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基金管理規定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是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由國務院於2016年3月10日發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第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第四條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方案,由國務院確定。
第五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擬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
第二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
第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審慎、穩健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產。
第七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在管理運營的各個環節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評估、監測和應對,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依法制定會計核算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八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託投資或者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投資。
第十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託投資的,應當選擇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託管機構分別擔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發布選聘信息、組織專家評審、集體討論決定並公布選聘結果。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投資管理人、託管人選聘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與聘任的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分別簽訂委託投資合同、託管合同,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投資管理人、託管人考評辦法,根據考評辦法對投資管理人投資、託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是否繼續聘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運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
(二)按照規定提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
(三)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報告投資情況;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
(二)按照託管合同的約定,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規定和託管合同的約定,監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
(四)執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指令,並報告託管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應當獨立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固有財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投資和託管人保管的其他財產。
第十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混同於其他財產投資、保管;
(二)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未公開的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第十九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依法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依法移送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託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情況實施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並及時通知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監督,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與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監督管理機構簽署的合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審計署應當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審計。
第二十四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人、託管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從業資格,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經國務院批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託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受託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② 我想了解中國銀行對公全國社保基金託管的託管
一、介紹
全國社保基金託管是指銀行安全保管全國社保基金的全部資產,並為全國社保基金提供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服務。
二、適用客戶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三、產品優勢
客戶可藉助銀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程序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四、支持幣種 人民幣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③ 什麼人是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費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
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3)社保基金委託管理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3、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5、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6、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④ 中國銀行對公全國社保基金託管介紹
一、介紹
全國社保基金託管是指銀行安全保管全國社保基金的全部資產,並為全國社保基金提供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服務。
二、適用客戶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三、產品優勢
客戶可藉助銀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程序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四、支持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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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受託機構是誰
第一,基本養老金受託機構花落誰家仍未確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託機構確定有兩種思路,一是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全國社保2000年成立至今,積累了豐富實戰經驗,成立以來平均年化回報率為8.38%,投資業績有目共睹,由全國社保基金受託管理基本養老金順利成章。
第二,基本養老金投資運營採取信託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省或直轄市政府為委託人,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准公共機構為受託人。
從實踐來看,出於資產安全考慮,國際上大部分養老金資產管理採取信託型模式,其核心特徵是謹慎管理、資產獨立,採取專業託管、嚴格監管,信息披露。
(5)社保基金委託管理擴展閱讀: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⑥ 中國銀行對公地方社保基金託管介紹
一、介紹
地方社保基金託管是指銀行安全保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種地方社保基金的全部資產,並為地方社保基金提供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服務。
二、適用客戶
負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種地方社保基金的各級社保機構。
三、產品優勢
客戶可藉助銀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程序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四、支持幣種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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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我想了解中國銀行對公地方社保基金託管的託管
一、介紹
地方社保基金託管是指銀行安全保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種地方社保基金的全部資產,並為地方社保基金提供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服務。
二、適用客戶
負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種地方社保基金的各級社保機構。
三、產品優勢
客戶可藉助銀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程序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四、支持幣種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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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社會保障基金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30%
是錯的。是20%。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
第30條規定。
第三十條 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⑨ 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金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多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二是「社會統籌基金」;·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⑩ 中國銀行對公全國社保基金託管的託管適用客戶
一、介紹
全國社保基金託管是指銀行安全保管全國社保基金的全部資產,並為全國社保基金提供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服務。
二、適用客戶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三、產品優勢
客戶可藉助銀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程序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
四、支持幣種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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