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市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編制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規劃統計科(社保基金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審計科)
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有關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六)就業促進科
擬定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訂我市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規范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審批、管理和職業中介機構進入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的准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准、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擬訂人員的調配政策,承辦市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七)培訓開發科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科
擬定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培訓計劃,承辦市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組的具體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培訓設置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幹部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組織指導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宜。
(十一)公務員管理科(局)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職務任免、競爭上崗、培訓教育、交流迴避、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機關新錄用公務員的定級、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的具體事宜;承辦市政府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和辦理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法制宣傳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省以上駐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審核企業、事業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調整和增加待遇、新增遺屬享受困難補助;落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
(十四)失業保險科
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准調整機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市屬破產企業安置方案。
(十五)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組織調整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組織實施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相關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相關工作。
(十六)工傷保險科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實施協議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
(十七)農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科
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八)信訪仲裁科
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十九)勞動監察科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則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劃;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
(二十)農民工工作科
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
⑵ 單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在一起辦理嗎需要怎麼辦理
首先說明一下,各地區的社保經辦流程略有不同,我在這里說一下天津的流程作為參考。請根據當地社保具體情況及要求酌情採納
其次說明,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這五險都是一起辦理,如果你是單位員工,那隻需要把你的身份證和養老保險手冊(如果首次參保的,沒手冊就不用了)交給單位人事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單位人事,那我下面簡單說一下社保立戶和每月申報的流程
一,企業在社保中心立戶:需要帶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地稅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社保中心填寫相應表格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二,將需要繳納社保的員工轉入已立的保險戶內:分兩種情況:
1,員工從未上過保險,需要填寫保險增加表並加蓋公章(增加原因一項寫新參保),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用工花名冊(用工花名冊需要攜帶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就是業證到當地勞動局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2,員工以前上過保險,需要填寫保險增加表並加蓋公章(增加原因一項寫轉入),參保人養老保險手冊(以前的保險記錄完整無誤並加蓋社險章),及用工花名冊(用工花名冊需要攜帶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就是業證到當地勞動局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註:如果需要為員工補繳保險,還需要填寫保險補征表。增加表,補征表一般可以在當地社保中心找到範本。勞動合同和用工花名冊一般可以在勞動局找到。
⑶ 企業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要如何辦手續
社 會 保 險 辦 理 流 程
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三資、私營企業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 22% 7% 20% 7% 13% 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武漢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 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註: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每周四下午不辦理業務
⑷ 請問太原的社保在哪裡辦
在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三樓(萬柏林區南屯南街1號)。
經市政府同意,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社保卡)等機構已從太原市社會保障大廈(建設南路22號)整體遷入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三樓(萬柏林區南屯南街1號)。
需要辦理社保卡、報銷醫療保險、出具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的,請到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三樓。
(4)山西省沁縣企事業單位養老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等多家社保經辦機構集中於為民服務中心,辦理社保業務將更加高效。
同時微信公眾號「太原人社12333」的社保個人賬戶查詢功能也將開始試運行,預計2018年9月將正式上線。市民可以通過社保微信公眾號,即可隨時隨地查詢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的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繳費情況及變更信息,還可了解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消費明細等。
參考資料: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社保經辦機構咨詢電話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新社保經辦機構開門迎客
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都有哪些機構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就業促進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 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外地勞動力管理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中心、 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浦東新區工傷認定事務管理中心!
⑹ 沁縣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醫療保險一般不支持異地就醫的,所以就醫前徵得當地醫保局的同意,很重要。
同時,必須到指定醫院就醫才可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是需要做什麼工作,單位職能是什麼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職能 :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7)山西省沁縣企事業單位養老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統籌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基金結算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結算;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經辦及發放;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個人賬戶管理以及各項社保待遇的審核結付、社會化發放等。
⑻ 長治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在哪
一般情況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單位基本相同: 人才交流中心 技工學校 檔案中心 人事考試中心 養老保險中心(企業養老、機關事業養老、城鄉居民養老) 醫療保險中心 失業保險中心 工傷保險中心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 勞...
⑼ 沁縣城建局村保中心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