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生育保險 應如何辦理生育報銷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生育保險的法律依據是:1994年7月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原勞動部於1994年12月14日發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相關規定有:1988年7月21日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原勞動部於1988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
參保人員如何就醫?
參保人員首先應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孕婦保健手冊》。早、中期產前檢查的,應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包括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並取得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范圍內進行。參保人員晚期產前檢查、分娩的,應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一所醫療機構,作為本人晚期產前檢查、分娩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應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作為本人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產前檢查、分娩、就醫或者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機構一旦選定,原則上不變更。
如何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
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妊娠檢查、產前檢查、分娩、流產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後,由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按照本《細則》規定的補貼標准抵減參保人員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因嚴重並發症、合並症轉院醫治或者生育的,在本人原定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應享受的生育醫療補貼,待參保人員在新轉入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醫療終結或分娩後,再由新轉入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按照本《細則》規定的補貼標准抵減參保人員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轉往外地生育、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因急診在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生育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者分娩後,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領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如何辦理津貼?
參保人員申領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應於分娩、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出院(站)後3個月內,由用人單位到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
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對參保人員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並將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按標准發給分娩、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員;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Ⅱ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有哪些規定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
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並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為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人社部門根據本市區域衛生規劃、參保人的數量分布情況,負責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審查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以及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等工作。
衛生部門參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條件確定、核准和監督管理工作。
經辦機構負責與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履行醫療服務協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其違規行為實施相應處理;負責醫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等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屬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申報受理、審查、醫療服務協議的簽訂、醫療費用結算、監督檢查、考核等由各區人社部門、經辦機構負責;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申報受理、審查、醫療服務協議的簽訂、醫療費用結算、監督檢查、考核等由市人社部門、經辦機構負責。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並按有關規定通過校驗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資格對外有償服務的部隊駐禪醫療機構,可向人社部門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統籌地區內進行審查和評估,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符合國家醫療機構條件的,為參加生育保險職工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
職工懷孕檢查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自主選擇一所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服務機構,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批准生效。職工在選擇懷孕檢查定點醫療機構時,可一並選擇其作為生育的生育服務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批准。
未經經辦機構批准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變更後發生的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Ⅲ 沈陽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電話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4月1日起,生育保險政策將有一系列調整
在二級以下定點醫院生孩個人不花錢
信息來源:沈陽日報時間:2013-3-28
3月27日,記者從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了解到,4月1日起,沈陽市城鎮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生育保險有關生育醫療費政策將有一系列調整。
醫保卡個人賬戶可支付生育醫療費
【老政策】醫療保險基金中個人賬戶資金部分只限於醫療保險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或者到葯房買葯等。
【新調整】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支付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就醫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中需個人負擔的費用,比如產檢、人流、上取環、分娩等。
城鎮職工定點醫療機構生育住院醫療費個人支付數額降低
普通三級定點醫院正常產單胎:個人自付標准400元
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個人零支付
【老政策】生育住院醫療費實行限額補貼。正常產的,補貼標准為2300元;難產及剖宮產的,補貼標准為3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補貼標准增加300元;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其他手術的,補貼標准分別增加500元。
【新調整】在三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生育住院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參保人員按規定的個人自付標准繳個人自付費用,其餘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例如,如果參保人員在普通三級定點醫院剖宮產生育單胎,2012年數據顯示,在普通三級定點醫院發生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人均費用為4539元,執行老政策按限額結算時,需參保人員個人支付金額為:4539元-3200元=1339元。執行新政策調整為定額結算後,參保人員只需繳納個人自付標准800元即可,其餘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生育住院結算時,發生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全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零支付。
城鎮職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外地醫院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標准提高
正常產補貼由2300元增加到2500元
剖宮產補貼由3200元增加到3500元
【老政策】參保人員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外地醫院生育住院醫療費,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實行限額補貼。正常產2300元,剖宮產及難產3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補貼300元。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其他手術的,補貼標准500元。
【新調整】補貼標准為正常產2500元,剖宮產及難產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補貼增加500元;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其他手術的,補貼標准增加1000元。
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生育住院醫療費限額補貼標准大幅提高
正常產補貼300元增加到1500元
剖宮產補貼500元增加到2000元
【老政策】正常產補貼300元,剖宮產、難產補貼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補貼100元;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其他手術的,分別增加補貼100元。
【新調整】正常產1500元,剖宮產及難產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補貼增加300元;行剖宮產術中同一切口下實施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手術的補貼標准增加600元。並將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本次政策調整提高了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住院醫療費定額補貼標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標准均與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待遇標准相同。
增加產前檢查補貼
一次性補貼300元或500元
【老政策】對於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產前檢查補貼含在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中,只有當生育住院發生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低於限額補貼標准時,差額部分才可以抵減產前檢查費。去年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做過統計,7萬多人發生住院結算,只有1500人享受到了產前檢查補貼。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及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沒有產前檢查補貼待遇。
【新調整】無論是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城鎮居民參保人員還是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符合政策規定生育住院的,均享受產前檢查一次性補貼待遇。補貼標准分別為: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產檢補貼標准為500元,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及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產檢補貼標准為300元。與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一並結算。
明確外國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老政策】以前沒有關於外國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相關政策。
【新調整】在沈陽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國籍職工(指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享受生育(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住院醫療費補貼、產檢補貼和生育津貼(不包括2個月晚育獎勵津貼及計劃生育相關待遇)。生育保險基金最多支付其兩次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和生育津貼。
外國籍職工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住院手續時,需出示醫保卡、就醫手冊、有效身份證件。在申領生育津貼時,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療費收費憑證、住院病志及外國籍職工有效身份證。
此外,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國外以及中國港澳台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發布日期:[2013-4-1]
[網站內容轉載條款及聲明]
Ⅳ 怎麼去社保局辦生育保險備案
辦理生育保險需要准備的材料為:
1、需要向單位的人事部門申請單位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
4、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並提供地稅電腦編碼);
5、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6、新參保人員應填寫生育保險參保、繳費申請表及生育人員增減花名冊一式二份(新增人員需附身份證復印件)。
(4)生育保險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國家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所以作為職工你是必須繳納生育保險的。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Ⅳ 生育保險屬於哪個機構,怎麼稱呼
生育保險屬於社保機構管理,全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高管理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是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5)生育保險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Ⅵ 生育保險定點機構等級區別
職工生育保險的費用,也是以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6‰的比例繳費,職工個人將不繳納費用。
生孩子費用個人先墊付
參保人員早、中、晚期產前檢查和分娩,都應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另外,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檢查、產前檢查、分娩、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後,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補貼標准抵減參保人員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繳滿一個月便可享受補貼
該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用人單位及職工自繳費的次月起,便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待遇最高的補貼可達3200元。
辦理手續
(一)生育女職工的身份證、《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IC卡》、《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手冊》及復印件;
(二)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復印件;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引產的應同時持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批准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應同時持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復印件;
(三)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診斷書、出院小結、費用明細、醫療費收據;
(四)領取護理工資的男職工的身份證、《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IC卡》、《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手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孕婦保健手冊》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證明。(五)用人單位銀行賬號。
補貼人群
男女職工都享受生育保險
沈陽市內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無論男女,企業都將為他們繳納保險費用。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並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生育、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員,均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特殊人群
難產轉院需醫院簽單
對於因難產、嚴重並發症或合並症確需要更改定點醫療機構的,需經原選定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附有院內專家組簽署會診意見、主管院長同意的轉院審批手續,再由參保人員家屬到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轉院審批手續;因急診在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的,參保人員要在三日內報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備案,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險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異地生子手續多
長期在外地(派出機構)工作、探親(夫妻兩地分居)等外出參保人員,符合本市生育保險規定,需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或生育的,應持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證明、《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表》、本人的《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IC卡》和《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手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否則,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生育並發症納入醫保
參保人員在妊娠期間,因妊娠所引起嚴重並發症、合並症,並符合住院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為參保人辦理住院手續,填寫《沈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告單》,並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管理。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合格後,按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准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在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期間,因分娩引起嚴重並發症、合並症需住院治療的,自嬰兒出生後轉入病房開始,就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補貼種類
十種費用實行限額補貼
這十種費用包括,女職工從妊娠到分娩期間所發生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剖宮產手術費、分娩住院費和葯費;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診療費;剖宮產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腫瘤的手術費。生育醫療費實行限額補貼,低於限額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補貼;超出限額補貼標準的部分,參保人員個人支付。
一、流產、引產類
(一)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包括自然流產、人工流產、葯物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200元;(二)妊娠3個月及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或流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400元。
二、妊娠及分娩類
(一)正常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2300元(含產前檢查費);(二)難產及剖宮產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3200元(含產前檢查),享受難產生育醫療費補貼僅限於臀位牽引術、產鉗助產術、胎頭吸引術、胎頭旋轉術;(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增加300元;(四)用人單位決定破產關閉或其它原因解體、撤消前已參保的,在實施破產關閉或其它原因解體、撤消前,已懷孕但未分娩的女職工,只給予職工產前檢查費補貼,按妊娠時間給予40-100元的生育醫療費補貼。
三、計劃生育手術類
(一)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120元;(二)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120元;(三)雙側輸卵管結扎或復通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400元;(四)輸精管結扎或復通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為630元。
四、女職工生育行剖宮產術中實施其它手術類
剖宮產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腫瘤(包括卵巢囊腫)等手術的,生育醫療費人均限額補貼標准分別增加500元。
補貼情況
幾種情況可獲額外津貼
妊娠7個月及以上分娩的或者提前分娩的女職工,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2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妊娠3個月及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或流產的女職工,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的女職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職工,按15天計發護理假工資。
其生育生活津貼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欠費咋辦
第一步:申請
如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需緩繳生育保險費的,應當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緩繳生育保險費申請。
第二步:審查
接到用人單位提出的緩繳生育保險費的申請後,由地方稅務機關會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並應在20日內作出批復,經批准後方可緩繳,但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三步:墊付
辦理緩繳手續的用人單位,欠費期間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待用人單位整體補齊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後,經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按規定標准給予核准報銷及撥付。
第四步:補齊
用人單位決定破產或其他原因解體、撤消的,應將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一並補齊,對已懷孕但未分娩的女職工給予產前檢查補貼。
第五步:解決
未辦理緩繳手續的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欠繳期間所發生的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哪個部門主管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醫療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生育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擬定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擬定基本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葯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