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雙錄是指的錄音錄像,銀行理財產品的雙目工作是銀行工作人員用錄音錄像設備完成的,工作人員和客戶在錄音錄像的情況下完成風險提示和理財產品的銷售工作。
❷ 銀行理財和代銷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合適嗎
不僅僅是合適,這是大勢所趨!!!通過博宏信息理財錄音錄像系統,簡稱雙錄系統,將理財經理與投資者的成交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達到預防理財糾紛,破理財亂象的效果。
❸ 銀監會要求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必須錄音錄像是真的嗎
北京8月23日消息,為規范理財產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台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此次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范。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❹ 什麼時間開始銀行賣理財產品要錄音錄像
銀監會今天發布規定,從今年10月2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以防範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定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平台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凡沒有在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范圍、收費標准等。嚴禁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誇大收益或隱瞞重要信息。這一規定適用於對個人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及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等。
❺ 注意過嗎,你在銀行買理財產品被錄音錄像了
對啊,理財有風險,就是防止賠錢了,你去找他們,他們有證據了
❻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何時開始實行專區雙錄
據報道,根據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10月20日起銀行銷售理的財產品必須實行專區雙錄。
專家表示,銀行網點必須為理財銷售設立專區,並對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專區雙錄是整治金融亂象的一項重要舉措。
❼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有必要錄音錄像嗎
8月23日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❽ 為什麼理財需要雙錄
為何要對銀行銷售每筆理財產品的過程錄音錄像?財大師針對針對這個問題曾經出過一篇專門的文章,通讀了文章後,你會發現這其實要從兩個長期「痛點」說起:一是私售「飛單」,二是誤導銷售。
1、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可分為兩類,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自有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後者以代銷公募基金、保險產品為主。
2、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也就是說,該產品既不是銀行的自有理財產品,也不是和銀行簽訂了代銷協議的理財產品,一旦發生兌付風險往往難以解決。
3、銀行內部員工之所以鋌而走險違規銷售「飛單」,圖的是不菲的回扣;一些投資者之所以被「飛單」擊中,一方面是貪圖超高收益率,另一方面是信任銀行招牌,覺得「在銀行里買的肯定沒問題」。
4、除了「飛單」,銀行代銷理財產品也隱藏著「誤導銷售」的風險。例如,不標注理財產品的「代銷」屬性,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銀行自有理財產品混淆銷售;又如,為了完成經營業績,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產品。
5、為了防止代銷風險、規范代銷行為,銀監會此前已多次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代銷業務,並針對上述隱匿風險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當糾紛真正發生,卻常常因為缺乏音頻、視頻證據而陷入維權「扯皮」狀態,銀行、投資者雙方的權利義務無法釐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6、為了有效解決長期存在的這兩大「痛點」,更好地維護銀行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整治金融亂象,「雙錄」管理辦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