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統計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函[2005]60號),要求加強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工作,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統計工作的管理內容。為確保保險中介業務統計信息真實、准確、完整,我局要求各公司按季度報送《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具體如下:一、《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是反映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和經營狀況的基礎性報表,各公司應認真、准確填寫,並於每個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送我局。二、《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情況匯總表》應以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報送。紙質報表以A4紙列印,加蓋公章後以快遞方式報送我局統計研究處。電子版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zhongjie@三、各公司可從我局網站()右側中部「文件下載」欄目中下載該報表模版。四、各公司應確定專人負責該報表的填報工作,於2005年7月8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傳真、郵箱)傳真至我局。五、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工作是各公司了解保險市場運行情況,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持的重要基礎,各公司要充分認識做好保險中介業務統計的重要性。我局將按照《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考核各公司保險中介業務統計報表報送情況。六、本通知自2005年第二季度開始執行。出自:2008-11-2214:59:52中國養老金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保險公司中介從業人員管理
受雇的機構和收入來源不同。保險從業人員代理受雇於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是受雇於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從業人員代理是保險公司給發薪水,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是從被保險者身上收取傭金、賺取利益。
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