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
意外事故保險是指以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或財產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事故保險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未被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外來事故導致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明顯侵害,或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客觀事實。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
風險轉移是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
風險轉移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具體是指原有賣方承擔的貨物的風險在某個時候改歸買方承擔。
定律是為實踐和事實所證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論斷。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況、特定尺度下的現實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會失效或者不準確。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描述宇宙當中的所有情況,也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能完全正確。人生同樣有其客觀規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無疑是痛苦的,然而還有比死更痛苦的東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總是想著自己是否幸福時,你就獲得幸福了。
錯誤定律:人人都會有過失,但是,只有重復這些過失時,你才犯了錯誤。
沉默定律:在辯論時,沉默是一種最難駁倒的觀點。
動力定律:動力往往只是起源於兩種原因:希望,或者絕望。
受辱定律:受辱時的唯一辦法是忽視它,不能忽視它時就藐視它;如果連藐視它也不能,那麼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腳或舌頭運轉得比大腦還快的時候產生的。
化妝定律:在修飾打扮上花費的時間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飾的缺點也就有多少。
省時定律:要想學會最節省時間的辦法,首先就需要學會說"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頂上,有人站在山腳下,雖然所處的地位不同,但在兩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對方,卻是同樣大小的。
失敗定律:失敗並不以為著浪費時間與生命,卻往往意味著你又有理由去擁有新的時間與生命了。
談話定律:最使人厭煩的談話有兩種:從來不停下來想想;或者,從來也不想停下來。
誤解定律:被某個人誤解,麻煩並不大;被許多人誤解,那麻煩就大了。
結局定律:有一個可怕的結局,也比不上沒有任何結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單位幾十年沒有得過安全獎(最安全證明你們安全沒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樣兩個相同的單位,同樣的辦公費。多少年以後,發生了變化(證明你們單位辦公不需要那麼多的錢)出來反對,這種成功的概論會歸結為零。
評比定律:領導認為誰好,誰就好。(只要領導看你不順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費力氣。)
一票否決定律:在一個單位,比如升工資,比如提拔任用,一個人提出來,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個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個單位都有吊兒郎當不好好乾工作的人。但領導往往在批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恰恰不在場,於是,便出現了遵紀守法的人,經常接受教育的尷尬局面。
哭鬧定律;那個部門沒有幾個因為經常的哭鬧而得到了實惠,他有什麼理由不經常哭鬧下去。(此定理也適用那些經常在領導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門)
能者多勞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雖然在其崗,但卻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去代勞。
不平衡定律:年年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一年沒有當先進便想不通;從未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當上先進後便想不到。
少勞多得定律:一般的單位,都分為合同工、(過去稱為正式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等。拿錢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僱;拿錢越多的越沒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僱。
『叄』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什麼行為
隨著時代的發展,保險業越來越繁榮。原來的海上保險、船舶保險、火災保險已經演變成上千種保險類型。甚至國家也通過立法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保險是為了防範未來可控的風險,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從而達到轉移風險、保護生命的目的。
保險是保證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公司應當遵守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可以給你的家庭一個經濟支柱,擁有高額的保險保障,為你轉移贍養父母、撫養子女、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經濟風險,同時也是解決意外、疾病、殘疾、巨額醫療費用的經濟來源。保險產品的能力是很強的。我們應該善於運用保險,這樣才能合理地規避生活中的風險。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合理的財產計劃,用於風險分擔。
『肆』 從什麼角度看保險是一種有效轉移風險保障社會穩定的手段
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是因為保險可以讓一個人有病的時候可以不需要花到自己的錢去付醫葯費,讓保險公司去付。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醫葯費需要20萬的時候,有冇保險跟沒買有什麼分別?
『伍』 保險從經濟角度看是一種什麼行為
保險從經濟角度上看,是一種投資行為。投保人通過繳納相對應的費用,將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陸』 從法學角度著,保險是一種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集合大量同質風險單位以分攤損失的一種經濟制度。「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正是對這種經濟互助關系的闡釋。
另外,我再從其他角度進行簡單闡述。
從法學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保險人同意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體現了民事法律關系中法律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從風險管理學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通過這一機制,眾多投保人結合在一起,建立保險基金,共同對付保險事故。從這個角度上講,保險對整個社會起著「穩定器」的作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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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怎樣的行為
是一種合同的行為。對許多人而言,這兩年無疑是一個非常無奈且痛苦的兩年,因為新冠疫情的影響,導致許多不可控的現象頻繁出現,最近,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怎樣的行為,這個消息引起了許多朋友的關注,甚至使許多人感到有些驚訝,了解到這種消息之後,有很多小夥伴都做出了猜測,除了以上的解釋,是否還有其他的解釋?
經濟角度分析如果我們從經濟的角度去分析,去衡量那麼這個問題本身就不是簡單的合同問題了,按照我個人了解,這個了解並不代表所有人,保險其實更像是一種,可以分散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罷了,眾所周知,保險是每個人都需要擁有的一種便利,目的就是將不可控的風險轉移到自己和家人身上,現在人們對保險的意識越來越強,所以我個人建議你應該在保險方面做好功課。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