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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發布時間:2021-12-08 20:24:36

Ⅰ 當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

一、向證監局報告
新登記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記完成10個工作日內,要主動與注冊地所屬地方證監局取得聯系。
二、辦公場地要求
工商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 進行高管人員變更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2.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機構兼職的高管人員任職情況;
5.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交高管人員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所涉高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四、員工人數
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五、沖突業務
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為防範風險,協會對從事沖突業務的機構將不予登記。
六、嚴禁股權代持
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股權要求
■ 申請機構應確保股權架構簡明清晰,不應出現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並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 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如申請機構存在為規避出資人相關規定而進行特殊股權設計的情形,協會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審慎核查。
■ 申請機構的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八、關聯方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機構應在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展業並完成首隻私募基金備案後,再提交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存在已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但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請機構應先辦理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同一實際控制人項下再有新申請機構的,申請機構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書面承諾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少於三年。
九、中止辦理情形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一)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二)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三)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四)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五)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凈資產50%的;
(六)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七)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系不穩定的;
(八)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後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十一)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記情形
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且自該機構不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辦理其高管人員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記後應特別知悉事項
■ 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暫不受理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十二、重大事項變更
■ 私募管理人進行需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首次提交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通過或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的,協會將暫停申請機構新增產品備案直至辦理通過。
■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內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均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提交針對發生變更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於此類重大事項變更,協會將視為新申請登記機構進行核查,並對變更緣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員離職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聘任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的高管人員。

Ⅱ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所謂申請私募基金牌照類似於企業經營的營業執照,按照投資規模來劃分的。

1、私募管理型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 100 萬元。

2、私募基金型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於 5 億元,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 1 億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 100 萬元。根據你的投資額來確定你的經營范圍,投資額越高的獲得業務范圍越高。

(2)合作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

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Ⅲ 契約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設立兩個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須是已經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這是契約型基金能完成備案的前提。

2.第三方託管,託管機構一般是券商和銀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靈活,至於有朋友說的券商在協會有路子,可以解決備案加快的問題,這個目前還沒體會。另外採用券商託管,不會單獨簽署託管協議,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資人,管理人和託管人簽署,基金合同中約定了託管條款。
3.備案,目前做過約10單契約型基金,備案並沒有遇到特別的問題,雖然有時候協會的哥哥姐姐會電話問一些問題,並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也會順利備案。補充一點,以我們跟券商託管交流的經驗,一般是在發行基金時,管理人可以先在協會系統錄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稱,規模,這樣就可以拿到備案號,有了備案號,託管機構就可以開立託管戶,正常推進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對外投資,備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後做,只要投資人是合格投資人,錄入信息無誤,備案不會出現不通過的問題,最多修改幾次而已,但並不影響基金運作和投資。
4.管理,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約定,託管人不會有什麼問題。
5.結構化,契約型基金內部可以做一定的結構化,只要做到同一級的投資人同股同權即可。
以上就是幾點簡單的分享。這些經驗只限於地產私募,證券類沒做過,沒有經驗。
至於契約型基金的優勢,這個大家都研究的比較透徹,我理解除了通道費用節省,人數200人,省去工商注冊環節的優勢外,最大優勢在於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法律主體,不是獨立納稅主體和代扣代繳義務人,所有收益由投資人自行繳納,但是否就可以理解為是稅收優勢,這一點業內都趨向於樂觀,但風險在於,保不齊稅總哪天會發文規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託管人代扣代繳。

Ⅳ 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申請登記成為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有何要求

答:根據第七輪、第八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以及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達成的政策成果,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開展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業務,應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該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
(二)該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的境外股東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批准或者許可的金融機構,且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三)該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境外股東最近三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和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有境外實際控制人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該境外實際控制人也應當符合上述第(二)、(三)項條件。

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除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二)在境內從事證券及期貨交易,應當獨立進行投資決策,不得通過境外機構或者境外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設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一、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2、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4、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5)合作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擴展閱讀: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Ⅵ 如何設立一個專項私募基金

如何成立專項私募基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設立一個投資企業
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這是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首要條件。
2、要有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另外,4號文最大變化就是在管理人登記時,要求申請人提交律師事務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上材料提交後等待基金業協會審核,審核通過即可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記。取得募集資金的資格。
3、要募集資金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中指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2016年2月5日)起,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所以接下來需要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的流程,完成私募基金的募集工作。
4、產品備案登記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後,還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備案平台上進行產品的登記備案。

Ⅶ 申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條件是什麼

私募牌照申請條件: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Ⅷ 哪些企業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私募基金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普通合夥人也可以管理私募投資基金。

Ⅸ 《合夥企業法》對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規定有哪些

1997年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制定,標志著合夥企業成為我國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2006^我國對《合夥企業法》進碰訂,確立有限合夥制度,為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企業的設立構建了法律基礎。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一般由投資管理機構或團隊作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發起人。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1997年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制定,標志著合夥企業成為我國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2006年我國對《合夥企業法》進碰訂,確立有限合夥制度,為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企業的設立構建了法律基礎。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一般由投資管理機構或團隊作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發起人,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從事直接股權投資。其中,普通合夥人通常是由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公司或合夥型基金,作為一般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經營、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也會交由外部管理機構負責,而此機構一般為GP的發起者)。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只負責基金的投資,並不具體過問基金的經營管理。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般不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只設立合夥人大會,對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碰權利。

Ⅹ 合夥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否只能由私募基金的GP擔任

基金的管理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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