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捐贈的公益金怎做會計分錄
企業捐贈的公益金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稅法規定: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4、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5、財產損失。
6、國家稅法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均不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即企業計提的八項准備金,除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計提不超過年末按《企業會計制度》計提基數0.5%的壞賬准備可在稅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稅前扣除。
7、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8、出售職工住房的財產損失。企業出售職工住房的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因此,發生的出售職工住房的財產損失也不得稅前扣除。
9、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10、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如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均屬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Ⅱ 基金會捐贈支出會計怎麼做賬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則在匯算清繳時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Ⅲ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含稅的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於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Ⅳ 慈善捐款會計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慈善捐款屬於企業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內容:
⑴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⑶營業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Ⅳ 公司捐款怎麼入賬
1、根據收據入賬
借:營業外支出--災區捐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單位的捐款中有一部分是員工捐的,單位統一收齊,再加上單位捐的部分,向當地府捐的
(1)收到職工個人捐款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災區捐款
(2)上交時
借:營業外支出 (單位捐款)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災區捐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公司的公益性捐贈做賬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5)企業向基金會捐贈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確認盤虧、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營業外支出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是企業財務中很重要的一個指標。
Ⅵ 捐贈的東西給如何賬務處理
請到「財務與稅務」提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捐贈支出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二是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筆者認為若將二者分別核算,更能符合會計的明晰性原則和相關性原則,更能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賬務處理如下: 1、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理由是:這種捐贈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但企業有承擔這項支出的義務,稅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應反映企業捐益。 2、捐贈支出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以上部分,其賬處理有二種觀點:一是同上作為企業一種應盡的義務,發生時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年末計征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二是發生時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如果企業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則借記「資本公積——捐贈支出」,如果說企業既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也沒有資本公積金,則借記「實收資本」。理由是:這部分捐贈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是一種超義務行為,其支出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成果,更確切地說不影響企業損益,在此情況下只能動用權益。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直接沖減權益。借記「資本公積——捐贈支出」,如果企業沒有資本公積則借記「實收資本」科目。理由是: 1、這種業務的發生往往具有一定的人為因素,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與社會公益無關,不屬於企業應盡的義務,確切地說應屬於企業間禮上往來或情感方面的投資,不反對但不應予以提倡。 2、捐贈的前提是企業有盈餘或有資本,否則捐贈不成立,但盈餘公積又有其具體使用范圍,捐贈不在其列。 3、企業接受捐贈時,無論資產還是現金,均增加了權益「資本公積」。 (文/叢 芳)
Ⅶ 捐贈 企業所得稅 如何賬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付款憑證)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10萬元
貸:庫存商品--葯品 10萬元
附件:紅十字會開具的捐贈收據。
Ⅷ 企業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是:
1、接受新設備捐贈:
借:固定資產
貸: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
遞延稅款
2、年末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3、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准則和收入准則的相關內容中。
Ⅸ 企業對紅十字會的捐贈支出應計入什麼科目
1、捐贈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要區分屬於那種捐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納稅人向光華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和聽力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據市實扣除。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事業、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納稅人向北京市文化發展基金會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