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管理保險資金的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是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管理保險基金,目標是使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發起成立。
受委託之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管理運用其股東的保險資金或股東控制的保險公司的資金,也可以管理運用自有資金。但保險資金運用不得突破保險法規定,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形式。而且資產管理公司不得承諾受託管理的資金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不得利用受託保險資金為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也不得操縱不同來源資金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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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險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規
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
《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依據上述規則,符合一定資質的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委託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或者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投資業務,大大擴大了保險資產管理的業務范圍,也為保險資金與其他非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合作提供了依據。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證監會核准,還可以開展公募證投基金管理業務。
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介紹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嚴格規定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身份和比例限制,界定了業務范圍和定位,明確了和控股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確立了保監會的監管主體地位,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規范運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礎。但隨著風險控制能力的增強,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人身份應逐漸放開,業務范圍應逐步拓寬。同時,與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應盡快出台具體規定,解決和證監會在監管中的協調問題。2011年4月20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