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當區分是保險理財產品還是集資詐騙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在證券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算不算非法集資
肯定不是的啊。證券公司是有這個業務的
Ⅲ 華創證券的理財產品屬不屬於非法集資
目前尚未聽過屬於非法集資,新聞上也未見報到,無法給出確定答案,提供集資特點、犯罪手段供參考。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具體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
(5)利用網路,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
Ⅳ 一些高回報的理財產品算非法集資嗎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所以有些高回報理財產品不具備非法集資的特性,因此不屬於非法集資。
Ⅳ 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對外投資嗎
在財務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對外投資。
Ⅵ 銀行理財是非法集資嗎
正規的銀行理財業務不是非法集資。
但是如果是私售理財產品或者是非正規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就是非法集資。
Ⅶ 向四名客戶推薦購買理財產品算非法集資嗎
這個是無法判斷的,關鍵是看集資的主體和用途:
如果在銀行,辦理理財,無論向多少個客戶推薦都是正常的;
如果在非銀行類,比如一個公司,向多人推薦理財,那它就有了條件,此時還不是非法集資
如果這類公司在集中資金後用於少數人高檔消費,購買了汽車、房產(個人名字)等,就構成了非法集資的要件
利率高於國家正常利率的3倍,就是非法集資了
Ⅷ 銀行理財產品屬於什麼性質
一般是屬於的。
金融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