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申請定點醫保需要通過當地社保局、各區社保局醫療保險辦公室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等等。
定點醫保申請條件:
1、符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設置及執業標准;
2、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總體規劃;
3、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法律法規;
4、擁有健全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5、嚴格執行物價管理部門的價格政策;
6、熟悉醫保政策,且建立了與醫保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7、配備符合醫保聯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有相應管理與操作人員。
定點醫保申請資料:
1、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裝備貴重醫療設備許可證》;
4、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5、其他材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2)醫療保險機構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Ⅲ 醫保經辦機構是什麼是就業單位呢,還是當地的某個醫保中心
醫保經辦機構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3)醫療保險機構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必須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購買葯品,或者持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
2、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產生在這個過程中,去看醫生醫生的范圍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標準保險,診斷和治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准,能力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監管。
3、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開始支付標準的上面和下面的部分收費最高支付限額,由社會醫療基金作為一個整體統一的比例支付。
Ⅳ 醫療保險中心是個什麼機構
- -!貌似叫醫療保險結算中心吧~~具體要看你做什麼的,裡面綜合了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比如說醫療保險申請報銷的和減少個人看病承擔費用比例的~
Ⅳ 請問醫保局歸哪個部門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
國家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基金,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台,組織制定和調整葯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准,制定葯品和一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業和醫療費用等。
Ⅵ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這個單位有什麼業務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為政府舉辦的經辦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應急救援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中國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的基本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看病的醫療費用。一般來說,被保險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被保險人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購葯,或持指定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指定零售葯店購葯。被保險人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范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低於最高繳費限額的,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統一比例繳納。
Ⅶ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麼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一、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性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一業務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在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7)醫療保險機構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餘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一方面接受政府統一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范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