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管理房屋維修基金嗎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
2. 業委會成立之後房子公共維修基金交給誰
從道理上來說,公共維修資金是業主的,理應由業主自己決定。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並按規定使用,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監管。但是實際當中,各地發展很不均衡,北上廣地區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區則很難做到由業委會管理。由於業委會是一個鬆散型的、完全自發的組織,組織結構不穩定,能夠堅持長久並良好運行的業委會目前不多,所以把這么一大筆錢交給一個極不穩定的機構來管理確實令人擔心。
3. 公維基金怎麼用
就《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出台,北京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
日前《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出台,上期我們將這一政策全文刊載後,有些讀者非常想了解這個政策將如何使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實現「透明化」,以及這一政策的出台能否使目前一些住宅小區由於公共維修基金使用帶來的種種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就公共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辦法以及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將帶給物業管理行業什麼樣的影響,北京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記者:新制訂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和以往的使用辦法有什麼不同?
答:以往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辦法只是告訴買房人,你買了房就要交納總房款的2%作為公共維修基金,這筆費用是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是在具體的使用時間、如何使用、誰來監督上業主是不知情的,這使得不了解情況的業主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以及使用不理解,一些小區甚至還為此發生了糾紛。
而新出台的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則明確依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這樣一來,業主對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做到有賬可查、有據可依。
記者:以前的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小區管委會(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管理公司不得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這次政策調整在這方面是怎樣約定的?
答:此次的調整原則上還是規定在管委會成立前公共維修基金不得動用,但同時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進行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記者:管委會成立後,公共維修基金將如何使用?
答: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記者:小區的公共設施受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這樣的維修工程費用是否也由公共維修基金來承擔?
答:如果是人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幢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照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記者:如果有些小區,公共維修基金屆時沒有用完或者閑置,該怎麼處理?
答:如果維修基金閑置,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做他用。
記者:此次新出台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辦法,會對今後我市的物業管理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答:《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意義就在於:1.使業主明明白白消費,對小區的維修基金使用有了知情權,消除了業主對於公共維修基金的疑慮;2.這是一次房屋維修費用體制的重大變革。過去,房屋的大、中修費用來源於業主按年繳納的房屋維修費用,現在,業主不再按年繳納大、中修費,只有到了維修基金用完後才用再行繳納。3.有利於建立新型的物業管理體制,理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減少矛盾和糾紛。過去,房屋的大中修由物業管理公司說了算,現在則是業主說了算,什麼時間修、修哪些部位、花多少錢,均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決策,物業管理公司只是負責執行。4.該辦法的出台,有利於規范物業管理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保護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標志著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張劍)
4. 業委會是否有權領取公共維修基金
不可以。物業本身沒有權力收取公共維修基金,但可受業委會委託代收相關費用。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5. 申請大維基金需要什麼手續 什麼流程 是物業辦 還是業主委員會辦 錢以後給誰管理。
市建設局工作人員答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品房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不低於八年,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內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專項資金。小區內的共用部位因破損需要維修或是更新,如果超過保修期,已經成立業主委員的小區,經由相關業主同意後,可由業主委員會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專項基金,確定維修方案委託專業維修單位實施,所需的經費在物業維修基金中支取;物業所在區域內未實施物業管理或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行使相應責權。
6. 業委會未經業主大會通過使用住房維修基金怎麼辦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當地的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一般來說,使用維修基金需要事先申報維修項目,相關業主簽字,事後主管部門驗收。除對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做出重大改變以外,是不需要經業主大會通過的。比如只是維修一幢樓的設備,只要該樓業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人數、面積雙三分之二),與其它樓的業主無關。如果是維修基金由業委會自管的,也要有經業主大會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管理辦法,業委會違反了該管理辦法,可以向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或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也可以走法律程序。
7. 維修基金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後使用流程是怎樣的呢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7)公維基金歸由業委會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三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8. 房屋維修基金由誰管理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8)公維基金歸由業委會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9. 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管理房屋維修基金嗎
房屋維修基金歸誰管解答二:維修基金應由業主管理委員會收取
眾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樣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內,發展商必須無償地對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免費維修。這樣看來,維修基金應在保修期滿後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況下,在發展商開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後,該小區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發展商開始賣房子時也應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雖然最初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發展商選聘,但當一年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重新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關系,物業管理公司是基於契約關系,即根據與業主委員會所簽的委託管理協議進駐小區予以管理。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業主委員會認可的維修基金,另立專門賬號,並代為保管。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擁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使用維修基金,只有業主委員會開會決議使用維修基金,並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業主委員會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審定的數額進行使用。
從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維修基金歸誰管」這一問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確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維修基金歸誰管,小區全體業主都享有房屋維修基金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