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會上一些非公募的公益基金會是怎麼運作以及怎麼籌資的
現在都是由一些基金會和公司在運營吧,其實感覺你要是有錢的話,還不如直接去到一比較苦的地方幫助她們呢,或者資助幾名學生也好。
㈡ 非公募基金會網上公布
現在辦非公募基金會,已經到了瓜熟蒂落的時候:民營企業對企業資金的支配權相當大,他們渴望通過奉獻愛心,表達自己的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有的也想通過私立基金會,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出台,會點燃更多人投身事業的熱望。
新《條例》鼓勵私人成立基金會,引導公民特別是先富起來的公民自願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捐出來,用於扶貧、支教、環保、社區建設、艾滋病防治、弱勢群體保護等公益事業,為「私領域」參與公共服務領域開辟了通道。過去,公民也為公益事業捐款,那是被動員的對象;現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營利法人機構,從事公益事業,協同政府解決一些社會問題。因此,非公募基金會的出現,推動廠「私域」對「公域」的參與,民間與政府的互動。這是一個巨大的跨越。
㈢ 非公募基金會的現狀
目前國內的基金會分兩種,公募和非公募。
據民政部2010年3季度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共有基金會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會接近1000家,這里包括各省的紅十字會。而非公募基金會因國家的鼓勵政策,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
㈣ 浙江省的非公募慈善基金會變更業務范圍需要什麼樣的程序和資料
你可以咨詢你創立基金時的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是基金登記的所屬地的民政部門。
㈤ 假設杭州某企業想設立一個慈善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那該基金會的業務主管機關是謝謝
如果是企業設立的,那麼這個企業就是這個基金會的主管單位
㈥ 海亮集團的慈善基金會是公募基金會還是非公募基金會
海亮慈善基金是非公募基金會。浙江海亮慈善基金會經浙江省民政廳審核批准,於2007年成立,是浙江省首批非公募基金會,由海亮集團獨家全額捐贈,現有公益基金1.26億元。
㈦ 非公募公益基金會怎樣籌錢
主要靠少數私人捐款,比如蓋茨的基金會,主要就靠蓋茨和巴菲特的捐款。還有最近爆出會計貪、污的廖冰兄基金會,是拿廖冰兄夫婦的遺產設立的。當初壹基金雖然暫時能向公眾募款,但沒有自己的獨立賬戶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國紅十字會的。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隨時可能被查辦。直到2010年12月3日正式批准以後才獲得合法身份。
㈧ 個人如何成立非公募基金會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書;
●章程草案;
●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名稱及住所;
●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原始基金數額;
●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非公募基金會的一般架構
基金會的一般架構由理事會,監事會和一般機構組成。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基金會應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㈨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9)浙江省非公募基金會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