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預算周轉金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財政為平衡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各級財政通過超收安排的具有儲備性質的基金。
二、目的不同
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總預算為了保證預算收支的正常進行,避免收支在時間上脫節而設置的一種供周轉使用的資金。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為更加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保持中央預算的穩定性,建立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專門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收支缺口。
三、來源不同
預算周轉金既可從本級財政預算凈結余中設置和補充的也能由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是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❷ 年終發生財政短收,決定調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50000元怎麼做分錄
借: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貸:國庫存款
❸ 什麼是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討論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不能不涉及與此高度相關的一個概念——「超收」。所謂「超收」,是以當年的預算數字為參照系而計算的財政收入增長額,或者說它是突破了既有預算規模的控制而處於預算框架之外或稱超計劃的財政收入增長額。因而每年的「超收」都會成為政府部門手中的一筆機動財力,從而可以超出既有預算規模的空間而多做一些公共領域的事情——「超支」。隨著「超收」走向「超支」,「超收」和「超支」便會分別疊加到預算收支規模之上,從而使得決算環節的財政收支高於預算環節的財政收支。
在表象上,「超收」不過是預算執行的結果,「超支」花的也是意外之財。但深入一步看,「超收」和「超支」,或者由「超收」走向「超支」的發生,其根本的原因則鑲嵌於我國現行的預算約束制度之中:
在預算的編制環節,無論是預算收入指標的安排,還是同其協調安排的稅收收入計劃指標,歷來都是本著「留有餘地」的原則確定的。其習慣性的做法,就是在GDP的計劃增幅基礎上外加2-3個百分點。如在2005年,GDP的計劃增幅為8%,據此測定的預算收入增幅便為11%(=8%+3%)。注意到過去13年間實際高達20.13%的稅收收入年均增幅幾乎是同期GDP年均增幅(10.14%)的2倍之多,GDP的實際增幅又總是遠高於計劃增幅,並且稅收收入佔到了預算收入的90%以上,可以立刻意識到,無論出於怎樣的考慮,在預算收入的編制環節,事實上預留了很大的「超收」空間。
在預算的執行環節,處於現行稅收管理體制下的稅務機關,其日常工作要在兩條線索上進行:稅收計劃和現行稅制。一方面,作為指令性的稅收計劃,經過層層分解並下達到各級稅務機關之後,便成為必須完成的任務「底線」。另一方面,作為征稅基礎的現行稅制,在依法治稅的旗幟下,把該征的稅如數征上來,又是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的天職。既要依計劃治稅,又須依法治稅。前者很「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後者雖表面上不那麼「硬」,也可依征管能力的狀況而有所伸縮,但在稅收法制建設迅速推進的條件下已經容不得人為的調節。故而稅收計劃和現行稅制之間的現實距離,又為稅務機關以及整個預算執行環節打下了「超收」的基礎。
在預算的審查環節,現行預演算法對於「超收」、「超支」的規定,頗為模糊。「超收」收入的動用和決策基本上在行政系統內完成,而未納入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批視野。即便在形式上要走某些程序,實行所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報和報告制度,通常的情形也是,先支用,後通報,或者邊支用,邊通報。甚至本來應互為條件的財政赤字和「超收」,也往往互不搭界、各行其道。故而每年形成的「超收」,幾乎都要不打任何折扣地轉化為當年的「超支」。在「超收」與「超支」之間,是一列高度相關的「直通車」。
正是在上述的體制機制性因素的交互作用下,「超收」的意義變了味,人們對於「超收」的態度也走了樣:由被動地接受「超收」的結果演化為主動地追求「超收」的目標。自然地「超收」也就越來越趨向於常態化:不僅每年動輒幾千億元的「超收」滾滾而來,而且因「超收」而生、游離於預算之外的財政收支規模也越來越大。
事情一旦走到這一步,鮮美的「唐僧肉」倒有點「燙手山芋」的味道了:建立在「超收」基礎上的財政收支運作機制,顯然難保可持續性。一旦「超收」資金鏈因故斷裂,由此出現的麻煩可想而知;在趨於常態化的「超收」面前,本來就不那麼規范的現行預算約束制度處境尷尬。既難以一下子收緊韁繩,實施真正意義上的預演算法治,又不能放任下去,隨其同市場經濟的要求漸行漸遠。
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推出,可說是如此情勢下「逼出」的一個求解之法。從2006年為數2573億元的中央財政「超收」中拿出500億元,充作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財源,實質是對「超收」實施了「分流」:一部分「超收」脫離了原有的非規范性軌道,從而進入了可望在今後調劑使用的「蓄水池」,並走入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預算監督視野。
❹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從一般公共預算超收收入提取安排是對還是錯
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
❺ 盤活存量資金管理辦法
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有下列十條途徑:
1、 清產核資
2、土地置換, 盤活存量資產
3、兼並盤活
4、增量盤活
5、增值盤活
6、轉債盤活
7、貼息盤活
8、 拍賣盤活
9、控股盤活
10、重組盤活, 形成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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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財政決算中超收收入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決算怎麼做
將超收收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本年度不做支出,調入穩定調節基金部分的資金在財決-05表中予以詳細反饋,細化到具體科目。
❼ 預算周轉金與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有何區別
預算周轉金與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區別:
1、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財政為平衡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如果沒有一定的周轉金,要完成預算收支任務是難以想像的。各級財政為了平衡季節性收支,必須設置相應的預算周轉金。
2、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為更加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保持預算的穩定性,建立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專門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收支缺口。財政收入預算由財政部在徵求征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不再與征管部門編制的徵收計劃直接掛鉤。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從以上描述便能看出預算周轉金與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區別。
❽ 什麼叫「預算調節穩定基金」,這個基金買股票嗎
為更加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保持中央預算的穩定性,建立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專門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收支缺口。中央財政收入預算由財政部在徵求征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不再與征管部門編制的徵收計劃直接掛鉤。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單設科目,安排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❾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是一種逆周期財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各級財政通過超收安排和一般公共預算結余補充基金,主要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
❿ 從預算周轉金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怎樣核算
預算周轉金的增減變動,是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進行的資金合理調度,只是財政總預算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一般用年度預算結余資金設置和補充,即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預算周轉金」科目,它不屬於預算調整(增加收入或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預算發生總額上的變化),所以不需要再行審批。
《預演算法》第五十二條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用於預算執行中的資金周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條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
《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預演算法第三十三條所稱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
第三十三條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執行的具體工作,主要任務是:……(四)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合理調度、撥付預算資金,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管好用好預算資金,節減開支,提高效率;