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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資金項目績效管理

發布時間:2021-12-13 04:14:23

⑴ 重慶市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績效評價報告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預算部門績效狀況的文件,由績效評價報告正文和附件構成。
績效評價報告應條理清晰、依據充分、內容完整、客觀嚴謹、格式規范。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報告正文應當說明項目概況、評價依據、評價過程、評價結果以及需要說明的重大問題;績效評價報告附件包括績效分析報告、數據整理分析結果、評價計分表、問卷調查處理結果、專家咨詢意見、績效狀況及影響因素、存在問題分析診斷、整改策略措施建議等。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立項依據和項目基本概況;
(二)項目績效目標及其調整、完成情況;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准;
(四)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情況;
(五)總結績效目標取得的成果,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根源;
(六)評價結論及建議,提出實現績效目標擬採取的制度建設措施和整改策略建議。
第三十一條 績效評價報告分為財政部門組織評價報告和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報告兩類,績效評價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

⑵ 項目預算績效管理,都有哪些體現

績效預算與傳統的預算模式相比較,能夠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的分配與政府行為之間的聯系。
對於預算單位來講,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績效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績效評價的結果能夠判斷相關資金配置的合理性,可以分析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以及各個部門的主要政績,預算單位可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細化相關整改措施,並及時觀察整改落實情況。
同時,評價結果還可以與預算安排進行有機結合,預算單位可以將績效評價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各部門下一年度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審計或紀檢部門也可以將績效評價的結果納入管理的視角,引入績效問責制,從而進一步提高行政水平。

⑶ 四川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機制,根據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補助和省級財力安排,由財政廳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共同管理,具有專門用途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分配是指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依據專項項目性質特徵,採用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分配手段,實現財政資源有效配置的具體模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規范。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應圍繞項目績效目標,做到尊重客觀、辦法科學、程序透明,確保資金分配公平、公正、公開。
(二)分類管理。專項資金分配方法的確立須體現項目特性要求,原則上每類項目資金對應一種適當的分配方法。
(三)協作制衡。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管理的責任主體,須落實部門職責,強化監督約束,建立部門間協作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以下6種方法進行分配:
(一)直接轉撥。
(二)規劃分配。
(三)競爭立項。
(四)據實據效。
(五)因素測算。
(六)特定補助。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會同財政廳制定本部門負責分配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共同商議確定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具體方法。
(二)負責按照上述方法組織項目基礎工作,提供專項資金分配備選項目和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三)根據年度預算組織項目實施。
第七條 財政廳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會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共同商議確定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具體方法。
(三)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基礎資料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三章 方法步驟
第八條 直接轉撥。指中央財政已經確定資金分配最終結果,由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直接轉撥下達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中央財政下達預算文件中已明確具體項目和補助額度的專項資金。
(二)工作流程。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參照中央部委文件下達方式下達預算。
第九條 規劃分配。指依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審定通過的規劃計劃已經明確的年度計劃和補助標准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納入規劃計劃的基本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重大項目專項資金。
(二)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收集與專項資金分配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計劃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專項資金年度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條 競爭立項。指對事前公開了准入條件、但分配對象未予明確的專項資金,通過引入公開競爭機制,在備選項目中選擇確定符合政策要求、預期績效最優項目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產業發展及不適用規劃分配方法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資金。具體包括兩種方式:
1.對項目競爭性較強、分配對象主要為企業化主體的項目,通過發布公告、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分配資金。
2.對區域性整體規劃運作、分配對象主要為市縣級政府的項目,通過發布公告、公開答辯、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分配資金。
(二)工作流程。
1.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專項資金分配辦法,聯合發布項目指南和競爭立項公告,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和資金申請工作。
2.市縣級政府、相關部門及項目單位向財政廳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申請。
3.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擇優方法確定備選項目名單。
4.財政廳根據項目篩選結果和預算安排額度,審核年度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一條 據實據效。包括據實分配和據效分配兩種方法。據實分配指依據政策規定的補助范圍和補助標准,計算確定補助對象實際需求並據實予以補助的分配方法;據效分配指依據政府購買需求或項目績效目標、實施效果或實際貢獻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直接補助類民生項目資金適用據實分配方法;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資金適用據效分配方法。
(二)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收集專項資金補助對象、項目效果等相關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年度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二條 因素測算。指根據政策規定的補助范圍、補助標准和預期效益,選取相關因素對政策對象的實際需求、貢獻大小、績效水平、承受能力等直接或間接指標進行測算,形成資金分配權重或補助系數,按公式測算結果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政策對象具備同等享受補助的條件,同時依據相關因素體現分配額度差異的普惠性專項資金。分配測算可參考以下因素:
1.自然因素。地域環境(包括幅員面積、耕地面積、種植面積等各類因素)、覆蓋人群、人口密度、民族區域等。
2.經濟因素。經濟狀況、行政成本、財政狀況、產業結構等。
3.績效因素。財政投入強度、項目投入產出、財政管理水平等。
(二)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專項資金分配有關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年度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三條 特定補助。指依據特定要求,按照特事特辦原則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搶險救災、維穩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事項;依照政策規定由省委、省政府會議決定或省領導批辦事項。
(二)工作流程。
1.特殊事項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廳提出分配方案,報經省委、省政府相關會議或省領導審定後,由財政廳依據規定程序下達預算。
2.省委、省政府會議決定或省領導批辦事項,由財政廳依據規定程序下達預算。
3.資金分配方案原則要求為書面形式。如遇緊急情況,財政廳可先調度資金或預撥資金,再補辦預算下達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申報、資金使用、財務管理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本部門管理專項資金的支出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財政廳負責對項目主管部門專項資金分配過程的合規性和分配結果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通過審核分配方案、核實基礎數據,對專項資金分配過程進行監督;通過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預算執行中期評估、資金結余結轉清核,對分配結果進行評估驗證。對未按規定選擇適當方法規范資金分配行為,造成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甚至損失浪費的,省政府將責令對資金分配方法進行調整,同時採取收回資金、調減次年預算等方式予以處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財政廳會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及時調整完善原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此前我省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負責解釋。

⑷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有哪些

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准和方法

第十三條 單位自評指標是指預算批復時確定的績效指標,包括項目的產出數量、質量、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單位自評指標的權重由各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預算執行率和一級指標權重統一設置為:預算執行率10%、產出指標50%、效益指標30%、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0%。

如有特殊情況,一級指標權重可做適當調整。二、三級指標應當根據指標重要程度、項目實施階段等因素綜合確定,准確反映項目的產出和效益。

第十四條 財政和部門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與評價對象密切相關,全面反映項目決策、項目和資金管理、產出和效益;優先選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產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標,精簡實用;指標內涵應當明確、具體、可衡量,數據及佐證資料應當可採集、可獲得;同類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和標准應具有一致性,便於評價結果相互比較。

財政和部門評價指標的權重根據各項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程度確定,應當突出結果導向,原則上產出、效益指標權重不低於60%。同一評價對象處於不同實施階段時,指標權重應體現差異性,其中,實施期間的評價更加註重決策、過程和產出,實施期結束後的評價更加註重產出和效益。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標准通常包括計劃標准、行業標准、歷史標准等,用於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一)計劃標准。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准。

(二)行業標准。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准。

(三)歷史標准。指參照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准,為體現績效改進的原則,在可實現的條件下應當確定相對較高的評價標准。

(四)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准。

第十六條 單位自評採用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比較法,總分由各項指標得分匯總形成。

定量指標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評定:與年初指標值相比,完成指標值的,記該指標所賦全部分值;對完成值高於指標值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於年初指標值設定明顯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離度適度調減分值;未完成指標值的,按照完成值與指標值的比例記分。

定性指標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評定: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分為達成年度指標、部分達成年度指標並具有一定效果、未達成年度指標且效果較差三檔,分別按照該指標對應分值區間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確定分值。

第十七條 財政和部門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標桿管理法等。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多種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投入與產出、效益進行關聯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較法。是指將實施情況與績效目標、歷史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情況進行比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績效目標確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為優的方法。

(五)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判的方法。

(六)標桿管理法。是指以國內外同行業中較高的績效水平為標桿進行評判的方法。

(七)其他評價方法。

第十八條 績效評價結果採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總分一般設置為100分,等級一般劃分為四檔: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⑸ 重慶市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評價依據指標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各級政府制定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
(三)預算管理制度、專項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資料;
(四)各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制度;
(五)預算部門職能職責、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六)相關行業政策、行業規劃、行業標准及專業技術規范;
(七)申請預算時提出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材料,財政部門預算批復,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報告;
(八)人大審查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檢查報告;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指標是評價專項資金績效的載體,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
第十八條 績效評價指標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相關性原則。應當與績效目標有直接的聯系,能夠恰當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重要性原則。應當優先使用最具評價對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評價要求的核心指標。
(三)可比性原則。對同類評價對象要設定共性的績效評價指標,以便於評價結果可以相互比較。
(四)系統性原則。應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系統反映專項資金支出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五)經濟性原則。應當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數據的獲得應當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指標可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
(一)共性指標是適用於所有評價對象的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目標、決策過程、資金分配、組織管理、資金管理和項目管控等。
(二)個性指標是針對預算部門或項目特點設定的,適用於不同預算部門或項目的業績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的產出數量、產出質量、產出時效、產出成本以及項目效果。
共性指標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個性指標由財政部門會同預算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績效評價標准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准。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准。
(二)行業標准。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准。
(三)歷史標准。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准。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准。

⑹ 財政部:加強地方申報專項債券項目把關,不安排一般地產項目

7月20日,財政部召開2021年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項中新在會上表示,財政部將指導地方合理把握發行節奏,做好信息公開,發揮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

項中新指出,要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准備等工作,會同發展改革委從項目成熟度、合規性和融資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強對地方申報專項債券項目的把關,要求各地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做好項目儲備,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建設。明確不安排用於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

項中新稱,2021年,財政部積極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質增效、更可持續」要求,繼續完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開好「前門」、嚴堵「後門」,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的促進作用。要實施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通過完善信息化手段,對專項債券項目實行穿透式監測,及時掌握項目資金使用、建設進度、運營管理等情況,實現對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常態化風險監控,防範法定債券風險。另外,要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績效管理。印發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對專項債券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施情況進行「雙監控」,細化「借、用、管、還」全鏈條管理舉措。

此外,進一步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印發《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的要求,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以公開促規范。

⑺ 財政部:加強對地方專項債券項目申報把關 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

觀點地產網訊:7月20日,財政部召開2021年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

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項中新表示,2021年,財政部積極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的促進作用。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准備等工作,會同發改委從項目成熟度、合規性和融資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強對地方申報專項債券項目的把關,要求各地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做好項目儲備,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建設。明確不安排用於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

他表示,實施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通過完善信息化手段,對專項債券項目實行穿透式監測,及時掌握項目資金使用、建設進度、運營管理等情況,實現對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常態化風險監控,防範法定債券風險。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績效管理。印發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對專項債券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施情況進行「雙監控」,細化「借、用、管、還」全鏈條管理舉措。

項中新還表示,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戰略項目已被納入2021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重點支持范圍。經初步匯總,1-6月全國地方發行的新增專項債券,約一半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領域重大項目;約3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衛生健康、教育、養老、文化旅遊等社會事業領域重大項目;約2成投向農林水利、能源、城鄉冷鏈物流等領域重大項目。

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主任劉金雲表示,截至6月底,各地區形成支出1.635萬億元,支出進度達到63.1%。從支出級次看,省級支出0.614萬億元,佔比37.5%;市縣基層支出1.021萬億元,佔比62.5%,體現了常態化直達機制「據實分配使用資金、增量向基層傾斜」的制度安排。從支出結構看,各地用於養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支出占總支出的7成以上,支持基層落實民生政策。

⑻ 如何提高財政投資項目管理的績效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可以使決策層進一步了解項目的實施進展、資金使用、社會經濟效益情況,而且通過以項目為對象的績效評價,達到對項目實施單位、主管單位的績效評價,以促進各相關單位選擇好項目、管理好項目,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前期准備階段的重點在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前期准備階段最重要的是制定科學、規范、針對性強的評價指標體系。一個完整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應包含三個要素,一是績效評價指標及釋義;二是評價指標權重或百分值;三是評價指標得分的評分標准。指標體系制定的難點在於:一是財政支出項目類型繁多,既有經常性專項業務費支出,也有建設和購置類支出、政策研究類和管理類支出,不同項目有很大差異,很難找到一套合適的指標來覆蓋所有項目;二是指標體系權重的設置實際上反映了人們對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的價值判斷取向,權重如何設置,為什麼這個指標的權重高於那個指標。雖然在經濟數學中有一些方法可以運用,但實際工作是復雜繁復的,N階行列式往往也難以反映管理者對指標的價值判斷。經過實際工作探索,針對這兩個難點,筆者認為在指標制定中為了增強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指標體系的制定要緊緊圍繞三個方面設置:一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政策;二是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決策和管理的需求;三是項目的特點。依據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提供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參考框架,對於3個一級指標(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績效)直接使用,對於二、三級指標,根據工作實際,選用通用指標,設計符合項目特點的個性化指標。在指標體系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評價指標應科學客觀、重點突出、操作方便,同時要與相關業務處、預算單位多溝通交流,吸納多方好的建議。對於指標權重的設置,可以採用管理學中的德爾菲法。財政部門、預算單位、項目實施單位、評價人員四方根據指標對評價結果的影響程度,以及項目實際情況,分別給出各指標的權重;根據四方意見,擬定指標初步權重,再發給四方徵求意見;綜合反饋意見,給出績效評價指標的最終權重和百分值。這樣的做法,一是群體決策、集思廣益,避免受某些個人主觀意願的影響,形成統一的權重分配方案;二是操作起來簡單、易行、有效,容易形成共識。評價實施階段的重點在評價信息的收集評價實施階段的重點在於圍繞評價指標體系收集評價所需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項目申報、預算安排、預算執行、完工驗收等各階段信息,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國家、行業及地方的經濟、社會信息。評價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直接關系著評價結論的科學、合理、有效。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採用一個有效的評價手段——《項目信息調查表》。《項目信息調查表》包含項目單位信息和項目信息,以及信息來源與依據。調查表圍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認真分析計算評價指標的得分需要收集哪些信息,並逐項在調查表中列出。評價人員在分析項目資料,實地查看項目現場後,根據實際情況客觀地填寫調查表,並與項目實施單位溝通交流、逐項確認。然後,依據評價指標體系評分要求和《項目信息調查表》所填項目實際情況,逐個指標分析績效得分,最終得出項目績效總得分。《項目信息調查表》的應用可以解決幾個問題,一是讓評價人員明確需要收集哪些項目信息;二是讓被評價單位明確評價人員收集了哪些評價信息;三是調查表經雙方確認,保證了評價結論的客觀真實;四是提高了現場評價的工作時效。報告撰寫階段的重點在報告主要內容的把握績效評價報告核心在於報告應該結論有數字、得分有依據、原因有分析、問題有建議。績效評價在強調定量評價後,有很多評價報告只注重羅列數字,對數字的分析評價不夠,造成報告的可讀性和可用性不高。(作者單位:安徽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⑼ 重慶市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評價對象內容

第七條 績效評價對象是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重點評價一定金額以上、同預算部門職能密切相關、具有明顯社會影響和經濟影響的項目。
第八條 績效評價的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採取的措施等;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
(五)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專項資金項目可根據項目完成進度或資金使用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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