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哪些人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公司組織架構:
1、架構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
並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制
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為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系。
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3、架構三:信託制
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㈡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分別是什麼
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基金公司
託管人是銀行
㈢ 基金管理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總體要求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
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㈣ 有限合夥企業中基金管理人需要出資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構成依據是合夥合同,該合同是合夥人共同簽訂的,該合夥企業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出資,由合夥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基金管理人出資的,不需要出資,那麼基金管理人就屬於僱傭關系,不屬於合夥人關系。如果合同約定基金管理人出資條款數額,那就應該依據約定出資,那麼基金管理人就屬於合夥人關系,不屬於僱傭關系。
㈤ 基金管理人的素質要求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 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 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 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另外,《開放式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編制並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3. 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目前中國基金業中,並不缺乏這類「藍籌」基金管理人的身影。那麼投資者該如何甄別呢?理財專家建議,不妨運用「價值投資」的理念,深入分析基金公司的「基本面」,以尋找「藍籌」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可以通過「理念」、「團隊」、「服務」、「治理」這四把標尺來評判,即「是否能恪守長期投資價值理念」、「是否具備一支結構穩定的高質量團隊」、「是否具備高水準的服務」、「是否具有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國際化視野」。
匯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因其良好的企業「基本面」而被業內視為「藍籌」基金管理人之一。在「理念」上,匯添富基金以注重長期投資而著稱,旗下基金產品的長期業績也表現靠前。
在「團隊」上,匯添富基金團隊理念是打造「業內最硬的腦袋」。該公司在投資研究中非常重視團隊智慧和協作,整個團隊對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具備共識並一致踐行。
而隨著基金行業不斷發展,單靠業績已不能作為衡量基金管理人「基本面」的惟一標准,投資者還應對基金管理人服務品質、公司治理水平和國際化視野給予重視。在服務品質方面,更是包括服務理念、服務通道、服務內容、服務個性化程度等多方面,而匯添富基金則是通過主打「貼心」牌,率先在業內倡導體驗式客戶服務,讓客戶時刻感受到「聽得見的微笑」。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模型基本假設
假設1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成果用π(α,ε)表示總收益,其中, α為代表努力水平的一維變數,ε為不受控制的外生隨機變數,ε服從N(0,σ2)的正態分布。
假設2 努力水平α與π(α,ε)成正比例增長,α越大產生的總收益π(α,ε)越大,為了方便計算,取α的系數為1,則總收益函數取如下線性形式:π(α,ε)=α+ε。
假定3 雙方的支付合同為S[π(α,ε)],投資人根據觀測到的π(α,ε)來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獎懲。考慮線性合同S(π)=α+βπ,其中:α為管理人的固定收入,β是管理人分享總收益的份額,即收入π每增加一個單位,管理人的報酬增加β單位。
假定4 C(α)為管理人的努力成本,為簡化起見,設C(α)=bα2/2,這里b>0,代表成本系數。C′>0,C″>0,即努力的邊際負效用是遞增的。
假定5 投資人的效用函數為 V{π(α,ε)-S[π(α,ε)]},基金管理人的效用函數為U{S[π(α,ε)]}-C(α)。
假定6 投資人是風險中性的,管理人是風險規避的,其效用函數具有不變絕對風險規避特徵,用ρ表示絕對風險規避度量,ρ=-U″(·)/U′(·),若ρ< 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偏好;若ρ=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中性;若ρ >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規避。
根據委託代理理論,基金投資者在設計激勵合同時,不能利用強制合同來使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人所期望採取的行動。因此,合同必須是投資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實現基金管理人效用的最大化。這樣的激勵合同需要滿足兩個約束條件:
約束1 參與約束(IR),即基金管理人從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於不接受合同時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保留效用)U。
約束2 激勵相容約束(IC),即管理人選擇努力水平α的期望效用必須大於或等於選擇其他努力水平時的期望效用。
因此,投資人的問題就是如何確定一個激勵合同S(π(α,ε)),並導出α,使自己的效用極大化。 從簡單原則出發,建議中小投資者在挑選基金管理人時,不妨重點考慮如下三方面的內容: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至關重要。
如同投資股票一樣,投資基金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觀基金管理公司,與其基金經理或者銷售人員交流,就可以了解到該基金公司的管理狀況。一家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從股東、管理層到員工,都具備一個明晰的戰略取向和發展目標。相反,若該基金管理公司僅僅是股市轉暖階段的應時之作,股東急功近利,管理層一意孤行,員工各自為政,那麼這樣的基金管理人即使短期取得極高的凈值增長排名,但由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的欠缺,這類的基金是不值得長線持有的。
其次,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夠嚴格遵守基金契約規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事實上,股票市場的上漲存在多種推動因素,價值推動僅僅是其中的一種因素。若在股票市場上漲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凈值落後的壓力,拋棄或隨意更改基金契約規定,那麼這一方面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理念,另外一方面也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導向,缺乏風險控制力。眾所周知,明確的投資理念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長期戰勝市場的決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僅僅為了短期利益的誘惑,而喪失其投資理念和風控能力,那麼從長期來看,持有這類基金是沒有希望的,投資者的血汗錢有可能只是通過管理費源源不斷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
第三,擁有鮮明的投資風格和優秀的投資團隊。
投資風格至關重要,缺乏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獲得市場的平均利潤,而具備鮮明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人往往能夠持續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從國外投資經驗來看,無論是巴菲特、索羅斯、還是彼得林奇,都以其鮮明的投資風格著稱,並在各自的風格上取得了成功。挑選基金管理人也一樣,其要麼是繼承了股東公司悠久的投資文化,要麼是由一群具備長期默契配合的優秀投資團隊組成。在那些優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中,往往都是由1到2個靈魂人物領銜,在決策上卻實施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相結合的機制,實現了個人能力和集體智慧的完美結合。
總體而言,買基金如同買股票一樣,歷史業績或者數據固然重要,但更要審視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備長遠發展戰略、嚴格風險控制、並擁有鮮明投資風格的投資團隊。看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並且長期持有其旗下的適合自身投資需求的基金,則是投資者藉助基金投資在股市致勝的最佳策略。
出色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能夠嚴格遵守基金契約、具備堅定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控制流程
㈥ 一、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下面是你提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說,可以。
但對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需要參考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信託公司只要不具備以上性質,也是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個問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不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可以有多個普通合夥人,一個或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個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一般是什麼機構?」
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夥制形式的企業。
㈦ 通過有限合夥成立的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簽訂什麼協議
有限合夥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以投資佔比享有合夥企業利潤的分紅權利。
有限合夥股東投入資本時應取得股東出資證明。管理者與投資者通過《股東合作協議書》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協議書》未約定的事項可以通過補充細則來完善。
㈧ 基金管理人的設立程序及職責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
1. 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產品的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
2. 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人民幣。
3. 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
4.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
5.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募集金管理業務。
三、設立手續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條件:
1、注冊資本1千萬
2、2個高管人員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大專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從業證書
4、法人需大專以上
5、營業執照 稅務 組織機構代碼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證復印件 掃描件 學歷本科 簡歷 座機 手機號
6、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8、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約30-40日左右。(備註:成立公司,申請私募基金備案)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詳細流程: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 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5、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四、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九條 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第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