,加大金融扶貧支持計劃的精準落實。針對扶貧貸款期限短、規模小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參保面積小、單位保額低等問題,從農業設施、農村住房、承包地經營權等方面,出台全國性的抵押、擔保、融資等方面的統一政策;創新實施更多方式靈活、期限適當、規模適度的金融扶貧產品;加強貧困地區農業保險工作,一方面擴大現有政策性承保農作物的參保面積,提高單位面積的保額和財政補貼標准,另一方面將促農增收作用大的特色農產品納入政策性承保品種。
完善精準考核監督,防止數字形式減貧。精準考核監督是取得精準扶貧效益的有力保障。精準考核監督既要看當前精準扶貧效益,又要看精準扶貧的持續性,為扶貧工作提供改進、參考方案;既要考核精準准入機制,還需考核精準退出機制,形成規范有序和靈活應對的精準考核監督。首先,加強動態考核,使扶貧對象有進有出、精準有序。根據「一戶一檔」「一戶一策」的措施及時更改、更新准確的數據檔案。定期根據扶貧效果,對扶貧對象進行調整,使應該扶持的村與戶及時遞補,使穩定脫貧的對象及時退出,實現扶貧對象有進有出,確保扶貧信息精準、可靠。其次,考核監督顯績與隱績相結合,防止數字減貧和形式減貧。在考核的過程中要從具體目標、著力重點、措施辦法、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和扶貧成績等「顯績」方面進行重點考核,但是也要注意將生態環境、文化文脈、民風影響等扶貧工作的「隱績」考慮在內,將短期與長遠利益相結合,注重社會延續發展。最後,不以減貧數量作為單純的考核標准,防止基層幹部為應付考核壓力,進行「數字」和「形式」扶貧。
『陸』 保險開始支持實體經濟了嗎
保險資金作為長期資金提供者,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有著獨特優勢,截至2017年8月底,保險資金累計通過基礎設施債權計劃、股權計劃等方式,直接服務實體經濟重大建設項目金額超過4萬億元。
保險公司參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項目,在提高醫療保障和服務水平同時,還顯著降低了參保個人所負擔的醫療費用比例,持續提升參保人群滿意度和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涌現出了江陰模式等創新醫保合作模式。
『柒』 我國農村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出路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數的85%。在我國的經濟成分中,農村經濟佔有重要地位。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商業保險補救佔比非常低。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商業保險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農業保險就長期處於不景氣狀態。最近這些年,我國的保險業蓬勃發展,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平衡即日漸凸顯。1992-2004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8.17億元下降到3.96億元,到2004年,人均保費還不足0.5元。1985-2004年農業保險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遠遠高於保險業界公認的盈利臨界點70%。在這種情況下,為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中央從2004年開始連續出台了6個「一號文件」,強調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重要性。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形勢嚴峻,已經到了非加快發展不可的地步。
二、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在於有關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險企業的態度及農民對此的認識程度。
(一)農民收入低,缺乏參保的積極性。
過去幾年中,由於不少農產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導致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減少,以農為主的純農戶的收入增長尤其困難。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2003-2009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連續6年低於這一水平。在這種收入低水平的情況下,每個農戶扣除必須要繳的各類稅費、生活必須開銷、子女教育費用、購買化肥農葯飼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經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筆農業保險費,顯然這對於大多數農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時,由於農業保險規模控制較嚴,操作復雜,賠償估價時雙方意見往往分歧較大,一些本想參保的農民往往因此最終選擇了放棄。另外,20世紀80年代,農民在社保站交養老金,但是最終沒有得到有效保障,這也使得部分農民對保險缺乏信心,因而參保積極性不高。
(二)保險公司實力不足,傳統農業險難以為繼。
農業保險是一種靠天吃飯的險種,往往是一個災年就能吃掉以往數年的基金積累。中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天下論文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20%。近幾年來,中國農業每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約為125億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億元左右,也就是說,中國佔了1/4的比例。農業保險是一種收費低、風險大、賠付率高的險種,盈虧平衡點是65%~70%保本。自然災害、疫病突發的大面積、不可預期性,使保險公司從技術上無法迴避風險,所收取的保費不足以維持賠付。因此,經營農業險的風險遠大於目前其他財險產品。如果保險公司實力不足,則很難操作農業險,所以開發農業險的保險公司屈指可數。目前只有人保財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兩家開辦農業險,而由於常年虧損,它們的這項業務也在急劇萎縮。 (三)國家財政給予的支持不夠。
農業保險不同於民政部門的災難救濟,也有別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它不僅涉及到農村的收入再分配,還要求與政府的政策目標相吻合。目前,政府對農業保險僅予以免營業稅的優惠,這顯然是不夠的。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和政策,提高財政補貼,讓各保險公司真正看見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業保險公司看到了農業保險的利益,它們才可能自發地去開發其中的市場,而目前的農業保險市場是無利可圖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較高的政府補貼,財產保險公司是不會自願進入的,已經進入的也會逐漸產生拋棄這部分業務的想法。農業保險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其基礎應是政府行為。中國農業保險已經發展到了很「尷尬」的地步。商業保險被證明並不適合中國比較分散、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業」生產方式,因而國家必須「兜底」。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出台相關的配套政策,否則,發展農業保險就只能停留在「呼籲和吶喊」的階段。
(四)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較大。
我國農業以家庭生產為單位,經營比較分散,而且較易發生道德風險。因此,農業保險的承保手續也比較復雜,調查、索賠成本較高。保險公司在賠償入保農戶損失前,調查程序繁瑣,耗費的人力與財力相對較大。保險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農戶就可能虛報損失,獲取額外利益。 (五)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分散。
保險公司獨自經營、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保險合作社經辦等現行農業保險組織構成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是分散的,無法充分調動政府、保險人、被保險人三者的積極性。同時,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不健全,使得農業保險組織體系的主體作用很難體現。這些都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
(六)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匱乏。
人才的極度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業保險涉及農業經濟管理、商業保險、農業財政預算、農業氣象、農田水利、畜牧獸醫等多個學科,涵蓋面較廣,需要多方面協作。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從業人員大多沒有受過專門的保險教育,又由於農險業務分散,查勘定額、賠付兌現工作量都較其他險種大,加上農村基礎設施落後、交通不便、工作環境差,很多保險從業人員對農險都是敬而遠之。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農業保險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特別是核保、理賠、精算等技術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極大地制約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 (七)保險險種少,研發能力弱。
雖然農業保險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目前保險產品的結構還不合理,產品數量少、質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針對性。真正根據農民收入水平、風險狀況量身定做的產品少之又少,不能滿足市場的多樣化需求。這也與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匱乏、保險產品研發能力較弱直接相關。
三、加快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強農業保險立法。
農業風險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而農業保險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更有賴於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給予支持。鑒於農業保險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很重視對農業保險的立法,並制定實施細則,以確保農業保險體系順利、健康運行,使農民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但是,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針對農業保險的法律。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我國應該盡快對農業保險進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的目的、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釐定、賠付標准、實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應該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機制。
(二)成立綜合性農業保險公司。
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保險公司無暇顧及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社會的保障作用,因此商業保險公司承辦農險的經營模式已經適應不了現實社會的需求。應當把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再將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一並考慮在內,成立政策性綜合性農業保險公司。逐步形成以國家農業保險公司的宏觀調控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方向,以各省農業保險公司的區域性管理為業務主導,以縣鄉兩級的農業保險合作社為經營主體的健全的組織體系。這不僅符合國家的農業政策,而且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應給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免交營業稅,其他方面與商業性保險一樣。要發展農業保險,僅靠保險公司是不夠的,必須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國家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表明,政府積極的政策性運作是農業保險得以發展的重要保證。農業政策性保險就是由政府來主導農業保險的供給,政府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給予經營性補貼和其他扶植,並負責提供或指定機構經營。經營機構以對農業生產的風險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為宗旨,不以贏利為目的。針對中國農村范圍遼闊、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應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保險產品給予政策傾斜,如優先給予申報這類產品的企業以開設保險公司的牌照。同時,對保險業為「三農」服務採取分類指導的辦法,譬如經濟發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優先開發保證農業生產正常進行的防災防損產品。
(四)設定農業法定險種。
根據保險大數法則的原理,保險參與率越高,穩定系數越大,越趨於合理,但由於社會環境、經濟環境、自然環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各地保戶的參保能力差距較大。針對地區差異,可設定部分法定農業保險,就如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一樣。這將有助於提高保戶的保險意識,增強保險公司的資金積累,穩定農業保險的經營。法定保險的保險費在初期可由財政提供,或從扶貧款中撥付,也可以如捐贈「希望小學」一樣發動社會捐助。
(五)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
我國農業自然災害頻繁,因此農業保險屬於高風險險種。農業保險要能可持續發展,則必須有完善的再保險機制支持。中央政府應該強力推行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對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的農、林、牧、漁等產品的生產,應由政府牽頭,組織國內具有再保險經驗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進行分保,分散農業保險風險,降低農業保險的風險責任。
(六)建立多渠道農業保險體系。
我國地域遼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風險差異性較大。現階段,要設立一家全國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統一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在市場條件、管理水平、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形式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代辦、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立足於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高素質人才)等。具體採用哪種形式,應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時期、不同經濟發展狀況來決定。要鼓勵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農村和農業保險業務,同時引進在農業保險方面有專長的外資保險公司,形成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體系。
(七)加強保險人才培養。
我國目前保險人才缺乏。據統計,全國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險人才上萬名。因此,要發展農業保險,還必須注重人才培養。應加大保險人才培養的投資力度,擴大高校招生人數。同時加強保險從業資格管理,開展多種形式的保險職業培訓,為我國的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總之,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改革和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最關鍵又是最困難的時期。隨著各項支持「三農」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的落實,我們相信,我國農業保險必將打破「堅冰」,出現新的局面。
『捌』 支付寶保險承保怎麼取消續費
支付寶保險承保怎麼取消續費?支付寶是大家都熟悉的一款應用,但最近有的朋友表示還不會支付寶螞蟻保險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那麼螞蟻保險怎麼取消自動續費?下面一起來看看支付寶螞蟻保險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方法吧。
支付寶螞蟻保險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過程
首先打開支付寶app,然後點擊右下角【我的】;
接著點擊【螞蟻保險】;
在【我的】選擇要取消自動續費的保險,進入保單詳情頁;
再【關閉】"到期自動續簽服務"即可。
1、投保要求
加入相互保是不需要任何額外花費的,這就是所謂的0元門檻。
價格方面是無門檻但是健康方面是有要求的,有將近30種疾病是不能投保的,對女性和幼兒還有補充健康詢問!(相對於保險來說,它的健康詢問還是比較寬松的)
芝麻信用分達到650且健康告知合格成功加入相互寶之後,如果發生了100種重大疾病,就可以獲得10萬或30萬的理賠金。 當然這筆錢是需要相互寶里其他還沒有生病的成員平攤。
相互寶只對100種重大疾病有效,輕症疾病是得不到保障的。
它的一個投保流程是這樣的:
加入相互寶後有90天的等待期,也就是說90天內發生大病,相互寶是不賠的,90天後確診大病,然後才能領取30/10萬的保險金。
每個月的7號和21號,相互寶會公示發生大病的人,然後每個月14號和28號支付寶會從我們余額里自動扣款。
特別說下公示機制:每月7日、21日為公示日,接下來的3天內,為公示期,公示期內成員可以對公示案件進行監督舉報。
如果認為有問題,可以舉報:
1)實名制舉報
2)提出明確的舉報理由,如:擬賠付成員不符合健康告知、帶病加入、疾病診斷及證明材料造假等;
3)能夠頭功證明舉報理由的證據材料。
公示期後,大家開始分攤費用,費用除了理賠金,支付寶還會收取8%的管理費,所以相當於是10.8萬或32.4萬。
不過大家不用擔心,相互寶有聲明,在2019年期間的總分攤金額不超過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螞蟻金服承擔。
2、相互寶的爭議
到現在為止已經有8千萬人加入相互寶!
加入的人越多,互助的人也成倍暴增,最近幾期公示,數據讓人心驚!
7月第一期,286人;到了第二期,高達496人。兩個月時間,互助人數就上升了49.6倍。
七月第二期人均分攤1.48元,而5月第一期、第二期人均分攤才0.05元、0.13元,6月第一期、第二期人均分攤0.33、0.51元。
最開始的每月幾分錢,到現在的每月幾塊錢,短短21天,互助人數、分攤金額漲了1倍。
今日就快來學習本文支付寶螞蟻保險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過程吧,相信在以後的使用中一定會得心應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