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准。
第五條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賬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2、管委會成立的批准文件;3、產權人分戶清冊;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5、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
管委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賬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消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賬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賬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賬余額。
第十二條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准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於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賬。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㈡ 陝西省漢中市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您好,一、售後公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公有住房出售後形成三項基金:維修基金、電梯水泵基金、街坊養護基金,通常被稱為「三項基金」。
在「三項基金」中,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電梯水泵基金和街坊養護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繳納標准:首期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出售人分別交付而組成。(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規定:計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賬戶的建立、以及繳納時限的規定一般是按如下標准執行的: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准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1]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時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准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准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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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陝西省扶貧搬遷維修基金問題有政策嗎
陝西省扶貧搬遷維修基金問題有政策。
㈣ 陝西省物業維修基金使用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①小區內的道路;
②小區內的路燈;
③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④小區內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⑥小區內的停車場;
⑦其他公用設施。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①房屋的承重牆的結構部位;
②抗震結構部位;
③多牆面;
④樓梯間;
⑤公共通道;
⑥門廳;
⑦公共屋面;
⑧電梯;
⑨機電設備;
⑩本體消防設施;
⑾公共天線;
⑿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⒁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
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請參照《附錄》,僅供參考):
①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外牆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o月;
--外牆貼瓷磚、馬賽克:0.20元/平方米o月;
②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o月
--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o月
三、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②發展商應一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賬戶上。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後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②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③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並予以更正; --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④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後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⑤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⑥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⑦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並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賬戶上;
⑧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後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並及時將托收結果製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⑨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⑩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照《現金管理標准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
⑾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⑿財務部會計對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應收賬款標准作業流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
⒀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
⒁對催繳3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託管理全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摧繳措施;
⒂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總經理簽字並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②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後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共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4日內完成審批,並將款項劃撥到公司賬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④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並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⑤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賬目,應由下列單位每3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③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業主審議: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後,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④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的,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⑤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⑥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7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項目後;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賬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賬憑證。
⑧財務部應每3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賬目。
五、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公用設施的維修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後支出;
②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銀行利息可以作為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
③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薄,按照《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財務處理;
④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賬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⑤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後:
--原則上應在7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財務部會計應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房屋每棟為單位設立專賬管理,並設立專用賬號存儲各棟物業的本體維修基金;
②經辦人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原始憑據,按《費用審核報銷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③財務部會計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報銷單據按照《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④如小區內的日常小修超過了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比例,則應:
--經過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所需進行維修的單棟房屋的50%以上的業主同意;
--將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小修費里沖抵;
--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決定提高本體基金標准來彌補。
⑤小區內的業主、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如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問,可以:
--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查詢;
--向公司財務部查詢。
六、物業維修基金資料的保管
1.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月末將本月物業維修基金的發生憑據匯總、記賬並按《會計核算標准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財務部經理對物業維修基金的財務資料審核無誤後,加密在財務部長處保存。
㈤ 陝西商品房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西安市維修資金交存的標準是按照房屋面積來收取的,繳存標准如下:
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首期交存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
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所以不同的地區,交存的數額是不同的。
維修資金=房屋建築面積*當地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價*5%(或者8%)。
㈥ 陝西省住房維修基金怎樣計算
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㈦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及使用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