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宣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下屬單位
宣城市勞動保障局共有4個下屬單位:
(一)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協調指導全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承辦失業保險市級調劑金的統籌、使用;指導各級就業訓練中心開展就業前培訓、轉業轉崗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工作;承辦境外職業介紹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開展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咨詢服務;承擔全市失業保險、就業訓練、勞服企業統計工作。為求職人員辦理求職登記,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提供中介服務,辦理錄用手續。開展職業指導,提供就業咨詢服務。收集並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工資指導價位。提供社會保險辦理和勞動合同鑒證、檔案託管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負責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化流動就業工作,開展省際間勞務協作活動,組織勞務輸出;辦理流動就業手續,負責發放「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做好務工人員的跟蹤服務工作。
(二)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根據國家、省、市養老保險政策法規,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調劑金的收支計劃,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存儲、劃撥養老保險基金。擬定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審核養老保險繳費申報及養老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序與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建立個人賬戶和管理繳費檔案的業務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原行業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市養老保險基金月、季、年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匯總編制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告,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基金統計制度,管理全市養老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參與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養老保險基金稽核工作,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養老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制定全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規范,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
(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負責對具有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作為市直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確認工作;負責市直參保單位申報資料的審核、征繳計劃的制定以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證、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服務協議的簽訂工作,並依據協議及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與之結算醫療費用;同時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醫療行為和有關資料進行檢查或抽查;會同局醫療保險科及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負責市直參保人員異地轉院(診)的審批、醫療費用報銷;進入醫療救助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劃撥或報銷及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審核報銷工作;負責市直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慢性病種證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四)市勞動監察支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制度、與勞動者訂閱的勞動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職業介紹技能培訓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技能培訓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㈡ 宣城醫保報銷中心電話
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
對於農業戶口,各地醫保政策不同,如果是宣城市農業戶口,可以帶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本村證明信,到當地鄉鎮政府辦理即可,有專門辦理醫保的人或部門負責。
對於非農業戶口,可以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別忘了復印件),到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辦辦理即可。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疊嶂西路27
電話:(0563)3018086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宣城個人醫保卡查詢
你是要安徽省宣城市的身份證件號還是要設地前安徽省宣城地區時的身份件號?因我國的行政區劃變化經歷過撤地區設立地級市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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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待遇好嗎工作忙嗎事業編制工資一般拿到多少
這個不好說,每個地區的社平工資不同,事業編制的工資也會不同。
但是,待遇肯定是沒有問題,因為管全市的社保醫療,工作不算太忙,但是需要有條理性。自己能及時處理問題就可以。
比較纏人而已。
㈤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5)宣城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㈥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這個單位有什麼業務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為政府舉辦的經辦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隸屬醫療保障局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應急救援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中國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的基本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看病的醫療費用。一般來說,被保險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被保險人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購葯,或持指定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指定零售葯店購葯。被保險人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范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低於最高繳費限額的,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統一比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