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程車誤工費是否由全責方保險公司支付
由全責方支付,是否會走保險看實際情況!
如果走保險,需要你提交很多資料的,尤其是你的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沒有,只會按當地的實際收入水平賠付!
Ⅱ 計程車司機事故中全責來年交保險上浮,上浮的錢由司機承擔嗎
計程車司機事故中全責來年交保險上浮,上浮的錢由司機承擔;有合同規定免責的除外。
Ⅲ 請問,汽車租賃期間,承租車輛的相關機動車保險費應該由哪方承擔能否把類似官方公布的依據提供給我,謝謝
車友,你提出來的「汽車租賃期間,承租車輛的相關機動車保險費應該由哪方承擔」的問題,這就要搞清楚,就是你以何種租賃方式,向什麼樣的對方租賃的機動車,這就是涉及到在租賃期間應該由誰為該車子的保險費用買單的問題了。
一是,你們如果是向汽車租賃公司租賃的是九座以下的小客車,是不需要給你方提供駕駛員的,用於租賃的車輛行駛牌證必須齊全有效,並已辦理相應保險,並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在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中,應寫明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等。它不是道路運輸服務關系,而是對物的租賃,保險費用應該由租賃公司來承擔;
二是,你們如果是需要班線客運、包車客運等道路客運,它是道路運輸服務關系,而不是對物的租賃。因此對於配備駕駛員的車輛租賃計程車中的包車服務。 比如是你單位班車、旅遊包車等都屬於運輸管理中的客運服務;保險費用就應該由車方來承擔的;
三是,分期付款按揭買車的,賣車方也是以租賃形式來進行的,那麼買車方就應該在車輛使用期間承擔保險費用;
四是,無論是客車,還是貨車均屬私家車,車主將車子分兩種方式租賃給對方,可代駕駛員,也可不代駕駛員,也可包括車輛的所有的費用,也可不包含車輛的間接費用,均是在每月租賃費中體現出來。只不過需要在租賃之前應該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租賃協議,並在協議中加以約定,如果相關的條款中對於保險費用進行了要約,那麼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的損失,就應該由約定的責任方來進行賠償。
要是需要所謂官方的依據,那就請比對合同法中的租賃條款來進行處理理即可。
Ⅳ 車是全險,計程車誤工費誰來承擔
一是你主動報案,闡述事實經過,當時雙方的態度,再由交警出面比較好。
二是保險方面賠償的話,要看合同約定的內容項目和受益對象及金額,不是什麼都賠的,這得你自己去看清合同約定,旁人無法准確答案。
Ⅳ 計程車的保險費由公司還是運營人交
第一是保險公司出賠償金,不足的部分有計程車公司和駕駛員共同承擔。如果計程車駕駛員是企業員工,是職務行為駕駛員可以不賠償,有企業承擔責任。
Ⅵ 我是計程車司機休病假期間的工資和個人所承擔的保險是由誰來負責
你好,你和那個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有這個用人單位負責。
Ⅶ 如果是甲方乙方雙方合夥買了個計程車計程車是由乙方開但是乙方要求合夥出保險費這保險費到底由那方交呢
這個主要是由你二人來協商,沒有規定。
但是,從道理上考慮,二人合夥購買計程車,本意上應當是共同經營,共同受益,其經營成本也應當由二人來共同承擔,保險費也應當算做是經營成本。
Ⅷ 計程車追尾,保險范圍以外費用由誰承擔
計程車追尾,保險范圍以外費用按責任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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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計程車出了事故導致保險上浮,上浮金額誰來承擔呢
計程車保險費用上浮費用由計程車司機來承擔,因為事故是計程車司機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