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倒賣借記卡是否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② 用儲蓄卡實施詐騙能否認定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請說下詳細情況
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請問,儲蓄卡屬不屬於信用卡
不是的,
儲蓄卡就是平時銀行存錢消費轉賬的那種,
信用卡是可以提前消費,後期還款的那種。
④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要以下犯罪構成: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單位不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一般是出於故意,且以非法牟利為目的;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⑤ 如何判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條件是:侵害了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⑥ 在持卡本人知道的情況下。持有他人多張借記卡的情況下,屬不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那要看你做了什麼
⑦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要件: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⑧ 非法持有他人18張儲蓄卡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嗎
非法持有借記卡能否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中所稱信用卡包括借記卡,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理由如下: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對比上述定義,刑法中的信用卡規定的是「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而民事中的銀行卡的規定是「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由此可知,刑法中的信用卡與民事上的銀行卡的內涵是一致的。
再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所以刑法中的信用卡就是銀行卡,即是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在內的。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也包括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即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⑨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會追究的責任有:行為人有實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法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⑩ 辦理銀行卡能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嗎
不算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