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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基金會清盤嗎

發布時間:2021-03-19 09:40:49

㈠ 基金在什麼情況下有清盤的可能

暫停申購是因為基金規模過大或基金凈值過低或基金公司有其他需要暫停的理由才做出的行為.造成暫停的原因不同,對基金的好處也就不同.比如,是因為基金規模過大才暫停申購的,暫停後就可以縮小規模,便於操作.新基金認購數額達到預定以後,一般都要封閉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基金公司經理可以給基金建倉或進行其他運作的准備,打開申購以後就與其他基金一樣了,可以正常申購或贖回.
基金達到預定時間和經營不善造成規模太小或長時間不能盈利都有退市的可能,所以,基金也是有風險的.

㈡ 基金什麼情況下會清盤

基金清盤的條件:

1、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2、連續60日出現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

3、當基金0.3元以上時只是有清盤風險,當基金0.3元以下的時候,就要自動進入清盤程序了。(清盤保護除外)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基金投資人也是風險承擔的責任方,所以基金的剩餘資金是先用來償還貸款,償還完了貸款以後,再按投資人的投資份額歸還資金。公募基金即使清盤,也會按最後一天的凈值把錢退給投資者,相當於強制贖回的概念。

(2)契約型基金會清盤嗎擴展閱讀

我國在基金的清盤方面,對於可能出現的清盤的情形,會參照國外的做法,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由市場決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並給其提供可能的路徑。具體可以在基金契約中規定,或由持有人大會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批准清盤。

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應當規定基金的清盤需經證監會批准,契約中已規定的情形,需向證監會備案。

清盤開始後,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並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

㈢ 基金會跌到清盤嗎

目前還是牛市,不會了,中國的基金最低也就跌到8角多點,放心好了。

基金作為一個長期投資的品種,進場的時機不像股票那麼重要,您可以買進並長期持有,跨越市場周期,享受中國經濟成長為您帶來的收益

如果對於波段能夠准確把握的話誰都會做低買高賣的操作的。但是擇時操作畢竟是很難的事情,所以在經濟和市場基礎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一般建議長期投資,那樣可能能更為充分地分享市場上揚的全程收益。
建議長期持有。至於如何規避風險交給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們去想吧。你交過管理費了,他們有義務為你去規避風險。

大盤短期調整,個人認為後市沖高可能性很大,並不建議贖回。沒有投資人員說能准確把握市場的每一次起伏並進行相應的操作。但是在對經濟環境和上市公司進行專業化的分析後,優秀的投資人員對於市場的中長期走勢是能夠有一個把握的。在當前市場情況,大盤處於一個調整中,但並不說明大盤已經見頂,建議繼續持有基金。

贖回基金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有沒有達到您當初申購基金時的預定目標,您對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了解程度的變化,市場的風險,您有沒有精力跟蹤基金的變動(如果這只基金是您未經深入了解,不打算長期持有)。

目前大家對於經濟和市場的中長期牛市的觀點還是比較一致的。因此,建議基金投資者做中長期的投資以最為充分分享市場收益。當然,目前市場的短期風險集聚的情況下,進行相對穩健的操作是有必要的。但是全部贖回或者空倉這樣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這樣產生踏空的風險也會很大。

㈣ 基金為什麼會被清盤,什麼情況下基金會被清盤

  1. 開放式基金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200人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2. 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例如:基金單位凈值低於0.5。

㈤ 那些基金會清盤

當基金公司發行基金規模不達標時,會發起主動清盤的操作。比如新發行的基金。在基金公司的運作中,有些基金在發行時是有封閉期的,在封閉期到期以後不會再進行續買操作,這時候就需要基金公司根據合同期限,清盤後將出借人出借的資金返還。當基金凈資產連續60天低於5000萬元,或者基金持有人低於200人時,基金會被動出現清盤。

㈥ 指數基金會有清盤退市的風險嗎到時候怎麼辦

只要是規模小的基金,都存在清盤退市的風險。

一般來說,只有滿足下面兩種情況中的一個,基金就會有清盤的風險:

1.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2.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凈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

一般來說,基金規模在2億以下的,都有清盤的風險。因為大家都知道,基金公司是依靠收管理費來賺錢的,當某隻基金的規模太小的話,那麼其所收的管理費就不足以覆蓋成本,基金公司從自身利益的角度考慮,就很有可能選擇把這只基金清盤了。

如果要想自己買的基金不被清盤,那麼就不要買規模太小的基金。

㈦ 哪些情況下基金會清盤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
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目前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一隻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其次,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開放式基金
基金清盤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
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
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止之。

㈧ 請問什麼是基金的清盤什麼時候清盤有規定嗎

基金清盤: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
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㈨ 買基金如果虧了,會血本無歸嗎

不同類型的基金有不同的風險,有的風險高,而有的風險較低。比如保本基金,如果出現虧損的話,可以保護投資者的本金不受影響;而非保本基金,若是出現虧損,則有可能會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基金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9)契約型基金會清盤嗎擴展閱讀:

基金投資的風險管理:

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沖基金的投資者必須是老練的合格投資者,應當對投資的風險有所了解,並願意承擔這些風險,因為可能的回報與風險相關。為了保護資金和投資者,基金經理可採取各種風險管理策略。

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持有大量短期頭寸,也可能擁有一套特別全面的風險管理系統。基金可能會設置「風險官」來負責風險評估和管理,但不插手交易,也可能採取諸如正式投資組合風險模型之類的策略。

可以採用各種度量技巧和模型來計算對沖基金活動的風險;根據基金規模和投資策略的不同,基金經理會使用不同的模型。傳統的風險度量方法不一定考慮回報的常態性等因素。為了全面考慮各種風險,通過加入減值和「虧損時間」等模型,可以彌補採用風險價值(VaR)來衡量風險的缺陷。

除了評估投資的市場相關風險,投資者還可根據審慎經營原則來評估對沖基金的失誤或欺詐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應當考慮的事項包括,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對業務的組織和管理,投資策略的可持續性和基金發展成公司的能力。

㈩ 基金什麼情況下才會清盤

基金清盤的條件:
一、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二、連續60日出現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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