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的信用卡包括儲蓄卡嗎
儲蓄卡不屬於信用卡
B.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儲蓄卡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C. 非法持有他人18張儲蓄卡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嗎
非法持有借記卡能否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中所稱信用卡包括借記卡,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理由如下: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對比上述定義,刑法中的信用卡規定的是「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而民事中的銀行卡的規定是「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由此可知,刑法中的信用卡與民事上的銀行卡的內涵是一致的。
再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所以刑法中的信用卡就是銀行卡,即是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在內的。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也包括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即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D. 什麼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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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侵犯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和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客觀上為實施了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行為或其他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F. 辦理銀行卡能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嗎
不算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G.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請問,儲蓄卡屬不屬於信用卡
不是的,
儲蓄卡就是平時銀行存錢消費轉賬的那種,
信用卡是可以提前消費,後期還款的那種。
H.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包括那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要以下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I.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和構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認定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J.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但不包括單位;
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客體要件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