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在商業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話,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如果您是通過社保局購買的醫療保險的話呢,那就要按正常程序繳納個稅了.
2. 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費,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應視同職工的工資收入,並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
3. 企業想通過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避個稅
購買商業保險以圖避稅是行不通的,國家有明確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18號
別聽信樓上的餿主意,如果貴公司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無論採取何種操作方式,你們在向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就已經產生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不要為了這點小錢承擔違法的法律後果。
4. 單位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如何徵收個稅
公司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繳納個所稅是以什麼方式計算?能不能用每年一次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繳納個所稅?
專家32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也是和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該按工資所得計算徵收個稅。
按工資薪金項目徵收個稅是國務院確定的,但是實際中,具體的計算,各個省一般會有更進一步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的第二條規定,個人取得國家規定必須由僱傭單位負擔的保險以外的各類商業保險的保費,一律計入個人取得保費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保險的品種繁多,對於單位購買保險,個人享受無賠款的優待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對於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您需要結合該商業保險的性質和品種,並對照您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執行。
當然,上述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因為《企業財務通則》的頒發執行,對於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的單位屬於違法規定的,是行不通的。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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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需要繳納個稅嗎
這是需要的
國稅函[2005]31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商業保險不屬於免稅的保險金,因此應符合國稅函[2005]318號文件的規定,需並入工資薪金中交納個人所得稅。
6. 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如何在個稅,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需要做到「一人一單一碼」,才可以稅前扣除,即在填寫保險合同時,一個被保險人對應一份保險合同和一個稅優識別碼。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以外的其他類商業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增處理。
7. 單位給員工繳納商業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由於商業保險不屬於上述扣除范圍,因此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7)公司給員工買的保險個稅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