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年初有制定合規風險管理計劃的話,半年度報告就是總結一下期中的成果和下半年度的重點課題。
半年度的合規報告是不需要報CIRC備案的,所以作為內部報告,可以自由一些。
❷ 保險公司退保風險都包含哪些方面如何排查
(一)退保風險排查
1.重點產品
(1)高現金價值產品。應從產品設計、銷售策略、保單收益等角度分析產品是否屬於高現金價值產品,即產品的現金價值設計為短期內(1-3年)達到或略高於所繳保費。
(2)保單收益可能低於客戶預期的產品。包括紅利分配水平顯著低於客戶預期的分紅險產品,結算利率顯著低於客戶預期的萬能險產品,存在較大浮虧的投連險產品等。
(3)期交產品。應採取排查客戶信息不真實保單、老年投保人(年齡大於60周歲)保單、客戶回訪不成功保單、存在投訴糾紛的保單、失效保單、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費的保單等方法,篩查有風險的期交產品,如不知道所持保單為期交保單,不具備持續繳費能力,或不了解退保損失等。
(4)前期可能存在銷售誤導行為的產品。如銷售過程中存在「保單變存單」、「承諾收益」、「混淆繳費期與保險期」、「隱瞞真實繳費期」等誤導行為,易引發非正常集中退保風險的產品。
(5)其他產品。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轄內實際情況,排查存在重大退保風險的其他產品。
2.重點渠道
(1)銀郵代理渠道。應重點關注下列三類網點:一是「信貸捆綁式」銷售的網點,表現為銀郵代理機構向貸款客戶捆綁銷售保險產品,客戶多在猶豫期後或一年後即退保。二是可能存在銷售誤導的網點。應結合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工作,採取排查客戶信息不真實保單、失效保單、老年投保人(年齡大於60周歲)保單、投訴件等方法,摸清網點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向客戶承諾固定收益、「存單變保單」、長險短做、期交躉做等誤導行為。三是已終止代理合作關系的網點,尤其是既往業務量大的績優網點。
通過風險排查,應掌握上述三類網點的具體分布,捆綁銷售的產品、銷售期間和金額等,網點誤導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及涉及的產品、銷售期間和金額等,已終止代理合作關系網點的存量業務規模和銷售期間等,並根據上述情況合理預估退保期間和退保金額。
(2)經代渠道。應結合經代公司經營模式、銷售品質管理情況等,採取排查失效保單和退保保單、測算有無套利空間等方法,關注經代公司是否存在經營風險,如大量採取股權方式對代理人進行激勵,是否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整體套利行為等,排查由此導致的潛在退保風險,並將風險細化至具體經代公司。
(3)個險營銷渠道。應針對績優業務員的保單、孤兒單等,採取排查失效保單、老年投保人保單等方法,關注由於個險營銷員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或對產品講解不透徹等導致的潛在退保風險。
(4)其他渠道。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轄內實際情況,排查存在重大退保風險的其他渠道。
(二)滿期給付風險排查
一是測算滿期給付規模和分布。應根據公司存量業務的產品期限、業務規模、銷售時間段等測算未來三年的滿期給付金額,判斷未來給付高峰。測算應分渠道、分險種、分產品、分地市,其中銀郵代理渠道應細化至具體網點。
二是排查高風險的滿期產品。在掌握滿期給付的整體規模和具體分布的基礎上,評估保單到期收益,據此篩查高風險的滿期產品。對滿期金低於或略高於累計保費的期交保單,以及保單收益明顯低於客戶預期等高風險滿期產品,應採取與退保風險排查類似的方法,排查銷售過程是否存在誤導行為,並預估風險的嚴重程度。
❸ 什麼是滿期給付與退保風險
滿期給付就是到期了給你的保險款。退保風險,就是如果保險沒到期退保的話損失會很大。
❹ 關於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退保的處理方案怎麼寫報告
用人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