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已於2005年11月3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改善和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鼓勵財產保險公司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財產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分公司,是指財產保險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包括前兩款所指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分公司。第三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機構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第四條保險機構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照本辦法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審批或者備案。第五條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的監督管理,遵循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第六條保險機構擬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結構清晰、文字准確、表述嚴謹、通俗易懂;(二)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四)保險費率釐定合理,不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或者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保險公司擬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加強管理,防範風險。保險公司應當積極推進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通俗化、標准化。第二章審批第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中國保監會審批:(一)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二)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險種。中國保監會依法設定保險險種審批的范圍,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第九條保險公司報送審批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文件;(二)審批表一式兩份;(三)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文本;(四)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說明材料,包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主要特點、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分析;(五)精算責任人簽署的保險費率精算報告,包括精算假設、方法、公式和測算過程;(六)精算責任人聲明書;(七)法律責任人聲明書;(八)所有報送材料的電子文本;(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條保險公司修改經審批的保險條款或者保險費率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報送審批。保險公司報送修改的保險條款或者保險費率的,除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修改原因及修改前後的內容對比說明。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分公司可以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范圍內調整其總公司報經審批的保險費率,但應當經其總公司同意後,報所在地派出機構審批。保險公司分公司調整其總公司報經審批的保險費率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范圍的,應當由其總公司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第十二條保險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機構報送審批前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費率,除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其總公司批準的正式文件。第十三條保險機構須經審批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審批後方可經營使用。第三章備案第十四條保險機構擬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在經營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備案。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備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備案表一式兩份;(二)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文本;(三)法律責任人聲明書;(四)精算責任人聲明書;(五)所有報送材料的電子文本;(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向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備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第十六條保險公司分公司可以擬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險種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者修改其總公司已報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但應當經其總公司同意並向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第十七條保險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機構報送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除提交第十五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其總公司批準的正式文件。第十八條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報備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險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二)報備材料完整齊備或者保險機構補正材料的,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應當對備案表進行編號、加蓋印章,一份存檔,一份退還保險機構。第四章組合式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第十九條保險機構可以對已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組合式經營使用,無需報送審批或者備案。保險機構經營使用組合式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已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作出修改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保險機構將組合式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的,除應當提交本辦法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組合式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名稱及其保險單式樣。第二十條保險機構經營使用組合式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分別列明各保險條款對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第五章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應當指定一名法律責任人和一名精算責任人,分別負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法律和精算事務。保險公司應當向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提供其承擔工作職責必需的信息,並充分尊重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的專業意見。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指定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核准。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未經核準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認可其出具的法律責任人聲明書、精算責任人聲明書以及經其簽署的其他相關報告。保險公司與其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解除聘用或者委託關系的,該法律責任人或者精算責任人的資格自動失效。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二)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三)3年以上國內保險或者法律從業經驗;(四)過去2年內未因執業行為違法受到行政處罰;(五)未受過刑事處罰;(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申請核准法律責任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資格審核申請表;(二)擬任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復印件;(三)擬任人學歷證明和專業資格證明復印件;(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保險公司在申請核准精算責任人時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的材料,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人負責出具法律責任人聲明書,並對保險條款承擔下列責任:(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三)合同要素完備、文字准確、語言通俗、表述嚴謹;(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責任。第二十七條精算責任人負責簽署精算報告並出具精算責任人聲明書,並承擔如下責任:(一)精算報告內容完備;(二)精算假設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三)對有利益演示的產品,利益測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四)保險費率釐定合理,結果滿足充足性、適當性和公平性原則;(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精算方面的責任。第六章監督管理第二十八條已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需要修改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保險公司分公司使用其總公司已經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無需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第二十九條保險機構使用保險協議承保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第三十條保險公司與其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解除聘任或者委託關系的,應當自解除聘任或者委託關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第三十一條保險機構已經備案的保險條款或者保險費率被發現存在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責令改正或者停止經營使用。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將應當報送審批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送審批的,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第三十三條保險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將應當報送備案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送備案的;(二)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第三十四條保險機構報送審批或者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或者報送核准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拒絕提供真實資料的,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對下列行為之一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予以撤換,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將應當報送審批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送審批的;(二)未按照規定將應當報送備案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送備案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四)報送審批或者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或者報送核准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拒絕提供真實資料的。第三十六條保險機構已經備案的保險條款或者保險費率被發現存在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責令改正或者停止經營使用,保險機構逾期不改正或者未停止經營使用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視情節予以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法律責任人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精算責任人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並可要求其提交書面檢查;兩年內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視情節予以警告,處以5千元以下罰款;兩年內三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撤換,並自發現其違規之日起2年內不再核准其法律責任人或者精算責任人資格。第八章附則第三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對保險機構提出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和決定。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可以繼續使用。保險機構變更前款規定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第四十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中國保監會審查認可的法律責任人資格和精算責任人資格繼續有效。第四十一條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適用本辦法對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的規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管理,另行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四十二條港澳台地區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的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比照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進行管理。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0〕149號)、《關於財產保險條款費率備案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1〕120號)、《關於財產保險條款擴展開辦區域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93號)、《關於實施財產保險公司條款費率事後備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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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公司 巡察工作報告
新形勢下怎樣開展巡察工作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巡視工作從聚焦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到緊扣「六項紀律」,再到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體現了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認識在實踐中不斷深化。
巡察作為巡視工作向市縣延伸的有效方式,與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本質屬性相同,將新修訂頒布的《巡視工作條例》作為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與巡視工作一樣,市縣一級的巡察工作主體是市縣一級黨委,巡的是政治,而不是業務。從對象上說,政治巡察,巡的是一個地區、部門、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從內容上說,就是要從政治上看問題,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等問題,看看被巡察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得夠不夠、領導班子凝聚力強不強,是不是堅定地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黨治黨上體現「嚴」的要求。
1問巡察怎麼巡?
巡察工作採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進行。按照巡察全覆蓋的制度機制要求,派出巡察組的黨組織對每屆任期內所有單位至少覆蓋一遍,縣級還要做到對信訪集中、群眾反映強烈且處理問題矛盾不力、軟弱渙散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進行「延伸式」專項巡察。巡察流程包括巡察准備、巡察了解、報告巡察情況、反饋巡察意見、組織整改督查、立卷歸案等6個環節。巡察重點根據對象特點而定,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側重「四個著力」「兩個責任」的監督;對基層黨員幹部,側重解決「處事不公平、履職不廉潔、作風不民主、行為不守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在具體實踐中,應注重從三方面入手。
建立完善制度
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嚴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建立巡察組同紀檢、組織、公檢法、信訪、審計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為巡察開展備足「彈葯糧草」。建立工作聯動制度,根據巡察工作開展需要,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建立所涉及部門在必要時派員參與巡察機制,所派人員服從巡察機構領導,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接受被巡察單位幹部群眾監督。建立幹部考評制度,以巡察發現和報告的問題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數量和質量為重要考核內容,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巡察幹部實施績效考核。
明確巡察重點
明確任務重點,貫徹落實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聚焦扶貧領域和民生問題,注重把發生在基層群眾身邊敗壞黨的形象,執法不公、吃拿卡要、優親厚友、以權謀私等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以及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資金、涉農補貼等「微腐敗」問題列為重中之重。明確對象重點,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對延伸巡察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採取印證式、點穴式、調研式等方式開展專項巡察,實現巡察工作全覆蓋。
注重方法創新
在統籌謀劃上,重點做好「五個結合」,即注重把巡察工作與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結合,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相結合,與所在區域中心工作相結合,與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與幹部作風建設相結合,以此倒逼工作落實。在工作方法上,重點用好「望、聞、問、切」「四步工作法」,在監督內容上突出「六項紀律」,嚴格對照違反「六項紀律」主要問題清單所列內容,逐項查找突破,確保巡察取得實效。
2問成果怎麼用?
要充分發揮利劍作用,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巡察工作就要圍繞成果運用最大化,堅持巡察與執紀審查無縫對接,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做好乾部工作有序對接,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優先辦理,充分利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上集中發力,實現標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實上出實招
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准確反饋意見,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在真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從快從嚴上下功夫,出實招、動真格。壓實「兩個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督查清單,逐項解決,逐一銷號。抓好整改公開工作,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嚴格按規定向黨內和社會進行雙公開,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同時,夯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同志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行整改報告真實性承諾書制度。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在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報告時,黨委(黨組)書記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對整改報告的真實性簽字背書。巡察機構對巡察成果嚴格實行「五賬管理」(即巡察報告是「報賬」,巡察反饋是「交賬」,巡察移交是「轉賬」,巡察督辦是「查賬」,巡察整改是「銷賬」),避免出現掛賬、呆賬,並隨時殺個回馬槍,對能夠解決而沒有立行立改的問題、在規定時限內應該完成而沒有完成的整改任務,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回應黨員群眾的關切和期望。
在發揮治本效應上講實干
對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共性問題集中整治、個性問題約談反饋、典型問題立案查處」制度性規矩要求,強化巡察成果運用,發揮治本效應。一是全面集中整治,放大成果運用。建立牽頭單位組織實施、配合單位積極參與、巡察辦跟蹤督辦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確保集中整治全覆蓋推動落實到位,增強巡察成果的輻射性,擴大受益面。二是分別約談反饋,直面個性問題,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建約談小組,「第一時間」分別約談被巡察單位主要領導,「面對面」對巡察中發現的整改事項進行逐一點評,確保壓力傳導到位、「兩個責任」落實到位。三是快速移交問題線索,依託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典型案件。從巡察發現問題線索並轉交相關部門進行紀律審查,到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單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饋,要做到「優先辦、承諾制、短平快、速曝光」,整條程序鏈「閉環」運行,以確保「快查快辦」效果最大化。
在深化成果運用上求實效
要通過初核、篩選,集中力量、集中人員查處有影響、性質惡劣的案件,切實發揮巡察的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及時將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評價情況,也作為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領導班子調整、幹部選拔任用時,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彰顯巡察利劍作用,達到持續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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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公司經營總結報告
檔案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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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京保險中介公司每季度向保監局報送什麼報表
近日,中國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統計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函[2005]60號),要求加強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工作,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統計工作的管理內容。為確保保險中介業務統計信息真實、准確、完整,我局要求各公司按季度報送《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具體如下: 一、《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是反映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和經營狀況的基礎性報表,各公司應認真、准確填寫,並於每個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送我局。 二、《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應以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報送。紙質報表以A4紙列印,加蓋公章後以快遞方式報送我局統計研究處。電子版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各公司可從我局網站( www.circ.gov.cn/circbj) 右側中部「文件下載」欄目中下載該報表模版。 四、各公司應確定專人負責該報表的填報工作,於2005年7月8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傳真、郵箱)傳真至我局。 五、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工作是各公司了解保險市場運行情況,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持的重要基礎,各公司要充分認識做好保險中介業務統計的重要性。我局將按照《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考核各公司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六、本通知自2005年第二季度開始執行。 出自: www.cnpension.net 2008-11-22 14:59:52 中國養老金網
E. 保險公司要不要向保監會報送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
你所說的保險公司是哪個級別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對應的報送部門是保監會;保險公司省分公司對應的報送部門是保監局;三級、四級機構對應的報送部門是當地的監管分局,如果沒有監管分局的話,三四級機構的報送材料應統一匯總至省分公司,由省公司按要求向保監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