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保管員工的檔案和戶口嗎
那是當然的啊
⑵ 基金公司通常有哪些核心部門
基金公司承擔著基金產品的設計、營銷、投資交易、風險管理、客戶服務等主要職責,其核心部門主要包括:
(1)投資管理
投資方麵包括權益類、固收類等資產的投資、研究、交易部門;根據募集資金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公募資金、專戶理財資金(包括社保養老金、年金等)。不同公司在部門結構設置上存在差異,但整體而言,均是通過全面、專業而深入的多角度研究,為投資提供可靠地決策依據,進而努力實現組合投資運作的收益目標。
(2)市場營銷
銷售方麵包括公募基金營銷、專戶營銷等。其中,公募基金營銷主要是面向個人投資者和部分機構投資者通過直銷、代銷的方式,銷售公募基金產品。專戶營銷則是營銷客戶尤其是機構客戶將委外資金投資於專戶產品。
(3)產品研發
產品研發部門主要負責基金產品的設計,即根據基金市場的需求與未來發展趨勢、公司內部狀況進行產品設計與布局,完成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基金產品的前期布局、上報監管及後續跟蹤服務等,要求對監管政策敏感、對市場具有前瞻性,同樣發揮著重要作用。
(4)風險合規管理
風險管理部門主要是制定和監督執行監管要求及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政策,根據市場變化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並提出風險控制建議,進而對於基金財產的安全提供較好的保障。另外,監察合規等部門則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基金管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5)基金運作
基金運作部門負責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基金會計與結算。一方面主要是基金清算,包括賬戶開設、申贖等交易申請與份額清算、賬戶資金劃轉及會計記錄等;另一方面主要是基金會計,包括記錄並核算基金資產的運作,與託管行對接投資交易資金劃轉指令,建立基金資產會計檔案並歸檔。
除此之外,基金公司的有效運作也需要人力資源、行政綜合、信息技術、財務部等後台部門進行支持。
⑶ 急急急 有誰知道哪裡可以找到《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業務檔案管理實施細則》(京社保發【2010】56號)
樓上說的是關於印發《北京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實施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發〔2010〕109號
http://www.bjld.gov.cn/xwzx/zxfbfg/201004/t20100428_23065.html
⑷ 我在一個基金公司擔任機要檔案管理員,我想考取一下檔案管理方面的證書,請問都有哪些,如何報名
到當地檔案館的教育培訓中心報名
可上當地檔案館網站上查詢
⑸ 檔案管理工資多少啊
檔案管理亦稱檔案工作。是檔案館(室)直接對檔案實體和檔案信息進行管理並提供利用服務的各項業務工作的總稱,也是國家檔案事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
搜詞條
一分鍾了解檔案管理00:44
檔案變成死檔如何激活?#這些知識我知道#
檔案管理
檔案學名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檔案管理亦稱檔案工作。是檔案館(室)直接對檔案實體和檔案信息進行管理並提供利用服務的各項業務工作的總稱,也是國家檔案事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
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的活動。包括:檔案收集、檔案整理、檔案價值鑒定、檔案保管、檔案編目和檔案檢索、檔案統計、檔案編輯和研究(見檔案文獻編纂)、檔案提供利用。這 8項工作的劃分只是相對穩定而不是絕對的,也有分為 6個環節的,也有分為基礎工作和利用工作兩大部分的。由於現代檔案管理工作已成為復雜的系統,故也有按多層次進行劃分的方法。其第一層次分檔案實體管理和檔案信息開發兩個子系統,各子系統又下分若干層次小系統。檔案實體管理分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等工作環節;檔案信息開發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輸出兩部分,信息加工由編制目錄、編輯文獻匯編和編寫參考資料構成,信息輸出由提供閱覽、復制、咨詢、函調、外藉以及出版、展覽等多項服務活動構成。整個檔案管理系統及其子系統在運行中都形成反饋機制。隨著檔案管理現代化的發展,還將對檔案管理工作的結構產生新的影響。檔案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提供檔案信息為社會實踐服務,檔案管理系統的結構即根據這一目的而設置。其中每項工作都必不可少,並有一定程序。它們組成一個有機整體,為實現檔案管理系統整體功能而發揮各自的作用,同時也相互關聯、相互制約。例如價值鑒定工作有時與收集、整理工作結合進行,甚至在文件立卷歸檔時就進行初步鑒定。
⑹ 檔案管理 主要內容
檔案收集、檔案整理、檔案價值鑒定、檔案保管。
《檔案管理》創辦於1983年,是由河南省檔案局主管、主辦的學術期刊。 據2020年第02期《檔案管理》期刊內頁顯示,《檔案管理》有專家組成員14人、初審專家1人、顧問1人 ,編輯部有責任編輯1人。
據2020年5月2日中國知網顯示,《檔案管理》共出版文獻8287篇、總被下載655482次、總被引13532次;(2019版)復合影響因子為0.402、(2019版)綜合影響因子為0.242。據2020年5月2日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顯示,《檔案管理》載文量為5895篇、基金論文量為446篇,被引量為12283次、下載量為92211次;2017年影響因子為0.66。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檔案管理
⑺ 基金交易完畢後基金銷售人員應及時對基金銷售檔案資料進行整理與售後幾個工作
⑻ 如何在天天基金網上建立自己的基金檔案
在天天基金APP點擊開戶注冊就行了,但是天天基金內容太全面了,經常不知道要看什麼。
不高我現在改用如意鋼鏰基金平台了,基金詳情里有個基金趨勢線,能輔助判斷基金趨勢,把握最好的買賣點,感覺還是挺有用的。
⑼ 基金客戶資料保存期限到底是5年還是15年
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
1、《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開戶資料和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
2、《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關業務資料。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15年。系統數據應逐日備份並異地妥善存放。
3、《證券投資基金銷 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規定,系統數據 應當逐日備份並異地妥善存放,系統運行數據中涉及基金投資人信息和交易記錄的備份應當在不可修改的介質上保存15年。
4、《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數據,並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於20年。
5、《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適當性義務的相關信息資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當利用,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自律組織的檢查。對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⑽ 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規名稱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法規信息
證監會公告
[2009]3號
為進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意識,規范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我會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基金字[2006]22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規內容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投資管理人員,是指下列在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
(一)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二)公司分管投資、研究、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投資、研究、交易部門的負責人;
(四)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勤勉盡責。
第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相關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關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的管理。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本行為規范
第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為了基金業績排名等實施拉抬尾市、打壓股價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
第八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第九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者進行投資活動時,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就投資、研究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
第十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公平對待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平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資產委託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並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
第十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接受職業培訓,熟悉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條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在聘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充分了解擬任人選的工作背景、遵規守法情況、誠信情況、從業資格、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及工作變動情況等,對其能否勝任擬任職崗位進行認真評估,審慎作出聘用決定。
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並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參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聘用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基金行業的特點認真研究、制訂聘用合同的各項內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期限、投資管理目標與考核、保密事項、競業禁止事項、違約條款等方面進行詳細約定。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完善研究、決策、執行、反饋等投資業務流程,合理設置與投資業務相關的部門、崗位,並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完善並嚴格實行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機制,加強研究對投資決策的支持,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防止投資管理人員越權從事投資活動。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投資授權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超出授權范圍的,應當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機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監測、評估、報告,並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預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訂公平交易規則,明確公平交易的原則及實施措施,對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分析並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方面應當公平對待基金和其他委託資產,不得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其他業務進行傾斜,不得因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影響基金經理的穩定,不得應其他機構客戶的要求調整基金經理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強風險隔離。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不得利用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公司股東、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機構、公司其他部門和員工傳遞與投資活動有關的未公開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研究及交易的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資標的物備選庫的建立及變更、主要投資決策等事項應當有充分的依據和完整的記錄,並按照規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年會、論壇等活動做出統一安排。
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嚴禁投資管理人員利用參加會議之便牟取不當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加強投資管理人員對外公開發表與基金投資有關言論的管理。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對外宣傳的有關規定,不得誤導、欺詐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對基金業績進行不實的陳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行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並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外行使權利的管理,制定相關制度,明確相應程序。
投資管理人員受公司委託,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履行職責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時應當履行的報告義務、職責行使等作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考核體系,客觀、科學地評價投資管理績效。
公司對基金經理的評價和考核應當體現基金財產運用注重長期、價值投資、控制風險的特點。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教育,定期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其合規意識。每個投資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合規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其他人員代為履行投資管理人員職責的程序、職責范圍等的管理。公司的緊急應變制度中應當包含投資管理人員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的處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財產不受損失。
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經理任職條件的人員實際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擬由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時間超過30日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並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基金經理發現公司違反規定安排其他人員以其名義履行職責時,應當在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離職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解聘、辭職的程序、工作交接、離任審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對擬離職投資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查,自其離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及真實客觀的離任審查報告或鑒定意見,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投資業務正常進行。
投資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時,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辭職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不得擅自離職;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保密、競業禁止等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披露基金經理的變更情況,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兩日內對外公告,並將任免材料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公司對外公告基金經理變更情況時,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基金經理變更原因,新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是否曾被監管機構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如管理過公募基金還應詳細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稱及管理時間。
公司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招募說明書更新材料中,應詳細披露該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經管理的基金名稱及管理時間,該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時間。
基金經理應當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本人任免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聘用短期內頻繁變更工作崗位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第三十五條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的,公司不得變更基金經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提出辭職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競業禁止有關規定,並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擔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遵守競業禁止有關規定,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取得其前任職公司的書面鑒定,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基金經理頻繁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第三十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擬離開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四)其他可能影響投資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基金經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暫停或免去其基金經理職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對基金經理進行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對變更頻繁的投資管理人員及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對疏於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發現公司聘用不符合條件的基金經理,應當責令公司進行調整。投資管理人員違反誠信原則和職業道德、頻繁變換公司、未能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採取記入誠信檔案、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投資管理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視情節採取相應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除本指導意見第二條所規定的投資管理人員以外的公司其他從事研究、投資、交易的人員,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中有關基本行為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是衡量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標准之一。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員的行為與本指導意見規定不符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做出詳細解釋說明。無正當理由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全面了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