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公司通過保險機構繳納的車船稅沒有取得相應的完稅憑證,該如何入賬
以保險機構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註明的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作為財務核實的原始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B. 保險公司代繳車船稅,沒發票怎麼辦
一般沒事。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辦理車船稅地方開個證明。
C. 公司通過保險機構繳納的車船稅沒有取得相應的完稅憑證,請問應如何入賬
以保險機構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註明的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作為財務核實的原始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
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D. 保險公司代繳的車船稅怎麼拿憑證
無需憑證,都在交強險繳費總額中。
E. 我車續交強險,保險公司那上面還有個代收車船稅,我交了,打出了單子問下這車船稅交完沒有單獨的小本嗎
自從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實行交強險代收車船稅之後,車輛在投保交強險時就必須要同時繳納車船稅的,而在繳完車船稅後,保險公司是不單獨出具相關的票據的,只是在交強險保險要票中同時明確記錄納稅人完稅金額的。
而如果直接去當地地稅部門繳納稅金,稅務部門才單獨出具相關的完稅證明及相關票據的。
F. 為什麼車船稅沒有發票
車船稅是有發票的。但是車船稅是由保險公司代收,在保險發票的總百金額下面的地方是有註明的,稅務是認可的。保險發票就是車船稅的完稅憑證。
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是根據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事機動車奈何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車船稅稅款憑證。
(6)保險公司代繳車船稅沒有完稅證擴展閱讀
車船稅以車船為特徵對象,向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此處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
征稅范圍:
一、車輛
1、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二、船舶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G. 什麼是車船稅的完稅證明
車船稅的完稅證明是每年繳納了車船稅後相關收費單位或代收費單位都會開具一張納稅證明。你可以憑借你的相關車輛信息資料,到當地相關部門查詢並且辦理車船稅完稅證明。
從事機動車奈何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車船稅稅款憑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規定,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可以自行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也可以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對於納稅人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主管地稅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注有牌號、計稅數量等車輛信息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一次繳納多輛機動車車船稅的,可合並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分行填列每輛機動車的完稅情況;也可合並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同時附繳稅車輛的明細表,列明每輛繳稅機動車的完稅情況。
H.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發票總額又不包含車船稅這樣合理嗎
合理。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6年08月11日
1、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為此,保險機構營改增後收取保費時將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不改變現有的操作辦法,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對車船稅征管中有關發票問題進行了明確。
2、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8)保險公司代繳車船稅沒有完稅證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開具車船稅完稅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稅總辦函〔2016〕8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應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相關信息,該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為把這項措施落實到位,方便車船稅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向納稅人宣傳介紹《公告》內容。要求保險機構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公告》的內容。
二、為滿足納稅人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需要,稅務機關應製作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告知書,列明換開車船稅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供的資料和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在保險機構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或將告知書交給要求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
三、進一步抓好首問責任的落實,向納稅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精準解答納稅人疑問,避免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
四、加大對稅務幹部和保險機構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知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業務,對納稅人進行正確有效指引。
I. 交車船稅為什麼沒有發票呢
交車船稅的完稅證明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如果需要發票可以持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保險單,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納稅人完稅的證明。除另有規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保險單,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9)保險公司代繳車船稅沒有完稅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稅務機關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手續費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各級車船管理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加強對車船稅的徵收管理。
J.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納稅人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後需要另外開具完稅憑證的,由保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在辦理完稅憑證時,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所持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保險單,開具《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並在保險單上註明『完稅憑證已開具』字樣。《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的第一聯(存根)和保險單復印件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聯(收據)由納稅人收執,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