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郵銀發(2008)3號
只有09年的
http://wenku..com/view/731a6684b9d528ea81c77957.html
B.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管理辦法 原文 誰有啊!謝謝
這是內部資料!
C.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試行
具體要看該工作人員違法了哪條銀行業務的各種規章規定。如有過錯或過失在,銀行員工要承擔過錯對應的責任。造成損失的,完全可能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依照管理規定,可能下崗或被辭退。
D. 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業務印章管理實施細則2017》哪些屬於業務印章
業務印章包括會計專用章、業務用公章、結算專用章、票據清算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轉訖章、聯行專用章、省轄聯行專用章、匯票專用章等。
會計專用章用於向人民銀行支取款項,應預留給人民銀行印鑒;業務用公章用於簽發撥款限額通知,撥,貸款決算簽證單,帳務聯系書,掛失申請書;結算專用章用於簽發委託收款、托收承付等結算款項及查詢、査復;票據清算專用章用於提出票據交換的款項清算。
現金收訖章用於現金收款憑證及簽發現金存款回單;現金付訖章用於現金付款憑證;轉訖章用於已處理的一切內部轉帳憑證及收帳通知和支款通知;全國聯行專用章用於簽發全國聯行(郵寄)憑證、信匯第三聯、聯行對帳單及聯行轉劃清單。
省轄聯行專用章用於簽發省轄聯行往來憑證及有關省轄聯行事務;匯票專用章用於簽發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E.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專項審計管理辦法
對於銀行方面的洗錢,挪用公款等需要國家審計部或授權的審計所對該客體進行一系列的財務報表,財務在電子系統中的循環進行的獨立審計。
F. 中國郵政管理條例
中國郵政儲蓄業務制度
在網路文庫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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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郵電部關於貫徹執行《儲蓄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3年1月27日)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及「周正慶同志在全國儲蓄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和「《儲蓄管理條例》宣傳提綱」,現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請盡快傳達到所有儲蓄業務人員,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和宣傳工作,確保《條例》按期實施。
一、《條例》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1986年3月10日頒發的《郵政儲蓄章程》同時廢止。
郵政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必須同時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條款,做好儲蓄工作,並協調好與人民銀行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關系,對儲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以保證儲蓄業務健康發展。
二、《條例》實施後,定期儲蓄自動轉存業務,全國暫不統一開辦;有條件的省(區、市)局,可先制定具體辦法進行試點,總結經驗。部將根據試點情況在適當時候推廣。各局在制定具體辦法時應掌握以下原則:
(一)自動轉存業務僅限於整存整取定期儲蓄,並以一次為限。
(二)自動轉存必須在開戶時約定,到期時本利一並轉存,轉存存期與原存期相同。轉存期滿,轉存部分利息以轉存日掛牌利率為標准計付。
(三)轉存部分若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其提前支取或逾期部分利息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付。
三、《條例》改變了現行活期儲蓄存款計息的規定,具體計息辦法必須作相應變更。為簡化核算手續,便於營業和事後監督人員操作,活期儲蓄分戶帳格式暫不變動,仍採用利息查算表方法查算利息,但利息查算表和計息辦法略作變更。具體辦法如下:
自1993年7月1日起,將現行活期利息查算表改為以月息三厘(3‰)為標準的查算表。查算表的編制、使用辦法與原來相同,即每年360張,每天一張,發生業務時按存取金額查表後增加或減少利息余額。但這時的「利息余額」已不是真正的利息余額,而是以三厘為標準的利息基數。因此,結息日須將分戶帳上的利息余額(基數)乘以當日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與三厘的倍數後,再轉入本金。如:
假設某戶1994年6月30日分戶帳上利息余額(基數)為3.50元,當日活期存款利率為月息2.4‰,結息時應轉入本金的利息為:
2.4
3.50×---=2.80(元)
3.0
清戶日,須將分戶帳上的利息余額(基數)減去按本金從當日表中查得利息基數後,再乘以當日利率與三厘的倍數,所得的積才是應付儲戶的利息。如:
假設某戶1993年7月1日存入100元,當年8月1日全部支取,當日分戶帳上利息余額(基數)為3.60元,掛牌利率為1.5‰。從8月1日查算表中查得100元利息基數為330元,應付儲戶利息為:
1.5
(3.60-3.30)×---=0.15(元)
3.0
為便於計算,可編制三厘倍數表備用。
四、《條例》生效後,計算規定的變更涉及到計提應付利息的核算,考慮到《條例》實施准備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為確保儲蓄業務按《條例》規定順利開展,內部核算辦法暫不改變,日後再予研究。
五、為便於儲蓄業務人員學習、執行《條例》,做好服務和宣傳解釋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已將《條例》、執行《條例》的規定、宣傳提綱等編印成冊,並印製了營業廳宣傳畫,部已統一訂購,分別由中國金融出版社、長城圖片社(河南)逕發各省,請按所附清單數量驗收,在3月1日前發至各儲蓄點。對外宣傳工作,請按宣傳提綱統一口徑進行。
發布部門: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 發布日期:1993年01月27日 實施日期:1993年01月27日 (中央法規)
原「郵政儲蓄章程」已失效,網上還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