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委外,就是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把資金交給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來管理。近年來,委外業務增長很快,是多種競爭因素推動的結果。考慮到委外業務增長十分快,監管部門以及銀行內部對委外的管理制度要求也十分嚴格,特別是監管機構對杠桿的限制十分明確,所以委外投資目前的發展還比較平穩。推動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參與委外業務的第一個壓力,是資本充足率以及撥備等的監管合規壓力,銀行如果把這些資金放到表內來做,根據監管要求,是需要提取准備金,也需要消耗資本金的,如果轉移到表外,就可以迴避這些約束,也就是通常金融機構所說的商業模式的「輕型化」,從原來靠借錢給客戶賺錢,轉變為替客戶管錢來賺錢。委外業務發展的第二個壓力,是在流動性充足、但是可投資產品、可投資資產有限的約束下,銀行吸引的大量流動性需要尋找出路,這對銀行產生了另外的一個壓力,以前銀行通常最大的壓力是找資金來源,吸收存款,我90年代末期在銀行的基層銀行(中國銀行杭州分行)擔任過副行長,當時的口號是存款立行,現在則變成了資產導向,銀行關鍵是要找到好的資產,有了資產之後,再到市場上找資金就相對容易不少。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等的競爭,抬高了銀行的吸存成本,銀行需要找到能夠覆蓋這些高成本的資金來源的運用渠道,這樣就需要藉助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委外自然就成為一個重要的選擇。第四,是銀行自身也缺乏專業的資產管理團隊,特別是一些中小銀行,所以委外也成為借力外部金融機構的方式,此時銀行主要就是要對外部的資產管理機構設定門檻,進行評估,看看外部的這些資產管理機構是否有能力來提供這樣的合規資產。
從不同的投資渠道來比較的話,銀行理財資金一部分直接投資,但開始更多地委外,例如委託給券商、信託、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以及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等等,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既可以採取參與決策的方式,此時外部機構基本就是一個通道,還有的就是主要交給外部機構管理,銀行不參與決策,這就是狹義意義上的委外了。目前委外的形式大多是這樣的模式:通過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私募基金、以及信託計劃等設計出特定的產品,約定(獨立賬戶)一個固定收益率,假設說4%,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這個收益率還有波動,但是基本上是委外當時金融市場的平均回報水平在波動,一位投資者在一家銀行買了一隻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9%的理財產品,銀行由於前面所說的種種原因,決定把這一理財資金的一部分委託給某基金公司或者證券公司來做,並付給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一定的管理費,如果能做到高於3.9%的收益,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這些委外記過還可以獲得收益分成,這樣只要風險控製得當,銀行的產品多樣化了,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獲得了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資金來源,投資者有了更多的選擇。
一、首先聊聊它的起源與概念
委外業務的起源是由於近些年來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理財、自營資金規模加速增長,但由於這些銀行自身投資團隊成長無法匹配,委託投資就成了銀行一個重要的資產配置渠道。
而這種由銀行之外的人來代替其內部人員,將自營資金或理財產品所吸收的資金委託給公募基金、券商、信託和私募等公司投資的新模式,有個專業的名字叫「委外投資」,這部分資金叫「委外資金」。
二、銀行委外都有哪些形式?
目前,銀行委外的形式有:通過信託計劃、基金通道等多種形式進行產品合作,約定(獨立賬戶)固定收益率。當前主流收益率在4.5%-5%。
例如和信託的合作方式,一種是銀信產品合作,銀行理財產品走信託通道進行投資;另一種是銀行的機構資金,包括銀行自己的資金,通過設立單一信託計劃,用於特定對象的貸款發放等。
券商的合作方式一般是大型券商與銀行廣泛合作,小型券商客戶以地方銀行為主。
公募基金的合作方式通常是提供多角度服務,比如根據銀行的需求,通過公募自身的方法在市場中尋找最合適的理財產品進行匹配。有時也會根據需要做有針對性的公募產品設計,不單單是簡單的通道業務。
私募的合作與公募類似,據參與過管理銀行委外資金的私募經理介紹,銀行在選擇資金接管方時,主要還是從公司的品牌、風控、投資團隊經驗、產品設計、投資策略、以外案例等方面,進行調查。
由於銀行本身的特性,它們屬於非常保守的投資人,一般來說,如果投資風險太大銀行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三、基本運作流程如何?
比如,你購買了某銀行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5%的一款理財產品——天天增。
該銀行將這款理財產品銷售所得的所有資金(當然也包括你投入的資金)委託給了某家基金公司來做投資,並付給這家基金公司1%的管理費。
到約定期限後,這家基金做到了7%的年化收益,高出了銀行所約定的4.5%,於是銀行就會從收益中給基金一定比例的分成。
然後,再將你的資金+4.5%的年化收益還給你。
這樣一來,基金公司賺到了收益分成,銀行不佔用自身任何資源的情況下,也獲得了收益分成,同時也滿足了像你一樣的投資人的收益預期。可謂一舉三得。
四、給私募基金靠譜嗎?
私募基金也是委外投資的一個重要渠道,但是給私募基金靠譜嗎?
銀行的委外投資包括投資也很正常,就像個人的投資要多元化配置,既有風險低收益低的,也要有風險高收益高的,否則如何支撐較儲蓄利率高出不少的回報呢?
雖然給私募風險會高些,但國內不少私募基金專業性很強,綜合收益率不低,只要銀行能夠把握好風險控制,並不是件壞事。
相對而言,私募在投資領域的專業性,這類機構投資者能更合理地將資金配置在不同的行業中。銀行資金流向私募之後,也會有更多的資金流向工業製造業領域,來進行工業製造業的轉型升級,因此對扭轉我們經濟下行局面有積極的作用。
『貳』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一)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 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二十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四)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七)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八)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的條 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託管人;新基金託管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託管人或者臨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叄』 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國內銀行混業經營趨勢有什麼影響
一、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仍未突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 嚴格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應指某個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即至少應在組織、業務上出現交叉,如果僅僅只是股權上的交叉,還不能算作嚴格的"混業經營"。區分"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是由於這兩種模式的風險特性不同,需採用的監管方法不同。相對於"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將產生有形和無形的風險傳遞,風險爆發的"突發性、集中性"特徵更為明顯,僅使用"資本充足率"監管,即使剔除所有重復計算的資本,仍不能完全防範風險。這是因為,組織、業務交叉後,各種資產之間的風險相關性發生了變化,動態特徵更為明顯,但如果僅僅只是股權交叉,資產風險相關性的動態特徵並不會有實質改變,只要剔除重復資本計算,現有"資本充足率"為主的審慎監管仍完全有效。 從現行的《試點辦法》看,僅允許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於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組織、業務交叉等,通過各種防火牆加以嚴格限制。因此,現階段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不意味著我國放棄"分業經營"的限制,走上了"混業經營"的國際趨勢。 當然,我們還應看到:(1)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利益一致性加強,可能會開發出既具有銀行特徵,又有基金特徵的產品和業務,還有可能統一銷售渠道,設立綜合性專業銷售公司,走上真正的"混業經營"。(2)任何股權交叉都不可能僅停留在"股權"合作上,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融合,甚至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地帶相互融合。因此,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雖然不能算是實現"混業經營",但為進一步走向"混業經營"創造了條件,邁向"漸進性創新逐步實現混業經營"的道路。 同樣,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監管部門的分工還是相對明確的,保監會管理各類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市場,銀監會管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證監會管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證券市場。即仍是實行分業監管,但各金融領域的聯系加強後,對監管部門監管的協調性要求也進一步加強了。 二、銀行銷售渠道不會弱化,基金業將出現分化 隨著我國基金市場逐步轉向開放式為主,銷售能力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方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銷售渠道主要是三個,一是藉助銀行的銷售渠道,面向的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另一個是基金自己的銷售隊伍,面向的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再一個就是券商,但所佔的銷售比重很低。從持有人的構成看,個人投資者成為貨幣市場基金的主要持有者。2004年底的7隻基金,除招商增值個人投資者佔56.69%外,其餘的都在60%以上。也就是說,銀行是基金銷售的主渠道之一。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銀行這個銷售渠道是否會弱化? 一方面,從美國的經驗來看,1995年銀行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相關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的0.44%,1998年為0.82%,即基金管理公司為銀行貢獻的收入不到1%。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收益也並不是很高,去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達500個億,收益才2000多萬元,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虧損或微利運行。這種收益水平還不會實質改變銀行的行為。事實上,銀行通過基金託管、代銷基金,獲得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而且銷售產品的豐富,有助於推動其理財業務的開展,改善其產品結構,進一步提高客戶對銀行網點的依賴度與忠誠度。因此,銀行不會輕易放棄基金的銷售業務。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也在主動逐步弱化對銀行銷售渠道的依賴,成立自己的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更重視與券商的合作等。但這些渠道培育需要一定的時間,也需要一個健康增長的股市。銀行作為基金銷售的主渠道這個格局,短期內不會改變。 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市場的沖擊,在於其可能改變基金業現有的市場格局。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難度較小,管理費用較低,僅為股票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想通過貨幣市場基金盈利,要有較大的基礎規模。近兩年來,貨幣市場基金在我國發展迅速,去年底只有7隻貨幣市場基金,期末基金份額609.98億元,目前已達到14隻。但由於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市場基金規模仍然較小,去年底平均每隻基金不到100億元,相當多的貨幣市場基金還沒有達到盈虧平衡點。 銀行系基金與一般基金相比,其最大的優勢是依託國家、銀行信用,擁有個人投資者的高度信任,同時還擁有大量的客戶信息,能迅速做大規模,達到規模經濟,實現良性循環。基金市場將可能因此出現分化,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將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以及指數基金等,投資難度不大、手續費較低的市場上占據主流,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則會在需要積極管理的基金品種上占優勢。20世紀70年代,美國商業銀行開始從事開放式基金的發起、管理和受託業務,1991年由銀行主管的基金公司約1100家,所管理的基金占所有基金總數的37%。 三、防火牆並不能完全避免銀行與基金的利益輸送、風險傳遞 為了防止利益輸送與風險傳遞,《試點辦法》規定了嚴格的防火牆措施,包括"法人分離、人員分離、資金分離、信息分離"等,還對資源整合產生的關聯交易進行了規范。但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利益輸送與風險傳遞。具體來說,以下幾個因素會弱化防火牆的作用: (1)銀行信用的自然延伸。銀行系基金的最大優勢在於銀行股東背景,即使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在產品宣傳中,過度宣傳銀行背景、將基金與銀行存款進行比較,投資者也會自然的把兩者聯系起來,從而將銀行信用部分的帶入基金銷售。如果沒有強制要求基金在銷售產品時,必須向客戶明確其與銀行之間的關系,這種潛在的影響將或多或少存在。德隆事件處理過程中就曾發生過這種情況。 (2)流動資金融通等便利安排。我國當前基金,尤其是貨幣市場基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銷售渠道、集中贖回導致的流動性問題以及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存在的供給約束。銀行暢通的銷售渠道、豐富的客戶資源、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長期債券市場、資本市場運作經驗與積累,在這些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即使完全依照現有法律,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資源整合的空間巨大。 (3)信息交流不可控。銀行除了擁有客戶信息外,試點銀行往往又是其他基金的託管銀行,則其他基金的資產組合、交投情況,銀行完全掌握。雖然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而"國家規定"模糊不清,另外,信息間的交流不一定通過書面方式,難取證。 四、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為融資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直接融資體系中的中介機構之一,其發展有助於提高直接融資市場的效率,有助於提高市場的深度與廣度。但基金管理公司這些功能的發揮,有賴於直接融資市場本身的發展。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改變我國現有的融資結構,取決於直接融資形式的發展,如股票、國債、企業債一級市場的發育。 當前,一方面,企業債發行仍採取嚴格的審批制度,發行額度、利率均受到嚴格的限制,發行規模有限;國債採取發行額度控制,受制於財政政策與國家收支狀況,在穩健財政政策的指導下,發行量逐步減少;股票市場融資需求旺盛,但基礎制度仍不完善,全流通、上市公司質量低、不規范等現象大量存在,擴容潛力有限,大量大企業不得不尋求海外上市。直接融資市場融資工具的供給有限,大量資金沒有投資升值的機會,即當前面臨的是供給約束,而不是需求約束。另一方面,我國的銀行體系由於不良貸款率較高,貸款與存款的期限出現一定的偏差,其正常運作高度依賴於新增存款。去年由於宏觀調控以及銀監會嚴格了資本約束,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有所收縮,儲蓄存款增長率下降給銀行帶來的問題並不嚴重。在不能過快降低銀行貸款增長率的情況下,銀行能承受多大的儲蓄外流? 在直接融資市場尚未發展的前提下,引導銀行儲蓄資金流向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會引起貨幣市場、資本二級市場的虛假繁榮。在CPI達到3.9%的情況下,貨幣市場需求旺盛,利率不斷走低,一年期的中央銀行票據僅達到2.1555%,甚至比一年期定期存款還低0.1個百分點。2004年,我國雖然直接融資比例從14.9%上升到17.1%,但直接融資總量卻下降了261億元。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政府部門已意識到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目前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企業短期融資券的試點,還積極推動企業債管理條例的修改,放棄審批與利率管制。當直接融資市場條件逐步完善後,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動融資結構調整方面會發揮出應有的重要作用。當然,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還會進一步突破利率管制,緩解資金體外循環,有助於推動債券市場的統一。
『肆』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基金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第三十三條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二)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四)1個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三十四條 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基金之間相互投資;
(二)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從事基金投資;
(三)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四)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
(五)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
(六)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
(七)國有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炒作基金;
(八)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九)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十)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十一)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二)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國家債券,以備支付贖金。
第三十六條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的報酬以及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其他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中訂明。
第三十七條 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八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募集、交易、投資運作以及相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稽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有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一)基金封閉期滿,未被批准續期的;
(二)基金經批准提前終止的;
(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第四十一條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中國證監會監督基金清算過程。
第四十二條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分配給基金持有人。
『伍』 勞保基金管理制度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的規定
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是維護建築業企業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深化建築企業改革,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按照建設部的統一布署,建築業企業資質就位以來,通過改革、改制和重組,企業狀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動。為使我省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緊跟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的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傳電(1997)第81號、湘政辦明電(2001)66號、湘政辦函(1992)249號及《湖南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領導,確保勞保基金的應收盡收。
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的組成部分,是企業職工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重要來源。各級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加強勞保基金徵收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徵收工作中的問題,保證勞保基金徵收工作的有序進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強化徵收,狠抓新開工項目勞保基金的收繳,所有新開工項目都必須按照省政府規定,在發放《施工許可證》之前,向建設單位(業主)按建安工程造價的3.5%徵收勞保基金。對於投資規模較大、分年度投資的項目,可採取簽訂協議分期徵收方式。由政務中心(收費局)代收勞保基金的地區,要明確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和政務中心(收費局)各自職責和工作時限,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為確保勞保基金的專款專用,各政務中心(收費局)收取的勞保基金直接匯入勞保基金專戶。徵收建築行業勞保基金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勞保基金專用票據。
為了維護全省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政策的統一性,各地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1992)20號文明確的:建築企業職工勞保基金管理業務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具體經辦的規定執行。
二、完善勞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調整勞保積累調劑金、管理經費及勞保基金的撥付辦法、標准。
(一)勞保積累調劑金及管理經費的提取:
各地勞保積累調劑金按年度收繳勞保基金入帳額的25%提取,其中:5%作為省級積累調劑金;20%作為市級積累調劑金。
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所需人員、工作經費,按年度收繳勞保基金入帳額分段提取。年內收取勞保基金2000萬元以下的(含2000萬元),按5%計提;超過2000萬元到4000萬元(含4000萬元)部分,按2.5%計提;4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計提,提取的管理經費直接匯入管理經費專戶,按省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提取勞保積累調劑金及管理經費後,其餘部分為基本部分。
(二)勞保基金撥付辦法及標准
1、撥付辦法:
勞保基金收取到帳後,已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建築業企業,在工程開工後可按工程進度實行預撥,竣工決算時結清。對不按規定交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建築業企業,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可根據企業所在地社保部門提供的欠費通知單,將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勞保基金直接背書到社保部門。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建築業企業及省外建築業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勞保基金待工程竣工結算時結清、撥付。
建築業專業、勞務公司分包建設工程項目的勞保基金,需雙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分配比例,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以落實。
工程項目勞保基金收取到帳、並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滿兩年,施工企業不來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辦理勞保基金結算、撥付的將該工程項目勞保基金轉入積累調劑金。經審查不符合撥付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各級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應將其收取的勞保基金轉入積累調劑金,不再撥付給企業。
2、撥付標准:
(1)按國務院國發(1997)第26號、省政府湘政發(1997)第43號文規定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城鎮建築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
(2)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城鎮建築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外省企業使用省內勞務的,視實際情況撥付;
(3)已參加當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且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進湘施工備案登記的外省來湘建築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使用省內勞務的,視實際情況撥付。
基本部分撥付後的余額為積累調劑金。
三、建立健全勞保基金管理制度,加強勞保基金的監督,確保勞保基金專款專用。
建築行業勞保基金是施工企業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重要來源。勞保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勞保基金的政策和規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各級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本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和結算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減免、拖欠、截留、擠占挪用勞保基金,確保勞保基金的專款專用。
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勞保基金徵收、撥付、調劑情況監督、稽查,對各級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政務中心(收費局)不按規定徵收、劃撥、管理、使用勞保基金,對拖欠、不足額繳納勞保基金的建設單位(業主)和責任人按國家、省有關法規政策和規定予以處罰。
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要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的管理,勞保基金收入應存入設立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基金專戶。在確保正常撥付勞保基金有餘額時,為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適當轉存定期。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保基金必須專款專用。
凡撥付到建築業企業的勞保基金,企業要優先用於交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勞保費用項目建立帳目,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各建築業企業要按規定真實、准確地向所在地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填報報表和有關資料。要自覺接受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和同級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以上各項,望各地遵照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從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陸』 基金投資管理人在銀行開立「基金結算賬戶」,需要什麼手續有什麼規章制度
該類結算賬戶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支取現金,屬於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制度可以套用賬戶管理辦法中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戶來辦理。
根據人民銀行規定(這個是基本規定,各家銀行要求的手續不一定一樣,但是都以此為基礎,大多要比此更嚴格),開立此類專用賬戶,需提交基金公司基本存款帳戶所有開戶資料一套、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證監會關於設立改基金的批復、基金公司的招募說明、基金公司內部關於申購資金管理的財務制度、如果開戶名稱加有前綴或者後綴,還需按照人民銀行的 銀發【2006】71號文件提交相關材料。
對於基金公司本身來說,必須獨立設賬,嚴格與自由資金分開核算,分戶管理。
『柒』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是什麼內容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是針對企業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而設計的一系列制度的統稱。
由於企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資金,因此,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核心內容,其目的是在保證資金安全完整的情況下,既能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又要盡可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是一項專業性的管理工作,牽涉范圍廣泛,綜合程度高,它對企業的資金活動及其形成的財務關系進行組織監督和調節,促進企業全面改善生產經營。
(7)銀行基金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准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捌』 為什麼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都有基金管理
基金公司是主體 證券公司和銀行是代銷的單位 也可以從公司直接買,基金公司的錢是銀行代管的防治資金非法挪用的 一百從證券和銀行買費用高 1.5%左右 (其中包含代銷費的)基金公司直接買的話打六折的 大客戶可以洽談費用可以更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