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慈善基金會支出,哪些可以作為有效憑證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2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2條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故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不能作為有效憑證入帳。
2. 香港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及稅務政策
1.1878年9月,愛迪生決定向電力照明這個堡壘發起進攻。他翻閱了大量的有關電力照明的書籍,決心製造出價錢便宜,經久耐用,而且安全方便的電燈。
他從白熱燈著手試驗。把一小截耐熱的東西裝在玻璃泡里,當電流把它燒到白熱化的程度時,便由熱而發光。他首先想到炭,於是就把一小截炭絲裝進玻璃泡里,剛一通電可馬上就斷裂了。
「這是什麼原因呢?」愛迪生拿起斷成兩段的炭絲,再看看玻璃泡,過了許久,才忽然想起,「噢,也許因為這裡面有空氣,空氣中的氧又幫助炭絲燃燒,致使它馬上斷掉!」於是他用自己手制的抽氣機,盡可能地把玻璃泡里的空氣抽掉。一通電,果然沒有馬上熄掉。但8分鍾後,燈還是滅了。
可不管怎麼說,愛迪生終於發現:真空狀態對白熱燈非常重要,關鍵是炭絲,問題的症結就在這里。
那麼應選擇什麼樣的耐熱材料好呢?
愛迪生左思右想,熔點最高,耐熱性較強要算白金啦!於是,愛迪生和他的助手們,用白金試了好幾次,可這種熔點較高的白金,雖然使電燈發光時間延長了好多,但不時要自動熄掉再自動發光,仍然很不理想。
愛迪生並不氣餒,繼續著自己的試驗工作。他先後試用了鋇、鈦、錮等各種稀有金屬,效果都不很理想。
過了一段時間,愛迪生對前邊的實驗工作做了一個總結,把自己所能想到的各種耐熱材料全部寫下來,總共有1600種之多。
接下來,他與助手們將這1600種耐熱材料分門別類地開始試驗,可試來試去,還是採用白金最為合適。由於改進了抽氣方法,使玻璃泡內的真空程度更高,燈的壽命已延長到2個小時。但這種由白金為材料做成的燈,價格太昂貴了,誰願意化這么多錢去買只能用2個小時的電燈呢?
實驗工作陷入了低谷,愛迪生非常苦惱,一個寒冷的冬天,愛迪生在爐火旁閑坐,看著熾烈的炭火,口中不禁自言自語道:「炭炭……」
可用木炭做的炭條已經試過,該怎麼辦呢?愛迪生感到渾身燥熱,順手把脖子上的圍巾扯下,看到這用棉紗織成的圍脖,愛迪生腦海突然萌發了一個念頭:
對!棉紗的纖維比木材的好,能不能用這種材料?
他急忙從圍巾上扯下一根棉紗,在爐火上烤了好長時間,棉紗變成了焦焦的炭。他小心地把這根炭絲裝進玻璃泡里,一試驗,效果果然很好。
愛迪生非常高興,緊接又製造很多棉紗做成的炭絲,連續進行了多次試驗。燈泡的壽命一下子延長13個小時,後來又達到45小時。
這個消息一傳開,轟動了整個世界。使英國倫敦的煤氣股票價格狂跌,煤氣行也出現一片混亂。人們預感到,點燃煤氣燈即將成為歷史,未來將是電光的時代。
大家紛紛向愛迪生祝賀,可愛迪生卻無絲毫高興的樣子,搖頭說道:「不行,還得找其它材料!」
「怎麼,亮了45個小時還不行?」助手吃驚地問道。「不行!我希望它能亮1000個小時,最好是16000個小時!」愛迪生答道。
大家知道,亮1000多個小時固然很好,可去找什麼材料合適呢?
愛迪生這時心中已有數。他根據棉紗的性質,決定從植物纖維這方面去尋找新的材料。
於是,馬拉松式的試驗又開始了。凡是植物方面的材料,只要能找到,愛迪生都做了試驗,甚至連馬的鬃,人的頭發和鬍子都拿來當燈絲試驗。最後,愛迪生選擇竹這種植物。他在試驗之前,先取出一片竹子,用顯微鏡一看,高興得跳了起來。於是,把炭化後的竹絲裝進玻璃泡,通上電後,這種竹絲燈泡竟連續不斷地亮了1200個小時!
這下,愛迪生終於鬆了口氣,助手們紛紛向他祝賀,可他又認真地說道:「世界各地有很多竹子,其結構不盡相同,我們應認真挑選一下!」
助手深為愛迪生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所感動,紛紛自告奮勇到各地去考察。經過比較,在日本出產的一種竹子最為合適,便大量從日本進口這種竹子。與此同時,愛迪生又開設電廠,架設電線。過了不久,美國人民便用上這種價廉物美,經久耐用的竹絲燈泡。
竹絲燈用了好多年。直到1906年,愛迪生又改用鎢絲來做,使燈泡的質量又得到提高,一直沿用到今天。
當人們點亮電燈時,每每會想到這位偉大的發明家,是他,給黑暗帶來無窮無盡的光明。1979年,美國花費了幾百萬美元,舉行長達一年之久的紀念活動,來紀念愛迪生發明電燈一百周年。
2.無獨有偶。在60多年前,一位名叫密卡爾遜的生物學家,發現美國東海岸和歐洲西海岸同緯度的地區都有一種蚯蚓,而美國西海岸卻沒有這種蚯蚓。這是為什麼呢?這個疑問,引起了當時正在研究大陸和海岸起源問題的德國地質學家魏格納的注意。魏格納認為,那小小的蚯蚓,活動能力有限,無法跨躍大西洋,它的這種分布情況,正好說明歐洲大陸和美洲大陸本采是連在一起的,後采裂開分成了兩個洲。他把蚯蚓的地理分布作為例證之一,寫進了他的名著《大陸和海洋的起源》一書。
有一次,牛頓去郊外遊玩,之後靠在一棵蘋果樹下休息,忽然,一個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他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蘋果會從上往下掉而不是從下往上掉?他帶著這個疑問回到了家裡研究,結果不斷有新的相關疑問產生,於是他不斷研究,後來他發現原來地球是有引力的能把物體吸住。隨後,就出現了《牛頓物理引力學》。
3. 如何建立一個非盈利組織或公益基金會,需要那些相關的手續的法律流程
具體流程如下:
1、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7、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願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麼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的最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4. 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於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第三十八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二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於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條信息公布義務人公布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制公布的信息資料。
第五條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後30日內,信息公布義務人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不得對外公布。 (六)基金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下列信息:
1.發起人;
2.主要捐贈人;
3.基金會理事主要來源單位;
4.基金會投資的被投資方;
5.其他與基金會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組織;
6.基金會與上述個人或組織發生的交易。 (徵求意見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內容
第十條接受捐贈機構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機構基本情況(年檢情況、公募或非公募資質、評估結果、成立時間)、機構宗旨和業務范圍、辦公地址、工作電話、處理投訴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四條機構財務信息,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5.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蘇州市民政局
蘇政民〔2010〕207號
--------------------------------------------------------------------------------
蘇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修訂)
為適應蘇州市民政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現將《蘇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保障民政事業發展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蘇州市民政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三條蘇州市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在民政局黨委的領導下,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整合資源,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民政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合理編制預、決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四)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根據黨委(支部)和行政領導的意圖,組織和保障好各項事業任務的完成。
第五條各單位須單獨設置財務崗位,配備專職財會人員,進行獨立核算,完善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分工負責制;直屬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動,應徵得民政局(機關)同意,民政局(機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有計劃輪崗。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財會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印鑒、票據分管制度(出納不保管單位財務印鑒),加強財務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局機關定期對直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進行評審。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編制年度預算,由市民政局審核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待市財政局正式批復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單位要提高對預算重要性的認識,單位領導要親自參與預算的編制工作。編制預算要認真論證,集體研究,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留有餘地。預算內容要齊全,包括收入預算建議計劃和支出預算建議計劃。
(一)收入預算建議計劃包括財政預算內經費撥款、預算外資金專戶撥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收入預算建議計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各項收入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且編制到具體收入項目,切實做到不少報、不漏報、不虛報。
(二)支出預算建議計劃包括基本支出建議計劃和項目支出建議計劃。
1、基本支出建議計劃內容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建議計劃、商品和服務支出建議計劃及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建議計劃三部分。基本支出建議計劃實行定員定額編制。
2、項目支出建議計劃包括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建議計劃(含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和專項資金建議計劃兩部分。各單位在編制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建議計劃時,要確定本單位的資金需求重點,優先申報與單位(部門)職能緊密相關的項目,確保重點工作任務的項目資金,同時要根據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出立項理由和項目具體預算,填寫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預算一經批准,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各單位按原定預算程序報上級相關部門核准後方能執行。
第九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第十條直屬事業單位每半年後20日內向市民政局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各單位每年必須按照規定編制財務決算。財務決算要全面、真實、准確、及時,並編寫財務決算執行情況的文字說明,找准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符合匯總上報要求。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專項、專款收入等。收入要反映會計主體,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禁私設賬外收入和各種形式的「小金庫」。
第十三條 各單位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區分不同情況,開具符合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或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具備收費許可證,並嚴格按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准執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准,全部收入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管理。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其他非稅收入應按規定開具非稅收入或結算票據,並按規定繳入財政儲存戶管理。各單位管理的出租房收入按資產權屬繳至權屬單位專戶,嚴禁使用財政規定以外的票據。
第十四條 各單位涉及征稅范圍的收入,應按國家有關稅法規定依法納稅,如符合減免稅政策的,需按有關程序報相關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非稅收入票據和往來結算資金票據要指定專人管理,定期向市財政局結報、核銷,已使用的非稅收入票據金額要與上交財政專戶金額相符。
第十六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定期與市民政局、財政局核對財政預算撥款和預算外資金的到位情況。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業務,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專項支出、專款支出和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經費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必須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堅持「一支筆」審批,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重大支出項目應集體討論,計劃外支出應報市民政局審批。局機關原則上不安排計劃外支出,對確實有利於事業發展的特殊支出需經局辦公會集體研究後方可實施,直屬事業單位審批程序和限額自定。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的范圍和標准。各單位應根據資金性質嚴格執行各項經費的開支范圍,確保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屬於市立項目范圍的,要及時編制預算,經市財政審核後按實列支。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以及慈善、福彩資金等實行重點管理和監控,相關單位應主動書面報告主管局。
第二十條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按規定向市民政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和文字報告,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局機關各業務部門在分配條線專項經費時,應會同財務部門制定方案,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章結余與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按照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略有節余的原則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 直屬事業單位專項經費結余不計提基金,全額結轉下年度,經報請市民政局和財政局同意後方可使用。事業經費結余可計提專用基金,其中福利基金按30%的比例計提,修購基金按10%(殯儀館按30%)計提、醫療基金按10%計提,風險基金按10%計提(僅殯儀館),其餘轉入事業基金。民政局機關的經費結余不計提任何基金。
第六章 銀行賬戶和現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未經主管局和財政局批准不得開設銀行財戶;不得以私人名義開設單位存款賬戶;不得以個人儲蓄名義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應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二十四條 現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按照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使用現金;現金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3-5天的日常開支量為准;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收支業務必須根據合法憑證辦理,如實反映現金庫存。有條件的單位盡量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再使用現金。
第七章 會計核算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國家頒發的《會計法》、財政部制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科目和賬簿。
各單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按每日發生的原始憑證登記。月末余額要與會計總賬余額一致。銀行存款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如不一致或有未達賬要查找原因,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賬賬、賬表、賬款相符。每月終了,應根據銀行提供的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流水單,進行支付款項的對賬,根據支付中心每月提供的預算單位分資金性質的計劃支出結余對賬單對賬,核對准確後將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流水單、計劃支出結余對賬單作為單位財務核算的歸檔依據。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原始憑證的審核。對外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印有財政或稅務部門監制章的合法憑證,憑證中應具備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單位財務專用章,在憑證中列明經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要素,金額大寫和小寫數應該一致。支付的原始憑證中還應有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簽字,用於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財務部門收支憑證的附件。對外出具的原始憑證必須使用合法憑證,具備憑證應有的要素。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的記賬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反映的經濟業務對應關系要明了,記賬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等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需附各類基金和往來等附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認真編寫會計報表和說明。各單位的月報於次月10日前上報,年度報表上報時間按局規定執行。
第八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及票據等都屬於單位票據管理范圍;各單位財務部門是票據管理的責任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票據的購買、使用、發放、核銷和保管工作。各單位不得使用私印或者自購的非經財稅部門監制的票據。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分別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和票據領用備查簿,依序登記領用人(簽名)、領用日期及注銷日期(領用支票時,還要註明金額)等。領用票據時應如實填寫登記項目,並經財務主管(會計)審核同意;各種票據應嚴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轉讓、轉借或代開。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票據應按編號順序使用,填寫內容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印章齊全。若填寫錯誤不得塗改、挖補或撕毀,應在全部聯次上加蓋「作廢」戳記;對填寫錯誤的捐贈票據應具備三人以上簽名方可視為作廢處理。票據用完應及時繳銷,所涉及款項應及時入賬。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妥善保管票據,支票與印章分開存放;收費票據、結算票據、捐贈票據收款人、使用人與保管人和核銷人不能由單位出納一人擔任,會計負責票據的領用和復核,出納負責開票;已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和支票領用登記簿(票據領用備查簿),作為會計檔案保管,保存期滿後登記造冊,報經查驗批准後銷毀。
第九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各單位應當明確財務部門、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20天內,應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局機關信息處負責機關網路設備、計算機等智能化物品的采購、日常登記、調劑使用及登記管理。
第三十五條加強往來款的核算,不得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往來款項;也不得將應繳財政專戶的款項列入往來款項;對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依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配置。大項支出應報市民政局審批。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所屬房產不得擅自對外租賃、抵押等,如確需對外租賃,應按照房產權屬關系辦理租賃手續,除協議租賃(面積50平方米以下且年租金10萬元以內)外的房產均需通過市產權交易所公開招租。
各單位資產的處置應嚴格執行《蘇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並按照市財政局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流程》規范操作。
第十章 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中國福利彩票籌集的、用於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三十九條 民政局機關按規定編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計劃,當年資助金額一般不低於上年收入的70%,結余部分結轉財政專戶下年專項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和挪用。
第四十條 申請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必須向市民政局提供可行性報告、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等。市民政局接到申請後,應進行考察初審、形成建議,經評委會進行審議後下達批復通知並安排撥款。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實行政府采購。
第四十一條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收支情況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民政局機關應組織對受資助項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使用規定的,可緩撥、停撥福利彩票公益金,直至收回已撥資金。
第四十二條 慈善基金是接受政府撥款、社會各界、單位以及個人的捐贈款項,用於幫困濟貧、救助突發災難、資助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四十三條 慈善基金的財務管理應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同時應接受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基金募集必須堅持自願捐贈原則,嚴格履行捐贈手續;基金使用必須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專款專用。年度資助預算編制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預算計劃內的資助項目由理事會實行分級審批,計劃外項目由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日常開支費用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從嚴掌握,嚴禁用於非慈善事業項目。
第四十四條 慈善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其募集和使用要接受民政、財政、審計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每月終後10日內向監事會、民政局機關主管部門上報基金收支情況,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章 公務卡管理
第四十五條 公務卡應在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普遍使用。其中,單位辦理不能透支、提現、消費的單位卡,在職人員辦理可透支消費、存取現金的個人卡。
第四十六條 公務卡結算范圍:各單位原採用現金支付的辦公用品、書報雜志訂閱費、印刷費、煤氣、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招待費、勞務費、租賃費、小型設施維修費以及公務用車的燃料費、保險費、保養修理費等公務性支出。個人卡中所發生的個人消費性支出,不適用本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務卡的日常管理。單位卡由本單位財務會計保管,密碼由出納掌握,在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變更密碼或重新辦理,如有遺失,應及時辦理掛失或注銷手續。個人卡由個人申領、持有、保管和使用,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密碼由個人自定,妥善保管,遺失後應及時辦理掛失,如未及時掛失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公務卡的結算管理。報銷人填報支出報銷審批單,憑發票、POS消費憑條等單據,按原財務報銷程序審批;出納人員憑核準的支出報銷審批單及報銷單據,通過POS機將報銷資金劃轉到個人卡上;報銷人當場確認後,在POS列印的憑條上簽字;財務人員憑經簽字確認的憑條、支出報銷審批單登記入賬;如因個別商業服務網點無法使用銀行卡結算系統,報銷人先行以現金墊付後,可憑發票等單據到單位財務部門辦理報銷審批手續。
實行公務卡結算後,一般情況下不再使用現金結算,也不再向個人辦理現金借款。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財務應建立健全公務卡結算業務明細賬,逐筆記載公務卡轉賬業務,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財務部門應於每日業務終了軋賬打出當日交易清單與公務卡結算明細賬進行核對,分別由出納和財務主管簽字確認。
第十二章 政府采購管理
第五十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每年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凡屬目錄規定「起點金額」以上的項目均應實行政府采購。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要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確需調整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和資金性質,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批准。
第五十二條 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報市民政局審核。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和內部審計
第五十三條各單位應及時、准確、完整填報各種財務報表,並根據有關規定指標認真進行財務分析。直屬事業單位和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報表按月、財務分析按半年上報民政局機關。
第五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監督職能,審核、檢查財務活動。主要包括:
1.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2.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准進行審核、檢查;
3.對重大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項目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4.對行政性收費和其他預算外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5.對有關資產管理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督查並限期整改;
7.對內控制度和專用票據的使用進行審核、檢查。
第五十五條 局機關主管部門每年不少於一次對直屬事業單位和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情況進行內部審計,並及時通報審計結果。
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蘇 州 市 民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主題詞:財務 管理 辦法
蘇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發
共印:26份
6. 基金會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成立流程是什麼
注冊地方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萬,全國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0萬。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設立縣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市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省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部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