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這看起來是保障了持有人利益,其實不然。因為如果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最終肯定不是個人承擔,而是公司承擔。公司承擔,以現在基金公司現狀,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規模大約在100-300億之間,普遍的注冊資本也不過2億左右。如果說承諾收益了,按100億計算,承擔虧損2%這家公司就得關門了。如果說這家公司規模300億,100億的那隻虧了,公司要關門了,那對另外200億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從歷史沿革來看,違規承諾收益,存在變成公司變相向持有人進行融資的風險。你這么理解,我發了100億產品,給你4%的收益,我把這錢通過其他方式套出來,給我自己用,那是不是變成了我向你借錢給我自己用么?
目前,對於保護持有人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問題,證監會允許的是採用變通的方法,比如允許基金公司拿自有資金作為產品的安全墊(或說劣後)。也就是如果產品虧了,先虧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資金,直到虧完。
B.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是()的關系
你不可只年份額,還要看現在基金的凈值是多少。按你說的情況,你所持的基金凈值大約是1.1394元/份。你查一下,如還有問題,再來問。
還有想問下。
就是我上網銀號上看最後又個盈虧浮動?
說我是
-389.74
這等於是6917.49
我賠了389.74
而不是8000虧了389.74對么?
等於我1180多塊錢就沒了對么?
-389.74是你8000元一共虧的和費用之和。
你的費用120元,那你虧損額為389.74-120=269.74元。虧損率為3.37%
C. 什麼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當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託管人獨立於基金管理人之外,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清算、會計復核,以及對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來擔任。
D. 基金持有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六)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E.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委託人,基金代理人之間的關系
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包括三方面當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與基金持有人。它們之間職責明確、相互獨立、相互制約。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適應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而產生的基金經營機構,是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者和
基金投資運作的決策者。
·基金託管人: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資產財產被挪作他用,確保基金資產規范運做和
安全完整,基金往往委託一個機構負責保管基金的全部財產。這樣的機構就是基金託管人。
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必須是由符合特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資者,是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最終所有人,也是證券投資基金收益
的受益人和承擔基金投資風險的責任人。
F.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G. 基金持有人、發起人、管理人、託管人四者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是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是相互制衡的關系,基金持有人與基金託管人是委託與受託的關系。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是契約關系。發起人即是管理人。
H.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簡單說:
基金份額持有人就是投資者。
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
託管人就是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