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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彩票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18 20:25:43

⑴ 大俢基金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怎麼管理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通過本文的內容介紹,對於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這也是跟我們有很大的關聯,需要在管理上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這樣才能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以及合理進行使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

⑵ 山東省彩票管理中心申請以及辦理代理資格咨詢電話是多少網路和電話銷售彩票需要如何申請在線急等

新浪體育訊 北京時間10月9日,財政部印發《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和《電話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對互聯網和電話銷售彩票的審批管理、銷售管理、資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式做了明確說明。這標志著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的互聯網和手機彩票,終於迎來走向合法化和規范化的一天。

以下是關於對《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關鍵條款解讀,請網友參考。

1、明確界定了「互聯網投注」和「手機投注」,界定依據是信息承載模式。使用瀏覽器或客戶端等軟體,通過互聯網等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銷售彩票,為「互聯網投注」,手機瀏覽器和客戶端,依然屬於互聯網投注。利用固定電話、行動電話通過簡訊、語音呼叫等方式,為「電話投注」;(第一章 第三條)

2、明確了財政部、中彩中心和國家體彩中心這三部委的權責:財政部負責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體福彩中心負責彩票銷售的統一規劃和實施管理,省市級彩票中心負責具體銷售組織工作。財政部不會涉及銷售具體環節,只執行監管職能;兩個國家彩票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但同時具有銷售職能;省市級彩票中心接受國家彩票中心的管理,和財政部的監管,只具有彩票銷售職能。這個分工,和目前實體彩票銷售環節中,各部門分工相近;(第一章 第五條)

3、兩個國家級彩票中心可以與單位合作或者授權彩票銷售機構開展互聯網銷售彩票業務,也可以委託單位開展互聯網代理銷售彩票業務。兩個國家級彩票中心在互聯網彩票銷售中主導性增強,他可以採取合作或者委託方式,通過合作單位開展互聯網售彩,也可以授權省市級彩票中心開展互聯網彩票銷售;(第一章 第六條)

4、明確了企業准入資質:關鍵一條是互聯網要求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手機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這個門檻,將使得一些小企業,失去競爭的資格;(第一章 第七條)

5、所有彩票品種如果需要進行互聯網銷售,必須經國家體育總局或民政部審核同意,然後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雙色球等全國性玩法,獲批的時限和流程可能會相對輕松,但對於一些地方性玩法來說,可能會有一些小小的阻礙。(第二章)

6、兩個國家彩票中心需要各自搭建一個「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具有管理和銷售兩個功能,彩民的所有注冊資料,購買信息,資金存儲和獎金劃撥,都將在這個平台上完成。這將徹底改變現狀,現行的互聯網彩票銷售企業,以上信息都存儲在自己平台上,確實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第三章)

6、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根據彩票購買者的銀行借記卡賬戶所屬行政區域,對互聯網銷售彩票銷量進行省際劃分,並分別計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彩票銷量;(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7、彩票發行機構應當按規定歸集互聯網銷售彩票的資金,分配結算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就給你查到了這么多,其實互聯網銷售和手機銷售有很大的市場,不過互聯網已經叫拍拍和淘寶 網路有吃定了,手機銷售的渠道,很看好這個市場呀。天朝有人好辦事,你懂的,呵呵。沒有幾千萬的注冊資金這個是搞不定的呀。

⑶ 關於山東省的新農保基金的具體繳費方式和領取規定

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應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6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集中繳費時間為每年的5-7月份。、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對60周歲以上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農村居民連續繳費。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參保人,每多繳費一年,增加基礎養老金1元。基礎養老金除上級撥付外由河口區和東營市財政共同承擔。、繳費補貼。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最低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400至500元繳費檔次的,增加繳費補貼5元,對選擇800元繳費檔次的,增加繳費補貼1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一至二級),政府代繳全部最低檔次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應於規定的繳費截止日期前繳納當年的養老保險費,逾期繳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中斷繳費年度的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積累額除以139。參保人亡故的,應當終止新農保關系,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⑷ 彩票管理條例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彩票,是指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
彩票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第三條
國務院特許發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未經國務院特許,禁止發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第四條
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開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第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停止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具體品種(以下簡稱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彩票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規劃彩票市場和彩票品種結構、嚴格控制彩票風險的原則,對彩票發行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
第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彩票品種的規則;
(三)發行方式、發行范圍;
(四)市場分析報告及技術可行性分析報告;
(五)開獎、兌獎操作規程;
(六)風險控制方案。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通過專家評審、聽證會等方式對開設彩票品種聽取社會意見,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的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審批事項的,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與變更事項有關的材料。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的,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與停止彩票品種有關的材料。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經批准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在開設、變更、停止的10個自然日前,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因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緊急情況下,國務院財政部門可以採取必要措施,決定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或者停止彩票品種。
第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購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標准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和可疑資金報告制度,保障彩票發行、銷售的安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負責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管理、開獎兌獎管理以及彩票資金的歸集管理,不得委託他人管理。
第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可以委託單位、個人代理銷售彩票。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與接受委託的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合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代銷合同示範文本分別由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彩票代銷者不得委託他人代銷彩票。
第十六條
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為彩票代銷者配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屬於彩票銷售機構所有,彩票代銷者不得轉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條
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彩票發行機構的指導下,統籌規劃彩票銷售場所的布局。彩票銷售場所應當按照彩票發行機構的統一要求,設置彩票銷售標識,張貼警示標語。
第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
(二)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四)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第十九條
需要銷毀彩票的,由彩票發行機構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後,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第二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銷售情況向社會全面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彩票品種的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開獎。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彩票開獎活動的監督,確保彩票開獎的公開、公正。
第二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彩票銷售數據的完整、准確和安全。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後至開獎活動結束前,不得查閱、變更或者刪除銷售數據。
第二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加強對開獎設備的管理,確保開獎設備正常運行,並配置備用開獎設備。
第二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期彩票銷售結束後,及時向社會公布當期彩票的銷售情況和開獎結果。
第二十五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
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
第二十六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彩票品種的規則和兌獎操作規程兌獎。
彩票中獎獎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第二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八條
彩票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由國務院決定。
彩票品種中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確定。
隨著彩票發行規模的擴大和彩票品種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發行費比例。
第二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彩票資金賬戶,用於核算彩票資金。
第三十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彩票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掌握彩票銷售和資金流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
彩票獎金用於支付彩票中獎者。彩票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決定。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條
彩票發行費專項用於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支出應當符合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彩票公益金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上繳彩票公益金和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核撥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
第三十五條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體育行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
彩票發行費、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未經批准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
(二)未按批準的彩票品種的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開獎兌獎操作規程發行、銷售彩票或者開獎兌獎的;
(三)將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管理、開獎兌獎管理或者彩票資金的歸集管理委託他人管理的;
(四)違反規定查閱、變更、刪除彩票銷售數據的;
(五)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
(六)未經批准銷毀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資金的。
第四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采購不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或者技術服務的;
(二)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
(三)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
(六)未將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規定上繳彩票公益金、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的。
第四十一條
彩票代銷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委託他人代銷彩票或者轉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的;
(二)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
(三)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五)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
彩票代銷者有前款行為受到處罰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權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第四十二條
偽造、變造彩票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單位違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沒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資產,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資格。
第四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彩票管理職責的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彩票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⑸ 彩票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里禪定。人生,要多少暖風

⑹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確保項目資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使更多困難群眾通過法律援助的途徑維護和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是指使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開展的針對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家庭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項目。
第三條 項目實施和管理要遵循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嚴格監管、廣泛覆蓋、突出重點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項目資助案件的范圍和類型

第四條 項目資助案件范圍:
(一)當事人經濟狀況和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區、市)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但當地法律援助經費確實存在困難的;
(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其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雖不屬於《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區、市)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但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案件類型的;
(三)當事人經濟狀況高於當地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低於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其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區、市)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
第五條 項目資助的地域包括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點是中西部地區。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案件資助范圍。
(一)東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6省(市)可以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四條中的(二)(三)(四)項規定的案件。
(二)除上述東部6省(市)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四條中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案件,但辦理第(一)項規定的案件不超過本地區使用該項資金辦理案件總數的1/3。
第六條 項目資助的案件類型主要是:
(一)民事案件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2、婚姻家庭糾紛
婚約財產糾紛、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糾紛、婚姻無效糾紛、撤銷婚姻糾紛、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等。
3、撫養、贍養糾紛
撫養費糾紛、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扶養糾紛、監護權糾紛、探望權糾紛;贍養費糾紛 、變更贍養關系糾紛等。
4.收養關系糾紛
確認收養關系糾紛、解除收養關系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等。
5、繼承糾紛
法定繼承糾紛、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等。
6、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
7、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糾紛
8、環境污染侵權糾紛
大氣污染侵權糾紛、水污染侵權糾紛、雜訊污染侵權糾紛、放射性污染侵權糾紛等。
9、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10、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11、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糾紛
12、社會保險糾紛
養老金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醫療費、醫療保險待遇糾紛、生育保險待遇糾紛、失業保險待遇糾紛、福利待遇糾紛等。
13、消費者權益糾紛
14、涉農糾紛
因購買、使用種子、農葯、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而產生的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等。
(二)刑事案件
1、農民工、殘疾人(盲、聾、啞除外)、老年人、婦女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2、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作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執行案件
(四)其他可以由本項目資助辦理的案件。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本項目由財政部、司法部委託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負責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財政部、司法部有關司局、單位對項目實施給予指導。具體職責分別是:
(一)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司法部計財裝備司負責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批和使用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負責項目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審批;
(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參與組織項目培訓、調研、監督檢查、評估工作;
(四)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負責推薦優秀律師事務所參與項目實施。
第八條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設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在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成立本省(區、市)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項目實施單位的申報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實施單位是指接受項目資助辦理或指派案件承辦單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包括:
(一)地(市)和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
(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六省(市)的熱心公益並擅長辦理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家庭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優秀律師事務所;
(三)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高等法學院校學生社團組織和婦聯等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
地(市)和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是主要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項目實施單位的數量及資金分配額度,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根據各省(區、市)的法律援助需求量、資金缺口以及辦案能力、質量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經司法部審核並報財政部批准後確定,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發布《立項申請公告》。各類項目實施單位的立項申請和審批執行下列規定:
(一)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接受本轄區內地(市)和縣(區)法律援助機構的立項申請,並提出審核意見,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批。
(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負責推薦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六省(市)熱心公益並擅長辦理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家庭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批。
(三)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各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直接向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出立項申請並由其審批。
第十三條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與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簽訂《項目執行協議書》,明確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對項目實施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與各項目實施單位簽訂《項目執行協議書》,明確辦案質量要求、辦案數量等方面的權利義務,並於簽訂之日起10日內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項目案件的辦理

第十五條 當事人向項目實施單位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應當如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法律援助申請表》(附件1),並提供其申請事項和經濟狀況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范圍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對當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核,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見表》(附件2),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應當受理申請並指派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具體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作為項目實施單位,其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請應當報所在地的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當做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並出具辦理公函。
第十七條 地(市)和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應當盡量指派律師事務所承辦本項目資助的案件。東部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得指派本單位專職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本項目資助的案件;中西部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本單位專職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本項目資助的案件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辦理本項目資助案件總數的30%。
第十八條 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當在接受指派後的規定時限內與受援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第十九條 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受援人的財物。
第二十條 案件承辦過程中,如發現受援人申報的案情或經濟狀況等失實的,或發現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列舉的情形時,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當及時向項目實施單位反映,項目實施單位視情況可以終止對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認為應當終止對受援人法律援助的,還須報所在地的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批准。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法律援助案件,項目實施單位、案件承辦單位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承辦方案,確保辦案的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條 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自案件辦結後15日內,應當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結案審查表》(附件3),與下列材料一並提交項目實施單位進行結案審查。
(一)法律援助申請表、受理審核表以及證明案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資助案件范圍的有關資料;
(二)法律援助指派函或其他公函;
(三)委託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等委託手續;
(四)起訴書、上訴書、申訴書或者行政復議(申訴)申請書、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副本;
(五)會見委託人、當事人、證人談話筆錄和其他有關調查材料以及主要證據復印件;
(六)答辯狀、辯護詞或者代理詞等法律文書;
(七)判決(裁定)書、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包括法院調解書、仲裁調解書和當事人在經律師見證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行政處理(復議)決定等法律文書副本;
(八)結案報告;
(九)其他與承辦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經本單位審查准予結案的案件,還應當將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結案材料報所在地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3日內完成審查。
第二十四條 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高等法學院校學生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所在省項目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按照《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嚴格進行案件受理、指派、辦理和結案審核工作。辦理群體性法律援助案件,須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援助檔案管理的規定將案件材料立卷存檔。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結案材料應當作為卷宗材料的重要內容予以存檔。
第六章 項目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資金在財政部撥付司法部後,由司法部撥付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根據項目實施的進度將辦案補貼直接撥付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七條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為項目資金設立專戶,實行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項目資助的各地區的辦案補貼標准分別是:
(一)西部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廣西、內蒙古等12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理本區域內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辦案補貼為1000元,辦理本區域內民事、行政案件的補貼為15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4000元。
(二)中部的河北省、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和東部的山東省、遼寧省、福建省辦理本區域內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辦案補貼為1200元,辦理本區域內民事、行政案件的補貼為20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4500元。
(三)東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6省(市)辦理本區域內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辦案補貼為1600元,辦理本區域內民事、行政案件的補貼為28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二十九條 各項目實施單位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原則上不超過10%。
第三十條 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二審案件,以及以調解結案的案件,如案情簡單,工作量小,應在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資助標准基礎上降低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每季度向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提交《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季度結案統計表》(附件4)、《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單位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5)。
第三十二條 各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匯總、統計本省(區、市)各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執行情況,每季度向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提交《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季度結案統計表》(附件6)、《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省(區、市)項目執行情況報告》以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7)。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上述材料後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項目資金。
第三十三條 地(市)和縣(區)法律援助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要及時向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發放辦案補貼,並將《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辦案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8)報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各項目實施單位申請的項目資金,只能用於向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發放辦案補貼,不得用於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或拖延支付、抵扣項目資金,不得貪污挪用、虛報冒領、揮霍浪費項目資金。
第三十六條 由本項目資助的案件,不得再申請其他財政法律援助經費或其他辦案補貼。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辦案補貼:
(一)項目實施單位、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收取受援人財物的;
(二)擅自終止或者轉委託他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三)辦理案件不合格或者不負責任給受援人造成損失的;
(四)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履行職責而被更換的;
(五)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所提交的案件材料不符合項目要求的;
(六)虛構案件冒領辦案補貼的。
第三十八條 由於出現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而終止法律援助的,如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不予支付辦案補貼;如已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可以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標准減半支付辦案補貼。
第三十九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接受相關部門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財政部和司法部。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建立信息數據管理系統,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實行實時監控和數據統計,並委託有關審計機構對項目實施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省(區、市)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階段性集中檢查。
項目檢查的方式有:卷宗抽查、當事人回訪、接受舉報、實地考察、組織審計等。
第四十二條 項目監督檢查的重點是:
(一) 項目資助辦理案件的質量;
(二) 各項目實施單位是否設立專項賬戶,是否與其他資金混淆使用;
(三) 資金使用中是否有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 項目實施單位是否將辦案補貼如數發放給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
(五) 其他認為應確定為重點檢查的內容。
第四十三條 如發現項目實施單位未按要求執行項目或項目管理中存在較大問題以及未及時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的,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並責令其改正,同時可視情況扣減或暫停下一階段項目資金;如發現項目實施單位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暫停項目在該單位的實施,責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改善的,取消其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建立項目評估系統,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下期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於表現突出的項目實施單位、案件承辦單位、承辦人,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五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每半年向財政部、司法部報告項目實施和管理等有關情況,每一年向社會公開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六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各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可以根據本辦法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八條 本項目所使用的《法律援助申請表》等一切表格和宣傳材料,均需註明「本項目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字樣。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⑺ 專用基金管理的原則及管理的辦法是什麼

考完了不是?

⑻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

體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從體育彩票銷售額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專項用於發展體育事業的資金。 體育彩票指的是以體育比賽為媒體發行的彩票,亦可稱為競猜型體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賽馬彩票等;廣義的體育彩票指的是發行彩票的目的與體育相關的各類彩票。 中國體育彩票是指:為籌集體育事業發展資金發行的,印有號碼、圖形或文字,供人們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取中獎權力的書面憑證。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體育彩票公益金主要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奧運爭光計劃綱要》。這兩個綱要主要包括:資助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修整和增建體育設施、體育扶貧專項支出。除了上述用途外,體育彩票公益金還承擔籌集青少年活動中心、奧運會和將5%的公益金納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任務。 體育彩票的公益金用於落實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以及體育場館的維修、設備更新和體育扶貧工作;省、區、市體委分配的公益金專項用於落實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地、市縣體委分配的公益金用於落實全民健身計劃。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收支兩條線,實行專門帳戶統一管理,專項用於發展體育事業,對公益金的使用去向要及時報送報表說明,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隨著我國 問題:什麼是體育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是什麼意思? 體育彩票事業的迅猛發展,國家也進一步加大了對彩票的管理力度,並著手彩票的立法工作。2000年3月1日,國家財政部為了規范彩票市場和保護廣大彩民的利益,又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綜字〔2000〕17號),通知規定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彩票的發行及管理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起,彩票(包括既開型彩票和電腦型彩票)一律以人民幣現金形式兌付獎金。 在競技體育的建設上,體彩公益金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培養體育人才方面,公益金也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每年體育局都要給各訓練單位和各地州市體育局劃撥上千萬元公益金,專門用於培養運動員,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使體育健兒在一些傳統優勢項目上保持著一定的實力,並各重大賽事上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體育彩票不僅能讓大家享受到精彩刺激的體育比賽,也能讓大家從體育比賽中感受博彩的樂趣,通過發行體育彩票籌集了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為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保障

⑼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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