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研啟動基金屬於三公經費嗎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三公經費,是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及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這三種經費的統稱,而科研啟動基金主要是為了科研啟動前所需要的經費支持,這里看似乎有重疊部分,但是如果從使用角度區分,還是有區別的,比如出國參加重要科研學術會議,這里如果是單位正式派遣,那麼所產生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就屬於三公經費,而如果作為課題組去參加會議,那麼這部分就屬於科研經費中的一部分。
㈡ ~求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是如何申請的呢/
出國之窗答
1、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可申請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2、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留學回國「科研啟動費申請」頻道,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經費外,還有許多省市、部委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設立了專項資助。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基金、人事部關於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人事部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到非教育系統工作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留學經費擇優支持回國工作基金、煤炭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科研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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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教育部留學歸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申請多少錢合適
理論上文科三萬塊人民幣,理科五萬塊人民幣。但是實際發不了這么多,都會有折扣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留學方針,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第二條 為加強管理,提高啟動基金的使用效益,啟動基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第五條 委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
2. 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
3. 申請者出國留學時間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請者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5. 申請者以前未獲本基金資助;
6. 申請者回國後兩年以內提出申請;
7. 申請表所填內容屬實,附件齊全。
第七條 採用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建議是否資助及 資助金額。專家評審時主要考慮如下方面:
1. 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請者的專業方向在國內的急需程度;
3. 申請者工作單位的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
4. 申請者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的軟、硬體支撐條件;
5. 申請課題的作用、意義及先進性和可行性;
6. 經費預算是否合理。
第八條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訂資助名單及資助強度,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審批。
第九條 對於獲得資助的人選,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同時在網上發布有關信息,對未獲資助的人選不單獨反饋意見。
㈣ 「高層次人才科研啟動基金」用英語怎麼說
如果直譯:Startup Foundation for Advanced Talents.
但這種性質的翻譯 往往不直譯。例如 國家教育部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的翻譯是: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Returned Scholars, Ministry of Ecation of China. 可以看到,翻譯中 把 啟動 二字給去掉了,而改成了研究基金。
你也可以根據你的基金的實際情況作些改動。
例如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Advanced Talents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alented Scholars.
Foundation for Bright Scholars
Startup Fund for Distinguished Scholars.
另外,注意 foundation 和 fund 的區別。
後者一般指 專項基金,前者泛指基金。
㈤ 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有門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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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管理規定
(1998年9月16日公布執行/2002年5月15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留學方針,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第二條 為加強管理,提高啟動基金的使用效益,啟動基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第五條 委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
2. 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
3. 申請者出國留學時間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請者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5. 申請者以前未獲本基金資助;
6. 申請者回國後兩年以內提出申請;
7. 申請表所填內容屬實,附件齊全。
第七條 採用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建議是否資助及 資助金額。專家評審時主要考慮如下方面:
1. 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請者的專業方向在國內的急需程度;
3. 申請者工作單位的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
4. 申請者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的軟、硬體支撐條件;
5. 申請課題的作用、意義及先進性和可行性;
6. 經費預算是否合理。
第八條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訂資助名單及資助強度,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審批。
第九條 對於獲得資助的人選,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同時在網上發布有關信息,對未獲資助的人選不單獨反饋意見。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啟動基金主要用於留學人員回國後開展科研工作的啟 動與立項,不得用於出國、購買與科研無關的設備。各單位對啟動基金應單獨建帳,不得提取管理費,並按國家有關財經法規進行管理;獲資助者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監督下,按批準的使用計劃自主支配,專款專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條 使用啟動基金購買的科研設備屬國有資產,列入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獲資助者因故脫離工作崗位半年以上或調離現工作單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斷研究工作時,其所在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並對剩餘經費及特殊事項提出解決方案,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否則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及其委託受理單位對資助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追蹤檢查,對任何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基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撤消資助、追究當事人責任或不受理所在單位再次申請等措施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獲資助者應在經費開支完畢或科研工作結束後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上報經所在單位審核的財務決算和科研總結報告。本基金成果原則上不組織鑒定,對已具備條件需鑒定的成果經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審查後,需提前兩個月將鑒定材料報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鑒定辦法規定程序審批。
第十五條 獲資助者在發表學術論文、取得科研成果時應註明"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資助項目"字樣。英文標注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cation Ministry. 縮寫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解釋。
㈥ 申報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金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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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文科三萬塊人民幣,理科五萬塊人民幣。但是實際發不了這么多,都會有折扣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留學方針,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第二條 為加強管理,提高啟動基金的使用效益,啟動基金的評審工作將本著"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三條 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在外留學一年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均可在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隨後將由本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第五條 委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下;
2. 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
3. 申請者出國留學時間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請者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5. 申請者以前未獲本基金資助;
6. 申請者回國後兩年以內提出申請;
7. 申請表所填內容屬實,附件齊全。
第七條 採用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建議是否資助及 資助金額。專家評審時主要考慮如下方面:
1. 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請者的專業方向在國內的急需程度;
3. 申請者工作單位的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
4. 申請者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的軟、硬體支撐條件;
5. 申請課題的作用、意義及先進性和可行性;
6. 經費預算是否合理。
第八條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訂資助名單及資助強度,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審批。
第九條 對於獲得資助的人選,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同時在網上發布有關信息,對未獲資助的人選不單獨反饋意見。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啟動基金主要用於留學人員回國後開展科研工作的啟 動與立項,不得用於出國、購買與科研無關的設備。各單位對啟動基金應單獨建帳,不得提取管理費,並按國家有關財經法規進行管理;獲資助者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監督下,按批準的使用計劃自主支配,專款專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條 使用啟動基金購買的科研設備屬國有資產,列入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獲資助者因故脫離工作崗位半年以上或調離現工作單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斷研究工作時,其所在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並對剩餘經費及特殊事項提出解決方案,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否則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及其委託受理單位對資助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追蹤檢查,對任何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基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批評、撤消資助、追究當事人責任或不受理所在單位再次申請等措施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獲資助者應在經費開支完畢或科研工作結束後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上報經所在單位審核的財務決算和科研總結報告。本基金成果原則上不組織鑒定,對已具備條件需鑒定的成果經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審查後,需提前兩個月將鑒定材料報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鑒定辦法規定程序審批。
第十五條 獲資助者在發表學術論文、取得科研成果時應註明"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資助項目"字樣。英文標注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cation Ministry. 縮寫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解釋。
㈦ 「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還能申請嗎
暫時還不能申請「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根據財政部通知,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要求,在教育部2015年經費預算中暫不安排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專項基金。因此,自2015年3月1日起,暫停受理「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的申請事宜。何時開放申請,尚未有通知。
㈧ 四川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是什麼級別
"四川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以下簡稱"校青年啟動基金")是校級基金。
申請者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必須是1975年12月31日後出生;
(2)應當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且尚未取得高級職稱;
(3)應為在我校"教學與科研"崗位實際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
(4)未獨立承擔過國家級和省部級各類科技項目;
(5)未獲得過"四川大學青年科學研究基金"和 "四川大學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 資助。
㈨ 大學招聘老師的科研啟動基金自己能隨便花嗎
主要看學院自己的規定,給新招聘老師的科研啟動金其主要目的是鼓勵教師開展起步工作、作為科研激勵的一種政策與資金方面的幫助扶持,一般來講其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項目計劃來進行執行,不能隨便作為自由支出來任意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