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託管人的章程怎麼做
三章
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一)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四)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七)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八)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
❷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公司
第十五條 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工大會(股東會),其常設機構為基金公司董事會。
基金公司董事會須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其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董事與基金管理人的發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獨立。
第十六條 基金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會);
(二)監督基金運營情況,並獲悉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三)合法轉讓和擴募時優先申購基金份額;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五)優先收購基金轉讓的項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 基金公司股東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三)承擔基金虧損和終止的有限責任;
(四)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須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
(一)審議基金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終止基金或基金擴募、續期;
(四)更換基金公司董事會董事;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項;經股東大會(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當報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基金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股東會),並向股東大會(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各項決議;
(三)委任和監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四)委任和監督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
(五)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並審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方案;
(六)在基金終止時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共同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❸ 注冊基金公司需要什麼資料在北京
在北京注冊的話
一、設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
基金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公司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公司制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XXX 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區劃可加在字型大小前或中間);
XXX 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XXX 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基金企業名稱核定如下:
XXX 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XXX 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XXX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二、注冊地址方面:
注冊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確認的公司的主要經營場所。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 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也是公司注冊登記的事項之一。公司變更住所,必須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得以其變更事項對抗第三人。
三、注冊資本方面: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基金注冊顧問黃1580經150理5070提示:各地政策要求不同,望咨詢);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准或者給予登記。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不能獲得批准,也不能獲得登記。
❹ 私人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內容(公開文件)
1.提供基金會名稱,以檢查其可用性,基金會名稱必須以」基金會「為結尾;
2.成立基金會需有不少於一萬美元作為預定的資產以實現其目標。該資產金額可以由創立者或第三方補充投入增加:
❺ 基金會章程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名稱及住所;2、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3、原始基金數額;4、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5、法定代表人的職責;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及住所(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三)原始基金數額(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❻ 如何編寫私募基金公司的章程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 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 和有關法律、 法律規定,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各方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意 共同設立本公司。本公司適應當代資產管理形勢需要,在基金發起設立、投資管理、財富管理、另類資產(含不良資產)處置、金融教育 培訓等領域開展業務, 力爭發展成為國內以及全球具有較強影響力的 資產管理者。
第三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均具有 約束力。
第四條 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條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經營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50 年。 第十條 公司經營范圍:******等。本公司最終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名稱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後)
一、法人股東 ******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各股東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各股東出資形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如下:
名稱/ 姓名
出資 形式
認繳出資 (萬元)
認繳比例 (%)
實繳出資 (萬元)
實繳比例 (%)
合 計
現金
第十四條 各方繳付出資後, 應由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 報告。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根據驗資報告向已繳付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包括以下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總額、股東名稱或姓名、出 資時間和繳納的數額、 出資的累計數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時間。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董事長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六條 股東責任承擔和分紅比例: 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 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五章
公司組織結
❼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義: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基金公司發起人一般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基金財產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經營活動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後,主要任務是發行和管理基金。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實是一樣的。如果要說區別的話,那就是代理人可以叫基金公司,但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設立基金並經營基金的公司。代理人只負責銷售基金。基金管理人負責證券投資基金的合法募集。基金管理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❽ 請問私募基金章程如何寫
《中國金誠共同基金》章程
(修改稿)
金誠共同基金本著「相互信任、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宗旨,聯合有閑散資金,並有意投資於高利潤、高風險領域,但時間、精力不足,專業知識不夠的各位朋友及各機構,共同出資而成立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系以分散風險,確保其安全,追求長期之投資利益及使投資者穩定獲利為目標,依照彼此信賴的原則和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各類有價證券。
金誠共同基金為契約式開放型普通股基金,契約式指自願加入的投資者於基金回簽定入股協議,保證遵守基金章程;開放型是指每個投資者所持的受益憑證持股數不固定,投資者可在規定期限後隨時購回受益憑證(撤消投資),可隨時再投資;普通股基金指把大部分資金投資於公司普通股上的基金。本基金分成若乾股份,每人民幣壹元為壹股,每100股為一手,每位投資者第一次認購最小單位為一手。基金給每位投資者的收據為「受益憑證」,均為記名式,憑身份證登記,可轉讓,可購回。本基金投資利潤將依據個人意願定期分配或滾入本金再投資。
第一章
投資方向
1. 上海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股票。本項工作已以***名義在成都證券公司開設了買賣上海股票的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今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增開幾個帳戶。
2. 深圳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股票。本項工作待今後開設買賣深圳股票的資金和股票帳戶後,即進行深圳股票買賣。
3. 四川省和成都市上市和未上市的公司股票、股權證和認股證等有價證券。
4. 四川金融市場證券交易中心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信託受益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國債。
5. 除第一、二、三、四條規定之外的投資項目,必須召開全體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投資額占基金總資產值的20%以上,50%以下時,必須經人數過半和股份之和過半的股東同意;投資額占基金總資產值的50%以上時,必須經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和股份之和70%以上的股東同意。
6.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信貸,其他未上市的證券信託投資基金或共塔同基金以及其它本基金會不允許的項目等。
第二章
發行受益憑證
7. 根據各位投資者出資額,印製活期存摺式的「中國成都金誠共同基金受益憑證」。
8. 受益憑證內容:
基金名稱,統一編號,發行日期,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本受益憑證所持股數,紅利領取額,再投資額及股數,購回額及股數,基金會印及理事長簽字等。
9. 「中國成都金誠共同基金受益憑證」僅作為股東加入本基金會的收據。本憑證不是股票,不能炒買炒賣;否則,將會給基金會造成重大損失,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本憑證的轉讓,經轉讓方自願協商後,到基金理事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換發受益憑證。
第三章
組織管理
10. 本基金前七位最大投資者自願組成金誠基金理事會,本理事會為自發民間組織。
11. 基金理事會作為本基金的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審定基金投資計劃,審議基金的財務預、決算,經營結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3. 負責基金股份的募集、股東的變更登記;
4. 負責基金受益憑證的發行、登記、過戶和換發;
5.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6. 任免總經理、財務總監、投資總監等人員;
7. 負責基金資產核算;
8. 制定基金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 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 負責本基金的投資管理和日常經營;
3. 向理事會報告投資情況和經營結果;
4. 任免基金財務、市場經理人員;
5. 決定經理人員的工資及獎勵金;
6. 代表基金對外處理業務;
7. 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經理人員不得利用本基金為自己或他人買賣證券;不準自已炒買炒賣證券。
第四章
投資利潤的計算
第十四條 金誠基金投資利潤的計算嚴格按照本基金凈資產值的增減計算,但是概不保證基金資產的價值,不負責本基金投資一定盈利,亦不保證其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毛利率=計算日基金凈資產值-1
基金投資毛利額=基金投資毛利率*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第十五條 基金投資利潤額=基金投資毛利額-盈餘公積金-公益金
其中:盈餘公積金=基金投資毛利額*10%
公益金=基金投資毛利額*1%
基金投資利潤率=基金投資利潤額/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16. 盈餘公積金的用途:
1. 彌補虧損。
2. 轉增股本。
當盈餘公積金已達基金總資產值的50%時不再提取或用50%的盈餘公積金送紅股給一年以上老股東,按滿一年而又未購回的股份分配。
16. 公益金用於解決專職經理人員的福利,比如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人身意外傷亡保險等。
17. 基金凈資產值計算方法如下:
基金凈資產值=基金凈資產總值/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基金凈資產值即基金每單位股數的價值,是基金單位價格的內在價值)
18. 基金凈資產總值計算方法如下:
基金凈資產總值=基金總資產價值-總負債
19. 基金總資產價值=基金所有股票、債券等當日市值
+現金余額
+專用存款余額
+預收款
+預付款
+應收款
-應付款
其中:基金所有股票、債券等當日市值為基金投資的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可轉換債券等以計算日當天證券交易所收盤價為准;未上市公司股票和股權證等以當天輿論平均價為准,該價有爭議時以經理人員共同承認的輿論平均價為准。
20. 總負債=經理費+資料費+操作費用+其它費用
21. 經理費按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基金總資產價值的1%,每月提取一次,用於經營者的勞務補貼。不足一月時,按每月四個星期,每周五個營業日計算,即每天按前一營業日基金總資產值的0.5‰計提。
22. 經理人員獎勵金的提取如下:
當基金投資利潤率超過15%時,從基金投資利潤額中提取經理人員獎勵金的 比例的遞增率為基金每股紅利率的遞增率的80%,公式為:
(X-5%)/5%=(Y-X-10%)/10%*80%
即:X -----從基金投資利潤額中提取獎勵金的比例
Y -----基金投資利潤率
23. 從每月的經理費和獎勵金中提取20%作為總經理活動基金,其餘的經理費和 獎勵金由總經理來分配和發放。
24. 資料費包括訂閱和購買資料費,按每日支出攤入。
25. 操作費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等的各項手續費和稅收等,按實際支付攤入。
26. 其它費用指諸如買賣未成交損失等費用。
27. 基金投資總紅利=基金投資利潤額-經理人員獎勵金
基金每股紅利率=基金投資總紅利/基金受益憑證總股數
第五章
投資利潤的分配
28. 本基金所得之全部投資利潤將按受益憑證所持股數分配給每位投資者(股東)。
個人實發紅利=基金每股紅利率*個人受益憑證所持股數
29. 紅利分配方式有三種,由投資者自行選擇任一種:
1. 全部領取投資利潤;
2. 部分領取投資利潤,其餘滾入本金再投資;
3. 全部投資利潤滾入本金再投資。
所分配之最小投資利潤單位為人民幣一元,零頭部分累加到下一次再分配。
16. 當基金投資利潤出現負值(虧損)或無盈利時,當月(季)不分配利潤,延續到下一分配月(季)盈利後再分配;當基金現金准備額不足時,延遲到現金准備額足夠時再分利。
17. 本基金會每月月底分配紅利一次,紅利分配完後,每月月初將股份全部折為一元一股。本基金的本金不分配。
18. 再投資計算方法:當基金凈資產值小於或等於1時,按每股一元計算基金股數;當基金凈資產值大於1時,把投資者的再投資額換算為新增加的基金股數:
基金股數=再投資額/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基金凈資產值
19. 由於再投資後,每位投資者之受益憑證所持股數為該投資者前一營業日所持股數加上增加的基金股數,本基金會每次將為投資者換發受益憑證。
第六章
受益憑證的購回和轉讓
20. 投資者在投入本金三個月後可隨時申請購回受益憑證,由理事會批准後即可全部或部分撤消投資,每個月只能申請購回受益憑證一次,購回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前的本金投資額,購回價按申請日上一營業日的基金凈資產值計算,同時扣除購回損失費:
購回額(元) 購回損失費占購回額的比例
5000以下 5%
5001?10000 4%
10001?20000 3.5%
20001以上 3%
21. 當投資者提前申請購回受益憑證時,本基金會將扣除提前購回損失費:
購回額(元) 提前購回損失費占購回額的比例
10000以下 4%
10001以上 5%
22. 當購回總額超過基金現金准備額時,可暫時停止接受該投資者的購回申請,留到基金現金准備額足夠時辦理。
23. 本基金受益憑證之轉讓,經轉讓雙方自願協商後,到基金理事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換發受益憑證。
第七章
其 它
24. 本基金投資者少於三人時,將終止本基金的信託契約,並在終止日起一個月內清算,余額按受益憑證持股數之比例分派。
25. 本基金理事會可以代理經理人員以外的證券買賣,委託手續費按成交額的1%收取,5元為起點。委託收入全部歸基金會。
26. 本基金會將發揮股東的能力購買新股,總經理可給與該股東50%以下的獎勵。此項費用列入操作費。
27.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應交股東大會討論,2/3以上股東通過後才生效。
28. 本修改稿章程從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試行。
❾ 注冊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設立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10》、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❿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要求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 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 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 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 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注冊基金公司資深顧問: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