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購買基金後企業所得稅怎麼計算
B. 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的問題。
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屬於企業「營業外支出」部分。當次年匯算清繳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要進行稅務調整,而這一類支出是屬於調增部分。意思就是稅務部門不認可是公司日常經營成本部分,不可扣除。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調增部分-增減部分)*25%
但是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提及到: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意思就是當按照規定,合法用於公益事業捐贈的款項總和,不超過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就是沒有扣除所得稅費用的金額)12%,是給予稅前扣除。也就是這部分不超過12%利潤總額的是不屬於調增部分,超過的,就按照超過部分計入調增部分裡面去。
這樣應該比較清楚了吧。
C. 基金贖回交營業和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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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機構帳戶,基金會贖回的盈利部分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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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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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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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金會從100萬的利潤中拿出20萬捐助了,企業所得稅怎樣計算。
首先要看你捐贈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1.通過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或非盈利機構 2.所捐款項用於貧困救災、科教文衛體、希望小學之類的。 如果符合上述2個條件,才可以看做是你的捐贈支出。 企業的捐贈支出,在會計利潤【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12%不得扣除。 你捐贈了20萬,還得看你利潤總額是多少,然後乘以12% , 不超過的部分 可以扣除;超過12%的部分不得扣除。
E. 企業通過慈善基金會捐款,可抵扣哪種稅費比如是抵扣企業所得稅或是營業稅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會開具專門的收據,作為企業稅前扣除的依據.
其他性質的捐贈不允許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其他稅收法規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等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F. 社區基金會怎麼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
?????2015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沒有申報,已經錯過正常的申報期了。現在應當按規定報送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配合主管稅務機關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G. 非營利性基金會的基金存款利息和有價證券收入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向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性基金會,包括推進科學研究的、文化教育事業的、社會福利性和其他公益性事業等基金會,因在金融機構的基金存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其購買股票、債券(國庫券除外)等有價證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MBA智庫文檔有詳細的案例。
H. 基金會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 怎麼確定收入和成本,如果含有捐贈收入
捐贈收入設專項,可免所得稅
非捐贈收入按營業收入項目做賬(如場地租金收入),並交納相應稅項
以上兩種收入都可能有成本支出,基金會可按實際使用的情況記賬
I. 基金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法律依據
企業投資基金收益不是按股息紅利計征企業所得稅。而是作為企業收入的一部份,按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理由: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七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所得。
J. 從公益基金會取得勞務個人所得稅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不需要再交納個人所得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