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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學第04章社會保險管理

發布時間:2021-12-14 12:36:35

❶ 公司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各項社會保險的管理,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社會保險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社會保險執行部門為財務部,工作職責包括:1.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制度的制定,以及繳納保險人員名單的提交;2.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咨詢、解答;2.財務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執行與辦理;3.財務部負責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信息及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
第五條參保范圍(一)公司現有在冊在崗正式員工(不含借調、兼職人員及臨時工);(二)新招聘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三)調動人員及臨時工通過考核辦理入職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第六條新入公司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填寫保險繳納申請名單,報總經理簽批。人力資源部按總經理簽批意見,通知需參保人員。
第七條新參保的人員需提供相關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續交人員另行提供保險(中)終止單)後,財務部在一個月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因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參保延後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八條公司員工符合繳納社會保險的,需服從公司的安排,自覺繳納保險。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參保或參保延後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九條公司員工符合繳納保險條件,但因已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合作醫療」等同類社會保險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參加公司繳納的各項保險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員工轉入的社會保險,在轉移前將應繳的費用金額繳清,應繳未繳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員工個人承擔,依據財務部計算金額在員工工資中扣除。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轉入手續,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後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的,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在當月或次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的停保手續。
第十二條離職員工如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停保。未能及時停保造成多繳納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在員工來公司辦理保險轉出手續時,財務部核算金額,並交清後方才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三條如員工發生社會保險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及時通知、咨詢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指導員工按照相關流程向社保機構申請支付或索賠。必要時,當事人應維持現場原貌並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發票原件、住院醫療明細、身份證復印件、准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手術記錄、交通警察事故調節通知書、責任認定書等)。
第三章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管理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各險種繳納費用的計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標准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中公司繳費部分由財務部按月核算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並由公司繳納。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單位轉入本公司時,若原繳費基數與公司規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公司的繳費基數。如不能調整,需暫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批示後執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財務部在下年度調整繳費基數時,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應密切關注國家及當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根據新規定、新政策對本規定及各項繳費基數進行測算並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簽批後執行公司員工社保繳費基數的統一標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並解釋。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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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會保險學內容

1.獨生子女政策對我國未來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挑戰,首先是獨生子女政策使我國養老保險面臨的困境,其次存在的問題,再次獨生子女政策使我國加快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❸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❹ 社會保險學的人大社12版最新教材

圖書全名:社會保險學(第二版)
作者姓名:孫樹菡 朱麗敏
ISBN:978-7-300-15532-6
定價:38.00
出版時間:2012-06-18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所屬系列:21世紀勞動與社會保障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本書在2008年第一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首先對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險學的概念進行界定;然後介紹國內外社會保險制度產生、發展與完善的進程,並對其制度效應進行了探討;在此基礎上,重點論述了社會保險管理與社會保險基金;最後,對社會保險的五大基本項目——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進行了詳細的介紹與分析,對世界各國社會保險的幾種典型模型進行了比較分析,並對我國內地和港澳台三地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及改革趨勢進行了探討。 第1章 社會保險概述 1.1 社會保險的基本概念 1.2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方法 1.3 社會保險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1.4 社會保險相關關系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2章 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2.1 社會保險制度產生與發展的理論基礎 2.2 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2.3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3章 社會保險的制度效應 3.1 社會保險制度效應概述 3.2 社會保險制度的經濟效應 3.3 社會保險制度的政治效應 3.4 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效應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4章 社會保險管理 4.1 社會保險管理的概念與特徵 4.2 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 4.3 中國內地的社會保險管理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5章 社會保險基金 5.1 社會保險基金概述 5.2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5.3 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 5.4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5.5 社會保險基金的給付 5.6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6章 養老保險 6.1 養老保險制度概述 6.2 養老保險的理論基礎 6.3 中國內地的養老保險制度 6.4 中國港澳台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 6.5 國外的養老保險制度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7章 醫療保險 7.1 醫療保險制度概述 7.2 醫療保險的理論基礎 7.3 中國內地的醫療保險制度 7.4 中國港澳台地區的醫療保險制度 7.5 國外的醫療保險制度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8章 失業保險 8.1 失業保險制度概述 8.2 失業保險的理論基礎 8.3 中國內地的失業保險制度 8.4 中國港澳台地區的失業保險制度 8.5 國外的失業保險制度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9章 工傷保險 9.1 工傷保險制度概述 9.2 工傷保險的理論基礎 9.3 中國內地的工傷保險制度 9.4 中國港澳台地區的工傷保險制度 9.5 國外的工傷保險制度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第10章 生育保險 10.1 生育保險制度概述 10.2 生育保險的理論基礎 10.3 中國內地的生育保險制度 10.4 中國港澳台地區的生育保險制度 10?5國外的生育保險制度 本章小結 關鍵術語 復習思考題 本章可參考書目及文獻 本章瀏覽的網站

❺ 社會保險崗位許可權管理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構成要素有
一、社會保障法規
社會保障法規是指調整國家、集體(僱主)、個人在社會保障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社會保障法規的具體形式是多樣的,可以是憲法條文,可以是專門法律,也可以是行政法規。
社會保障法規從內容上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由國家制定的關於社會保障制度的綜合性的基本法,主要規定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內容項目,國家、企業、個人在社會保障活動中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如美國的《社會保障法》,法國的《社會保險法》就屬此類。
第二類是根據社會保障的不同方面和項目,制定的單行法規,是規定社會保障各具體部分,即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的性質、任務、項目及實施方式的專項法律。如標志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誕生的,德國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制定的三部社會保險立法。我國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就是這類法規。
第三類是有關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及補充規定等。如1994年我國民政部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試行),同年山東省制定的《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
社會保障基本法,單行法規和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等,在三個層次上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在這些法規中不僅包含了社會保障制度的規范系統,而且還體現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指導思想,是現代社會保障的第一要素和制度化的基石。社會保障法規的完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走向成熟的標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就是以立法的形式誕生的,可以說沒有社會保障立法就沒有真正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為什麼必須要用法律這種最具強制性的規范來調整其各種關系呢?這是由社會保障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
社會保障是國家組織建立的社會安全制度,要使這個制度真正能建立起來並有效地發揮作用,就必須將全社會的保障資源都納入這個安全體系之中,由國家這個社會中樞再把這些資源提供給遭遇生存風險的社會成員。這實質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它涉及到社會各階層的利益,並不是所有社會成員都會自願參與這個社會安全保障體系的,所以要使社會保障制度能夠真正建立起來就必須把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客觀要求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既是國家意志,那就如列寧所說的:「意志如果是國家的,就應該表現為政權機關所制定的法律,否則『意志』這兩個字只是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而已」。[1]為了保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意志能得以實現,運用最具強制性的法律手段無疑是必需的。
另一方面,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社會保障的當事人,既包括了社會成員個人、企業、集體,也包括了特殊的當事主體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中不同主體之間會發生各種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都牽涉其中,這些關系包括:
1.社會保障管理的職責關系,它是社會保障職能機構之間及其內部的職責劃分、財務管理、資金分配等方面的關系。
2.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關系,它是社會保障職能機構與國家、集體(社區和單位)、個人在籌集社會保障資金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
3.社會保障項目、標準的確立關系。
4.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管理、運營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
5.因執行社會保障政策而引起爭議各方的關系。
6.監督社會保障執行方面的關系等。
對上述這些關系的調整,如果沒有一套強制性的,明白無誤、公之以眾的法律規范,使政府、集體、個人都能依法行事,那就必然會產生隨意性和盲目性,甚至導致社會保障體系的紊亂和解體。
所以,一百多年來,自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從德國誕生到現今,全世界160多個建立起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和地區,沒有一個不用法規形式把社會保障制度化的。社會保障法規作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理念與規范的載體,它是現代社會保障事業的基石。
第一章>第二節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要素
二、社會保障項目
社會保障項目是指為某種保障對象特定的保障需求而設置的社會保障措施與辦法。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構成單位。如社會養老保險、自然災害救濟、孤殘兒童福利保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等。同類性質的社會保障項目構成社會保障的某個子系統,再由互相聯系又互相區別的各個子系統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是從個別社會保障項目的設置逐漸發展完善起來的。在不同的國家與時期,社會保障項目的設置是不同的,並因保障對象的保障需求的變化而變化。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項目可以說是千差萬別的。但由於社會保障的客觀需求是有規律的,所以其基本內容還是有共同點的,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貧困救濟等項目還是大同小異。
我國目前所設置的社會保障項目及其所構成的各類保障子系統主要有:
1.由社會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遺屬保險等項目構成的社會保險制度。這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者及法定對象履行的相應義務依法為勞動者及其供養的家屬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
2.由自然災害救濟、城市貧困戶救濟、農村五保戶救濟等項目構成的社會救濟制度。這是國家和社會在社會成員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或陷入生存危機時向其提供滿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質援助的社會保障制度。
3.由社會民政福利、職工福利、社區服務等構成的社會福利制度。這是我國為滿足各類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物質文化生活需求,或為提高本單位職工、社區居民等的生活質量,由國家、企事業單位、社區組織等提供或組織實施的帶有福利性的收入保障和服務保障制度。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不同於某些工業化國家廣義的普遍性的社會福利,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
4.由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軍人及軍烈屬優待撫恤等項目構成的優撫安置制度。這是國家和社會對優撫對象(包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實行優待、撫恤、安置以及其他物質照顧和精神鼓勵的特殊社會保障制度。
以上四個方面的社會保障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項目構成的主要體系框架。除此以外在保障實施的方式與補充機制方面,還有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保障。
社會互助是社會保障的一種內在機制與實施方式,沒有社會互助就不能形成整體性的社會保障資源,也就沒有社會保障。在社會保障范疇內,社會互助廣義地說,是社會成員之間依照社會保障法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自願在法定義務之外所實行的保障性相互援助的方式與行為。法定的是制度化的社會互助,自願的則是非制度化的社會互助。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制度中履行法定的社會互助義務是前者,社會慈善捐贈,為保障捐贈而舉行的義演、義賣、義賽等,在社區、鄰里間開展的互助性服務和社會慈善援助服務等則屬於後者。
個人儲蓄積累保障也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的一種實施方式與補充機制。在新的「統帳結合」的職工社會養老、醫療保險中就含有法定的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的成分。國家還提倡在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之外,個人可辦理提高保障水平的補充保險,這種補充保險具有更顯著的個人儲蓄保障的意義。個人在人身、醫療、養老等方面所投的商業保險,也是一種個人儲蓄保障的補充形式。正在農村推廣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則是一種較完全意義的個人儲蓄積累保障,它在國家和集體的扶持下,主要由個人自願儲蓄積累養老金,在達到法定養老年齡後用以養老。
隨著社會保險改革的深入,我國的社會保障項目與體系還將在實踐中完善與發展。
社會保障項目的設置不是任意的,而應該遵循有利於社會保障制度整體目標的實現,有利於社會保障體系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通常要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的設置須以解決某種特定的保障需求為目標,一個項目解決一種問題,如失業保險就解決失業者的保障問題,自然災害救濟就解決遭受自然災害的社會成員的保障問題。社會保障的需求不同,解決的辦法也不同,所以項目設置要有專用性,一個項目針對一種問題,不兼對多種社會保障需求。
2.項目設置在總體上應協調配套。社會保障的需求雖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同的需求之間又不是完全隔離的。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生存風險導致的保障需求。所以又是互相有聯系的。如養老保險問題與國民醫療保健問題就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失業保險與貧困救濟就有著保障需求之間的關聯。所以社會保障項目的總體設計上要注意相互間的協調配套,使項目的總體布局能適應各類社會保障問題的協調解決,不因社會保障項目的殘缺,而使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功能缺損。
3.保障項目的調協設置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條件。社會保障需求的產生總離不開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不同的生產力水平,不同性質的生產關系,不同的經濟運行方式,產生的保障需求和滿足的辦法是不一樣的。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非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需求及滿足辦法就大不相同。因此在社會保障項目種類的設置、待遇標準的確定,運行機制的設計等都要與社會經濟的具體條件相適應,並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4.保障項目的設置要適合本國的國情。各個國家的社會政治制度、經濟狀況、歷史文化傳統、社會家庭關系等都各不相同。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社會保障需求是在這個國家、民族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大背景下產生的,需求中就內含著這些背景因素。在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時,必須要考慮到這些因素,使解決的辦法適合國情背景的特點。如歐洲一些國家的人口增長緩慢、勞動力資源不足,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國家在社會保障項目和待遇標準的設計上往往要考慮對多子女家庭的照顧,甚至實施獎勵生育的社會保障措施。但在中國,人口眾多。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將是促進社會和經濟穩定發展,需要長期執行的一項基本國策。在社會保障項目的設置上無疑要有利於這項基本國策的執行,要實施獎勵少生、優生的社會保障措施。
第一章>第二節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要素
三、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國家和社會依法建立的用以社會保障的專項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和要素。它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優撫基金等。
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是多方面的,主要來自於: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及政策性的資助;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障費用;社會成員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除了這三個主渠道以外還有社會捐助、福利企事業單位的贏利、社會保障基金本身的增值等。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措、支付、儲存、運營關繫到社會各方面的利益,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因此必須嚴格依法行事,必須由政府的專門機構或政府特別授權的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負責基金的徵集與管理,任何個人或社會團體都不得擅涉其事。籌集的基金必須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挪用、揮霍、浪費。基金的籌集與管理過程要始終受社會的監督,以保證基金的正常安全運行。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與支付,尤其是占據主導地位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與支付,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種模式,即現收現付式,完全積累式和部分積累式。
現收現付式是以近期橫向平衡原則為指導的基金籌集方式。所謂的近期橫向平衡是指當年或近期內所有參加社會保障單位提繳的社會保障基金總額要與同期內所需支付的社會保障金額及相關費用的總額保持平衡。按照這個原則,現收現付式一般是先作出當年或近期內社會保障所需費用的預測,然後按照相同提取比率分攤到各社會保障參與單位與個人,當期提取當期支付,在收支過程中保持平衡。所需費用的測算,一般是根據上年度實際開支的總額,加上本年度預計增加的總額求得,在實際提繳基金時,通常要使提取的總額略大於預計支付的總額,做到略有結余以保證能滿足實際支出的需要。
完全積累式,也稱儲備積累式。這是以遠期縱向平衡原則為指導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所謂遠期縱向平衡是指在一個相當長遠的計劃期內所提繳的社會保障基金及所得總和,與計劃期內預計支付的社會保障金額及相關費用總額保持整體的平衡關系。這一原則強調的是在長時期內逐漸積累基金,逐漸使用基金,保持縱向的循環平衡。運用這種方式,要先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有關人口、就業、健康、利率等指標進行較長期的宏觀預測,並在此基礎上測算出計劃期內社會保障所需費用的總量,再根據所需費用,有計劃按比例地在計劃期內由參與社會保障的各單位和個人提繳,對積累起來的基金實行嚴格科學的管理和運營。
部分積累式,也稱混合式,是根據分階段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基金的提取,即在滿足一定時期保障支出費用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積累,它兼有現收現付式和完全積累式二者的特點。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是由政府根據支付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的,採用的是部分積累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原則與方式是適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發展需要的。它有利於緩解國家和社會的保障負擔,既可滿足當前社會保障的需要,又能適應長遠發展的要求,有利於穩定、持久地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創造有利的條件。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還須根據社會與個人的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社會保障費率。所謂社會保障費率是法定的國家、集體、個人對社會保障基金分擔的份額。就集體或個人而言是指在單位時間內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障與其工資總額或個人工資收入的比率。社會保障費率的釐定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程,它要從保障費用支出的需要和國家財政、集體與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兩方面綜合考慮。要使各方的負擔保持在合理的適當的范圍內。對於超出各方承受能力的保障需求要加以調節與控制。
社會保障基金建立以後,由於基金不是以實物形態,而是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在現代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受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制約,基金需要安全有效地運營,使它能保值增值。保值就是要使基金貨幣量的增長率等於通貨膨脹率;增值就是要使基金貨幣量的增長率大於通貨膨脹率。
基金的保值增值對於維護和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有著重要的意義。
通貨膨脹使物價上漲,貨幣購買力下降,就會導致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的費用上升,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增加,從而使社會保障基金尤其是基金的積累部分實際價值貶損。以中國的養老退休費為例,1978年人均為574元,1985年增加了近一倍達1043元,至1991年又比1985年增加近一倍達1906元。退休金如此迅速的增長,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通脹導致的。要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就必須使基金保值增值。否則就可能因通脹使基金貶損,造成保障支付的困難。
另外,基金的有效保值增值對減輕國家、企業、個人的負擔,緩解社會保障資金相對不足的矛盾有著重要意義。社會保障經費的支出十分龐大,這項費用對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是不小的負擔,許多國家在實施社會保障中就曾屢屢出現社會保障的財務危機。社會保障基金數量巨大,如能使基金本身開辟出安全有效的增值渠道,這就可以緩解經費不足的矛盾,一定程度地減輕各方的負擔。從近幾十年一些國家的實踐來看,開辟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是可行而有效的。美國現有的2萬多億美元的養老基金,有三分之一是由60年代以後出現的一批投資公司參與運營的,他們在投資上明智果斷,收益也十分可觀,一般收益率在20—30%之間,有的項目高達20—30倍,如蘋果計算機項目的投資,收益率甚至高達100倍。[2]80年代初社會保障基金的利息收入佔美國、西德社會保險基金來源的8.5%,荷蘭的16.7%。[3]
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基本方式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這種投資不同於一般金融與產業投資,它是指社會保障的法定管理機構或受其委託的專門機構,用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國家政策和法律許可的特定的金融資產或實際資產,以期獲得適當預期收益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用行為。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在投資方向、結構、規模等方面受到國家的專門法規、政策的特別約束,以保證投資的安全和規范運作。對於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來說,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投資沒有安全性,一旦連本金也收不回,就會影響社會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影響保障支付和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許多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都有特別的法規給予專門的指導和規范,如80年代中期的馬來西亞政府規定:基金可用於購買信託基金證券、國營公司股票和債券,同時規定全部投資中至少要有70%用以購買政府證券。土耳其1980年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可用40%投資於不動產,60%購買債券和股票。[4]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還須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尤以社會效益為前提。這是由社會保障基金自身的公益性所決定的,任何一項投資即使經濟效益再好,但於社會公眾無益,社會保障基金就不能予以選擇,在社會效益得到保證的前提下,還要力爭有好的經濟效益,獲取好的收益同樣是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基本目的。
社會保障基金所獲取的收益,不是直接用以分配的,而須再返回到基金中去,以增強基金的實力,減輕國家和社會的保障負擔。對於社會保障基金所得的收益,國家一般也不予征稅,以體現國家對社會保障事業的資助。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形式是多樣的,主要有:
銀行存款:把社會保障基金存儲於國營或非國營銀行取得利息收益。
信託存款:把基金存儲於信託投資機構,而不是銀行,基金既按約定的利率取得利息,又在固定的時期內從信託存款機構分取紅利。信託存款的利得一般要高於銀行存款。
有價證券投資:用基金購買政府、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和股份公司的股票。其中尤以政府債券為主要對象。
有形資產投資:用基金對土地、房產、醫療設施、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等進行資產投入,以獲取利潤。這種投資形式,一般在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中的比重較低。
投資可以由社會保障機構直接運作,即直接投資;也可以是委託投資,由社會保障機構委託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
第一章>第二節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要素
四、社會保障管理機構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負責社會保障行政和業務管理的權力辦事機構。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組織要素。如何科學地設置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確定其管理職能和機制,對提高社會保障的管理水平,合理、科學、經濟地使用社會保障基金,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設置,世界各國依其自身的政治經濟條件,歷史文化傳統和其它社會因素的不同,建立了不同的管理體制,比較有代表性的大體有三種類型:
1.政府管理型,即由政府設立部門和機構實行社會保障的直接管理。
2.自治管理型,即在政府的監督指導下由企事業單位依照規定建立社會保障項目的自治性機構,實行自治管理。
3.工會管理型,即在政府的監督指導下,由半官方的工會組織機構負責社會保障事務的管理。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的,當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發展的總趨勢是社會保障的政策行政管理要集中,業務管理趨向分散,除了少數建立社會保障較早並有自治管理傳統的國家如德國、法國尚還保留原有自治管理機構外,後來逐漸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一般都採取國家管理的體制。而國家管理也不是政府包攬一切,社會保障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權集中在政府手裡,業務服務則分散管理,直至下放到基層地區,這更有利於接近公眾,有利於為保障對象服務。
我國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和行使管理職能的體制是政府管理與社會管理的有機結合。依管理機構的許可權,可縱向地分為三層:即中央管理機構、地方管理機構和基層管理機構。
中央管理機構是指全國性的負責社會保障的領導、決策與協調的權威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參與統一的社會保障的立法,負責社會保障的全面規劃,領導和監督社會保障法規與規劃的有效實施和貫徹,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全國性的統籌調劑等,如我國的勞動部、民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就是此類全國性的社會保障管理和監督機構。
地方管理機構:是中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地方分支,是整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體系中的輔助、傳遞層。地方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負責貫徹中央的社會保障立法與決策,制定地方性社會保障的實施細則與補充規定,負責地區內社會保障基金的調劑,接受社會保障方面的申訴,調解和裁仲有關糾紛,檢查、監督和反饋社會保障業務的執行情況等等。如我國各省級行政區設立的勞動廳(局)、民政廳(局)等有關機構。
基層管理機構:是設立在基層行政區域內實施日常社會保障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社會保障費的收繳、社會保障待遇的發放、保障檔案的建立、保管以及社會保障的服務等。基層管理機構的工作主要是對國家社會保障法規與上級管理機構指示的執行。如我國街道、鄉、鎮的勞動、民政辦事機構、基層的社會保險處、所等。
為了更好地發揮社會保障的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效率,我國還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與業務管理分離,在機構的設置上是從橫向上將其分為二類,即行政管理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
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機構是各級政府的行使社會保障行政職權的部門與機構。其主要職能是承擔社會保障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工作。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是指社會保障行政機構運用,組織領導、計劃、人事、協調、監督、財務等行政許可權與手段,實現國家所賦予的職責。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全面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檢查、監督政策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接受社會保障方面的申訴,調解和仲裁社會保障活動中的糾紛,培訓和任免社會保障系統的幹部等。
業務管理機構是各級從事社會保障具體業務的事業性管理機構,其管理業務主要包括:
建立和保管社會保障對象的檔案,如實地登記和審核保障對象的資格材料,並及時地記錄其變化。諸如保障對象的正確工齡,被確定的供養的直系親屬,收入與社會保障繳費的數量、日期及變動情況,領取社會保障待遇的標准、數量、日期及變動情況等。
做好社會保障的財務管理,包括編制社會保障的財務預算和決算,有計劃地、合理地組織、分配和使用基金,並做好日常的財務核算與報表,實行嚴格的會計監督等。
接受社會保障對象的申請,對申請人的資格及所盡義務進行鑒定,辦理審核批准手續。開展為保障對象的服務活動和社會保障的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社會保障的服務設施等。
我國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和管理體制,自建國以來幾經變化,由於長期在計劃體制下運行,社會化管理水平低,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現象嚴重,存在著諸多弊端,對其進行積極而穩妥的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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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20小題,共20分)(總分20.00)
1.
退伍義務兵安置的基本方針是( )。
(1.00分)
A. 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B. 公開考試招聘

C. 自由擇業

D.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

2.
社會優撫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 )時期就曾提出。
(1.00分)
A. 西周

B. 明清

C. 隋唐

D. 西漢

3.
現階段,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是一種( )的模式。
(1.00分)
A. 社會保障

B. 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相結合

C. 集體保障

D. 家庭保障

4.
在我國,社會救助和社會優撫的業務管理主要由( )以下民政局、民政科和民政助理負責。
(1.00分)
A. 地區

B. 市級

C. 縣級

D. 省級

5.
採用政府與私人企業共同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是( )。
(1.00分)
A. 美國

B. 英國

C. 智利

D. 德國

6.
根據我國現行的行政架構,社會救助事務主要由( )部門主管。
(1.00分)
A. 財政部

B. 公安部

C. 農業部

D. 民政部

7.
專門針對軍人和人民警察及其家屬的社會保障制度是( )。
(1.00分)
A. 社會福利

B. 社會保險

C. 社會救助

D. 社會優撫

8.
在農村社會保障的下列方式中,傳統的救助方式是( )。
(1.00分)
A. 現金保障

B. 服務保障

C. 養老保障

D. 實物保障

9.
實行政府直接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是( )。
(1.00分)
A. 英國

B. 法國

C. 美國

D. 德國

10.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補助標准和分級負擔比例由( )確定。
(1.00分)
A. 縣級人民政府

B. 市級人民政府

C. 鄉(鎮)級人民政府

D. 省級人民政府

11.
在我國,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 )。
(1.00分)
A. 2年

B. 5年

C. 3年

D. 1年

12.
世界上大多數國象實行的都是( )社會保障管理模式。
(1.00分)
A. 政府和公法機構共同管理模式

B. 政府與私人企業共同管理模式

C. 政府和工會共同管理模式

D. 政府直接管理模式

13.
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 )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
(1.00分)
A. 45天

B. 30天

C. 60天

D. 90天

14.
自1988年以來,全國各地先後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統一為( )。
(1.00分)
A.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B. 太平洋人壽

C. 中國大地保險有限公司

D. 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15.
對於貧困的農村居民而言,最後一條保障線是( )。
(1.00分)
A. 農村「五保」制度

B.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C. 農村扶貧開發

D.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
( )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主體,其管理也是最為規范的。
(1.00分)
A. 老年救助

B. 專項社會救助制度

C.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D. 婦幼救助

17.
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 )提出申請。
(1.00分)
A. 市人民政府

B. 鄉(鎮)人民政府

C. 縣人民政府

D. 村民委員會

18.
現階段我國現役軍人優待的主要方式是( )。
(1.00分)
A. 住房優待

B. 安置優待

C. 發放優待金

D. 醫療優待

19.
目前,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工作。
(1.00分)
A. 社會福利

B. 社會救助

C. 社會優撫

D. 社會保險

20.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主管部門是( )。
(1.00分)
A. 財政部

B. 農業部

C. 公安部

D. 民政部

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15小題,共30分)(總分30.00)
1.
我國的社會保障監督體系由( )組成。
(2.00分)
A. 國外監督

B. 社會監督

C. 行政監督

D. 審計監督

2.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實行基金動態監管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
(2.00分)
A. 合規性

B. 基金投資組合

C. 基金管理人監管

D. 收益率

3.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制度包括( )。
(2.00分)
A. 基金盈利制度

B. 建立基金准入制度

C. 建立基金退出程序

D. 實行基金動態監管

4.
中國農村貧困人口越來越集中於( )幾類地區。
(2.00分)
A. 西南大石山區

B. 西北黃土高原區

C. 青藏高寒區

D. 秦巴貧困山區

5.
我國傷殘人員證分為( )。
(2.00分)
A. 「殘疾軍人證」

B. 、「傷殘民兵民工證」

C. 「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

D. 「傷殘人民警察證」

6.
自1949年10月至今,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大體上經歷了( )階段。
(2.00分)
A. 新體制創立階段

B. 改革探索階段

C. 單位保險階段

D. 勞動保險階段

7.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 )。
(2.00分)
A. 有彈性

B. 可持續

C. 保基本

D. 廣覆蓋

8.
社會優撫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具體構成包括( )項目。
(2.00分)
A. 優待

B. 招聘

C. 撫恤

D. 安置

9.
我國農村扶貧開發措施包括( )。
(2.00分)
A. 小額信貸政策

B. 自願移民扶貧開發

C. 組織農村勞務輸出

D. 科技教育扶貧

10.
各地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主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
(2.00分)
A. 當地物價水平

B. 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

C. 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D. 當地人口數量

11.
社會優撫涉及( )兩個方面。
(2.00分)
A. 安置優待

B. 優撫待遇項目和標準的確定

C. 現役軍人家庭優待

D. 優撫對象的認定

12.
改革開放後的今天,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已形成( )相結合的體制。
(2.00分)
A. 國家保障

B. 個人繳費

C. 集體補助

D. 群眾互助

13.
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管理有如下內在的缺陷( )。
(2.00分)
A. 政府的公信力

B. 壟斷問題

C. 效率問題

D. 有效性問題

14.
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轉業安置( )。
(2.00分)
A. 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B. 服現役滿5年的

C. 服現役未滿10年,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D. 服現役滿10年的

15.
下列情況不屬於農村臨時救助范圍的是( )。
(2.00分)
A. 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產生不良影響的

B. 因打架、斗毆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C. 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的

D. 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證明材料的

判斷題(每小題2分,15小題,共30分)(總分30.00)
1.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則和「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方針。(2.00分)
錯誤

正確

2.在我國,社會保險業務管理是由社會福利的經辦機構承擔的。 (2.00分)
錯誤

正確

3.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政策的立法模式是中央制定基本政策,各地制定具體政策和實施細則。(2.00分)
錯誤

正確

4.撫恤是指國家對傷殘人員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所採取的物質撫慰形式,分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兩類。(2.00分)
錯誤

正確

5.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管理涉及民政部、縣級及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等主體的職責。(2.00分)
錯誤

正確

6.所謂移民扶貧,是指通過搬遷的手段,將生存環境極其惡劣的貧困農戶遷移至自然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從而達到脫貧的目的。 (2.00分)
錯誤

正確

7.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2.00分)
錯誤

正確

8.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相結合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表現出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國家扶助相結合的特徵。(2.00分)
錯誤

正確

9.政府履行社會保障管理職能是必要的,但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是有邊界的。(2.00分)
錯誤

正確

10.政府和工會共同管理模式就是政府負責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私人企業則負責社會保障的業務運作。(2.00分)
錯誤

正確

11.傷殘撫恤是國家保障革命傷殘人員基本生活的優撫制度,應嚴格按傷殘人員的對象和條件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並享受殘疾撫恤金。(2.00分)
錯誤

正確

12.對於貧困的農村居民而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後一條保障線。(2.00分)
錯誤

正確

13.軍人社會保障的外延包括軍人社會保險、軍人退役安置、軍人社會福利、軍人社會優撫和軍人社會救助。(2.00分)
錯誤

正確

14.在實行社會保障政府直接管理的國家,通常實行垂直管理。(2.00分)
錯誤

正確

15.任何一項社會保障項目的目標、原則、制度模式以及具體的覆蓋范圍、資金來源、待遇支付條件與標准等都離不開法律規范。(2.00分)
錯誤

正確

❼ 社會保險學的社會保險

書名:社會保險
金融學系列教材叢書名:21世紀高等學校金融學系列
教材作者:林 義主編 ISBN:7-5049-2934-4
版次:2-5開本
出版日期:2003-01-01
字數:396 千字
定價:¥ 22.50 元 《社會保險》這本教材是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學需要和學科建設的要求編寫的,可供高等學校保險專業、社會保障、勞動經濟、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教學使用,也可供相關行業的幹部職工業務培訓以及自學之用。
《社會保險》(第二版)由西南財經大學林義教授、博士生導師任主編,湖南大學李連文教授任副主編,全書由林義教授總纂、定稿。編寫分工:湖南大學李連友教授編寫緒論,第一章,第十章第一、二、三節;中國人民大學仇雨臨副教授編寫第二章第一、三、五節;西南財經大學林義教授編寫第二章第二、四節,第三、四、五、六、十二、十三章;西南財經大學陳志國碩士編寫第七章;西南財經大學陳滔副教授編寫第八章;四川大學華西公共衛生學院汪凱副教授編寫第九章;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生李航編寫第十章第四節;中國人民大學孫淑菡教授編寫第十一章。 緒論
一、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
二、社會保險學的研究方法
三、社會保險學與保險學的關系
四、社會保險學的主要研究內容
第一章 社會保險的功能與內涵
第一節 現代社會的經濟保障問題
一、現代社會的經濟與社會風險
二、現代社會實現經濟保障的主要途徑
第二節 社會保險的基本規定性
一、社會保險的含義
二、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
三、社會保險的功能
第三節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共性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差異
三、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相互影響與融合
第四節 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的關系
一、社會保障體系的含義與特點
二、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
三、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
第二章 社會保險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 社會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社會保險的產生
二、社會保險發展的早期階段及特點
三、戰後社會保險的重建與全面發展
第二節 社會保險起源的制度基礎與理論基礎
一、社會保險起源的制度基礎
二、社會保險產生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社會保險的改革與發展趨勢
一、社會保險改革調整的背景與原因
二、社會保險改革的主要措施
三、社會保險改革的發展趨勢
第四節 經濟全球化與社會保險制度的新調整
一、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社會保險面臨的新挑戰
二、重構全球化背景下的社會保險:模式選擇與制度框架
第五節 我國社會保險發展概述
一、我國社會保險的初創時期
二、我國社會保險的調整和發展時期
三、我國社會保險的停滯時期
四、我國社會保險的重建和改革時期
五、我國社會保險發展歷程的經驗與教訓
第三章 社會保險運行機制
〖〗〖JY〗?〖〗 第一節 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與給付結構
一、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及其制約因素
二、社會保險給付結構的內涵與外延
三、社會保險給付結構的制約因素
第二節 社會保險的財務機制
一、社會保險籌資模式及其分類
二、社會保險稅及其構成
三、政府一般收入籌資方式
第三節 社會保險管理
一、社會保險管理的內涵及其主要內容
二、社會保險管理的主要模式
第四章 社會保險基金與基金管理
第一節 社會保險基金概述
一、社會保險基金的概念及特點
二、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構成要素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
第二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內涵及其意義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比較
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途徑
第三節 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
一、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基本原則
二、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結構和方向
三、強化社會保險基金投資規劃
四、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外部環境
第四節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
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概念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
三、社會保險基金營運機構資格審定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法律規則體系
第五章 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節 養老保險模式
一、普遍保障的養老保險模式
二、收入關聯的養老保險模式
三、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
四、強制儲蓄的養老保險模式
第二節 養老保險給付結構及其要素
一、養老保險給付結構的內涵
二、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種類
三、養老保險金給付的確定方式
四、養老保險金指數調節機制
第三節 養老保險精算的途徑與方法
一、精算可信度的概念及其意義
二、養老保險精算途徑
三、養老保險精算方法
第四節 養老保險與退休制度
一、退休制度的基本內涵
二、養老保險對退休行為的影響
三、退休政策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四、我國退休政策改革的思路與建議
第六章 養老金計劃
第一節 養老金計劃的定位和重要意義
一、養老金計劃概念辨析與定位
二、養老金計劃的類型及運作方式
三、發展養老金計劃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 養老金計劃的運行規則
一、養老金計劃的自願與強制性問題
二、養老金計劃的保障范圍
三、養老金計劃的給付結構和保障程度
四、養老金計劃的財務機制
五、養老金計劃的享有權和個人選擇權問題
第三節 政府對養老金計劃的監管
一、政府對養老金計劃監管的必要性
二、構建養老金基金監管的規則體系
第七章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
第一節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背景分析
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發展演進
第二節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績效的基本評價
一、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績效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待解決的若干問題
第三節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一、我國農村養老的現狀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評價
四、我國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現實?選擇
第八章 醫療保險制度
第一節 醫療保險的概念和原理
一、醫療保險的概念和特徵
二、醫療保險的地位和作用
三、醫療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醫療保險的產生和發展
一、醫療保險的起源與發展
二、國外醫療保險的主要模式
三、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的趨勢
第三節 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
二、醫療保險的給付
三、醫療保險的費用控制
第四節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
一、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及其改革歷程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三、補充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
第九章 生育保險制度
第一節 生育保險概述
一、生育保險的概念和特點
二、建立生育保險的原則
三、生育保險的作用
四、生育保險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 生育保險基金籌集與管理
一、生育保險基金籌集原則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方法
三、生育保險繳費率測算
四、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
第三節 生育保險待遇
一、產假
二、生育津貼
三、生育醫療服務
第四節 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現狀和改革
一、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與沿革
二、我國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三、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現狀
第十章 失業保險制度
第一節 現代經濟中的失業風險及其處置
一、失業的概念
二、失業的類型及其劃分
三、失業的消極影響
四、處置失業風險的方法
第二節 失業保險制度概述
一、失業保險的概念及目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就業保障體系
一、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
二、失業保險與職業訓練及生產自救
第四節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二、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三、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的對策思路
第十一章 工傷保險制度
第一節 工傷保險概述
一、工傷保險的概念
二、工傷保險的原則
三、工傷保險的性質
第二節 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一、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起因
二、工傷保險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第三節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
一、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四節 工傷預防
一、工傷預防與工傷保險
二、我國的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
第五節 工傷保險的運行機制
一、工傷保險待遇
二、我國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三、勞動能力鑒定
四、工傷保險基金管理
五、工傷保險爭議
第六節 工傷職業康復
一、職業康復的概念
二、工傷職業康復的發展歷史
三、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傷康復
四、國外工傷康復概況
五、我國的工傷職業康復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險的經濟影響
第一節 社會保險與經濟發展
一、經濟發展對社會保險的影響
二、社會保險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三、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險的協調發展
第二節 社會保險的經濟效應
一、社會保險對儲蓄的影響作用
二、社會保險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作用
三、社會保險對收入再分配的影響
第十三章 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制度
第一節 社會救助概述
一、社會救助的內涵與外延
二、社會救助的特徵
三、社會救助的運行機制
第二節 社會福利概述
一、社會福利的內涵與外延
二、社會福利的特徵
三、社會福利的運行機制
主要參考書目

❽ 社會保險的特徵三性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各項社會保險的管理,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社會保險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社會保險執行部門為財務部,工作職責包括:1.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制度的制定,以及繳納保險人員名單的提交;2.人力資源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咨詢、解答;2.財務部負責社會保險的執行與辦理;3.財務部負責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信息及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
第五條參保范圍(一)公司現有在冊在崗正式員工(不含借調、兼職人員及臨時工);(二)新招聘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三)調動人員及臨時工通過考核辦理入職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第六條新入公司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填寫保險繳納申請名單,報總經理簽批。人力資源部按總經理簽批意見,通知需參保人員。
第七條新參保的人員需提供相關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續交人員另行提供保險(中)終止單)後,財務部在一個月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因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參保延後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八條公司員工符合繳納社會保險的,需服從公司的安排,自覺繳納保險。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參保或參保延後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九條公司員工符合繳納保險條件,但因已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合作醫療」等同類社會保險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參加公司繳納的各項保險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員工轉入的社會保險,在轉移前將應繳的費用金額繳清,應繳未繳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員工個人承擔,依據財務部計算金額在員工工資中扣除。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轉入手續,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後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的,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在當月或次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的停保手續。
第十二條離職員工如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停保。未能及時停保造成多繳納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在員工來公司辦理保險轉出手續時,財務部核算金額,並交清後方才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三條如員工發生社會保險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及時通知、咨詢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指導員工按照相關流程向社保機構申請支付或索賠。必要時,當事人應維持現場原貌並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發票原件、住院醫療明細、身份證復印件、准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手術記錄、交通警察事故調節通知書、責任認定書等)。
第三章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管理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各險種繳納費用的計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標准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中公司繳費部分由財務部按月核算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並由公司繳納。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單位轉入本公司時,若原繳費基數與公司規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公司的繳費基數。如不能調整,需暫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批示後執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財務部在下年度調整繳費基數時,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應密切關注國家及當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根據新規定、新政策對本規定及各項繳費基數進行測算並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簽批後執行公司員工社保繳費基數的統一標准。

❾ 社會保障學社會保障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

、社會保障

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
依據法律規定,
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
對公民在暫時
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
保障其基
本生活的制度。
是國家或政府為滿則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強制性的社會立法
建立的社會制度。

2
、社會救助

國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原因、社會原因而
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3
、社會保險

國家通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對勞動者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
業等風險而進行的以維持基本生活為目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

4
、社會福利

國家和社會團體以改善生活為目的而向全體公民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
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層次。

5
、社會優撫

國家以優待和撫恤為目的,對軍人及其家屬所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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